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至正元年(辛巳,一三四一年)
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免天下稅糧五分。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夏,四月,丁醜,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為黑,晝晦如夜。
庚寅,帝幸護聖寺。
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為平章政事,阿嚕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特穆爾達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讚,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複封太師滿濟勒噶台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閏月,甲午,賞易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時帝在上都,不禦內殿,監察禦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實勒鄂爾多斯,乃先皇所以備晏遊,非常時臨禦之所。今國家多故,天道變更,願大駕還大內,居深宮,嚴宿衛,與宰臣謀治道,萬幾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聖學,乃宗社之福也。”帝又數以曆代珍寶分賜近侍,敬複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鞶帶,重惜天物,為後世慮至遠也。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為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寧,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聖主恤民之時。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仆禦、閽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帑藏幾空。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總兵討平之。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裏,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月,複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複拜監察禦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禦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黨,朝廷肅然。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複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年)
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於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衝決,為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性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幸!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衝決不患。”托克托終不聽。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禦寶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夏,四月,辛醜,冀寧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餘,民居皆傾。
是月,帝如上都。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既而禦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囉特穆爾、都水傅佐並伏誅。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征糧以備軍儲。
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是月,汾水大溢。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
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賊,平之,複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醜,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禦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鬥,幼稚給其半。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事聞,朝廷從之。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或遇淫雨亢旱,輒禱於神詞,無不應。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禦史台都事。禦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禦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禦史,杜塞言路;三曰禦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複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一歲之中,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台監察禦史穆巴喇錫,緣睚眥之怨,言書院不當立,並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
二月,丁未,遼陽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禦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禦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禦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嚐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又有待製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詔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禦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禦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起岩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係自正。其於論讚、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裏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