卷第一百九十六(1 / 3)

[元紀十四]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二年。

諱哈尚,順宗達爾瑪巴拉之長子,母曰興聖皇太後鴻吉哩氏。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成宗大德三年,總兵北邊。八年,封懷寧王,賜金印。十一年春,成宗崩,帝自阿勒台山至於和林,諸王勳戚皆勸進。五月,遂即位於上都。

武宗仁惠宣孝皇帝至大元年(戊申,一三零八年)

春,正月,辛酉朔,曲赦禦史台見係犯贓官吏,罪止征贓罪職。

帝之在潛邸也,知樞密院濟爾哈圖有不遜語,至是將置之法。托克托諫曰:“陛下新正位,大信未立而輒行誅戮,知者以為彼自有罪,不知者以為報仇,恐人人自危。況濟爾哈圖習於先朝典故,今固不可少也。”乃宥之。

甲子,以阿實克布哈為右丞相,行禦史大夫。

初,阿實克布哈見帝容色日瘁,乘間進曰:“陛下八珍之味不知禦,萬金之身不知愛,而惟麹蘖是耽,嬪妃是好,是猶兩斧伐孤樹,未有不顛仆者。陛下縱不自愛,獨不思祖宗付托之重、天下仰望之切乎?”帝大悅,曰:“非卿,孰為朕言!”因命進酒。阿實克布哈頓首謝曰:“臣方欲陛下節飲,而反勸之,是臣之言不信於陛下也,臣不敢奉詔。”左右皆賀帝得直臣,遂有是命。帝嚐觀近臣蹴踘,命出鈔十五貫賜之。阿實克布哈頓首言曰:“以蹴踘而受上賞,則奇伎淫巧之人日進而賢者日退矣,將如國家何?臣死不敢奉詔。”乃止。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眾,饑戶四十六萬有奇。詔戶月給米六鬥,以沒入硃清、張宣財產賑之。時浙東宣慰同知托歡徹爾議行勸貸之令,斂富民錢一百五十餘萬,以二十五萬屬寧海縣主簿胡長孺藏之。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散於民。既而果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托勸徹爾雖怒,不敢問也。長孺,婺州人,其在寧海,發奸摘伏,明斷若神。

特授乳母夫壽國公楊燕嘉努開府儀同三司。自是因乳母推恩及其夫,沿為故事,名器益濫矣。

甲戌,中書省言:“進海東青鶻者,常乘驛馬五百不敷,應重括民間車馬。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從之。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實克布哈複入中書,托克托複人禦史台。

巳醜,中書省言:“阿實特穆爾請詣河西地采玉,役人千餘,需馬四十餘匹。以不急之務勞民,宜罷之。”又言:“近百姓艱食,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將至滋蔓。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及逾期不獲者,官吏連坐。江浙行者海賊出沒,殺虜軍民,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會官審錄無冤,棄之於市,自首者原罪給粟,能擒其黨者加賞。”帝曰:“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於留守李璧。璧方詢其由,僧率其黨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箠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者截其舌。皇太子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寢其令。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一品。以右丞相托克托、遙授左丞相圖喇特穆爾、額克達嚕噶齊伊勒齊並為仁虞院使。

乙未,中書省言:“陛下登極以來,賜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請權支鈔本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緩之。”帝曰:“卿等言是。泛賜者,不問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壬演,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太子近侍有以俳優進者,典收太監王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宮,視聽宜謹。”太子優納之。

中書省言:“陝西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從之。

甲辰,發軍士千五百人修五台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舍一區,賜丞相特因特穆爾。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言:“鄃王徹圖南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昔阿濟奇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今若括索,未免擾民,且諸王多必援例。請寢其事。”從之。

時莊聖皇後及諸王呼托克托人戶散入他郡,哈都齊托歡輒降璽書括索。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省臣複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丁卯,建興聖宮。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戊寅,帝如上都。

建佛寺於大都城南。

巳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實錄》。

是春,紹興、慶元、台州大疫,死者二萬六千餘人。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泛濫賜賚。”帝曰:’朕累有旨止之,又複蒙蔽以請。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辛亥,樞密院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宜準舊製,量其馬數,降以璽書。”奏可。

丙辰,高麗國王王昛言:“陛下令臣還國,複設官行征東行省事。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製。”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準世祖舊製,速遣使往罷之。”

五月,丁卯,禦史台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製可。

召吳澄為國子監丞。國學自許衡後,漸失其舊法。澄至,旦然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

已巳,管城縣大雨雹,深一尺,無麥禾。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禦史台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複為各官營私宅。請俟行宮及大都、五台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詔除亻瓜頭、三寶努所居,餘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製,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得自選官,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寧遠縣地震。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寧為江浙平章,邦寧辭曰:“臣以閹腐餘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寵過甚。今陛下複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詔。”帝大悅。戊戌,加邦寧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醜,以沒人硃清、張宣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詔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賑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皇太子諭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嚐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騷動。被害之民六百餘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於皇子。且河南連歲凶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築呼鷹台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寧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賑之。

癸酉,詔諭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成宗時增至十三員。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陽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禦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敕:“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驛赴京,營幹私事。”

八月,丙申,禦史台言:“奉敕逮監察禦史薩都鼎赴上都。按世祖、成宗迄於陛下,累有明旨,監察禦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詔獎諭,諸禦史皆被賜賚,台綱益振。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係非小,宜寢其命,申明憲台之製,諸人勿得與聞。”製可。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寧、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致政事乖違,陰陽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致也,但當慎所行耳。”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未幾,以疾還鄉裏。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鬱而勿申,則戚形於色。嚐與同儕各言誌,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誌也。”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敕江浙行省驛致之。未幾,泉州商複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