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間如果有較多的經濟往來關係,難免會產生經濟糾紛。例如,某些親戚之間合資經商或合資經營企業,如果在分配上出現不公平的事,就容易發生經濟糾紛;因手中拮據,借了親戚的現金或其他財物,拖欠不還或未能如數償還時,也容易發生經濟糾紛。
上述經濟糾紛,看起來似乎簡單,但如果處理不當,同樣會弄到針尖對麥芒的嚴重對立程度,影響親戚間的正常關係。因此,隻要涉及到金錢、財物的問題,不能因為是親戚就馬虎從事。雖然親戚間來往方便,免不了今天你借他10元,明天他借你5元,但俗話說得好,“好朋友勤算賬”,“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經濟上的來往應當一清二楚,免得時間過長,因遺忘而糾纏不清,造成不必要的矛盾。至於共同經商或聯營的親戚,更不可因為是親戚,便用“心裏賬”,胡胡塗塗說不清。共同經商前,首先要互相簽定經濟合同,製定經商計劃(或經營企業計劃),建立賬目,而且要做到賬目清楚,以便保障將來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避免造成經濟矛盾。共事過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可做出背地裏“多吃多占”的事,吃虧占便宜,最好都擺在明處。
如果親戚間發生了經濟糾紛,雙方都應持互相謙讓的態度,妥善解決。不要斤斤計較。處理矛盾時要高姿態,把親戚間的情誼放在首位,在財物麵前超脫一些、忍讓一些。常言道“和氣生財”,人以和為貴。假如矛盾的雙方都能持謙讓的態度,親戚間的糾紛是不難解決的。因為財物本是身外之物,財物可以買到,而人與人之間的情誼,卻是無價之寶,有誰可以花錢買到情誼呢?當然,世間的事也不是用高姿態就都能解決的。親戚之間的經濟糾紛如果因為矛盾太大或一方修養太差,謙讓和高姿態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請局外人幫助調解。如居住城市的,可以請居委會的民事調解員進行調解,居住農村的,可以請村民委員會的民事調解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仍不奏效,可由區民事審判庭(或鄉鎮民事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經濟糾紛確實比較大,上述調解都不奏效,可由法庭裁決。這種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是雙方都必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