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運用互補性交往並向平行性交往引導。互補性交往是雙方雖有差異但能互補,因而不會產生或不會產生大的矛盾的交往模式。這往往有六種情況的互補:家長型的命令式與幼兒型的服從式互補,一方命令,一方服從,不會產生矛盾;家長型的慈愛式與幼兒型的任性式互補,一方任性,一方遷就,不會產生矛盾;成人型與家長型的慈愛式互補,一方寬厚愛撫,一方理智平等,不會產生矛盾;成人型與家長型的命令式互補,一方命令,一方能理智地對待,會有些小矛盾,但不會引起糾紛;成人型與幼兒型的服從式互補,一方服從,一方理智,不會產生矛盾;成人型與幼兒型的任性式互補,一方任性,一方能理智地對待,會有些小矛盾,但不會引起糾紛。由此可見,互補性交往有幾種形式雙方可以相容,一般不會發生矛盾,但也有幾種形式不完全相容,會有小矛盾。在與不同人員交往的過程中,除運用互補性交往以外,還要善於將不完全相容的互補性交往向成人型交往引導,從而實現平行性交往。
3.消除交鋒性交往。交鋒性交往是交往雙方心理狀態有差異,不能相容,定會產生矛盾甚至衝突的交往模式。這往往有五種情形:家長型的命令式與家長型的命令式的交鋒,一方命令,另一方也命令,互不相讓,矛盾無法解決;幼兒型的任性式與幼兒型的任性式交鋒,一方任性,另一方也任性,互不相讓,矛盾無法解決;家長型的命令式與成人型的破壞式的交鋒,一方對另一方不滿,而另一方不僅不容其指責批評,還要讓其聽從自己的命令,就會產生糾紛,乃至中斷交往;幼兒型的任性式與成人型的破壞式的交鋒,一方對另一方不滿,而另一方則任性,不接受其批評,不作反思自責,就會產生糾紛,乃至中斷交往;家長型的命令式與幼兒型的任性式的交鋒,一方命令,另一方任性,互不相容,矛盾無法解決。在日常交往中,消除交鋒性交往的唯一辦法是平時要多學習鍛煉,增強角色意識,克服和防止命令式、任性式、破壞式的態度及行為,做到在任何場合都不感情用事,不耍性子,不破壞與公眾的正常、順暢的交往。
四、利用交往的時空因素
時間和空間是人際交往的存在形式和環境因素。人際交往要經曆時間,占有空間。人們在交往中對時間和空間的選擇與利用,本身就表明著對他人的態度以及與他人的關係。
1.有效運用時間因素。選擇什麼時間交往?在交往中要注意哪些與時間有關的問題?這與交往的效果關係很大。
(1)有約在先,守時守約。與人交往,一般要提前約好,不宜貿然前往。對約好的活動,應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既不過早,也不遲到。若因故遲到,要向對方表示歉意。萬一因故不能赴約,則要盡量提前通知對方並表示歉意,而且要盡可能設法補救。當然,對“準時”、“守時”也要具體分析,靈活掌握。一般地說,拜會、會見、會談等活動應正點準時到達;參加招待會、宴會,可正點到達或略遲二三分鍾;對於特別正式、隆重的大型宴會不可遲到;參加會議或出席文藝晚會等,應提前到達,以便按時或提前入座;去機場、車站、碼頭迎接或送行,應提前到達。
(2)選擇適當的交往時間。一般正常的交往時間為:茶餘飯後和節假日。在對方閑暇之時,若與其約會,不論是前往訪晤或主動邀請對方,都由於對方心情舒暢,能夠奉陪,就易於加深彼此的理解和交情。如果屬於工作上的一般交往,則可選擇在對方正常上班時間以內,這樣往往有利於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特殊的交往時間為:在對方事業上取得成功,遇有婚嫁、添子、喬遷之喜的時候,應適時地給以祝賀、讚揚、鼓勵;在對方事業上不如意,生活上遇到困難、挫折、災禍時,應盡快給予理解和關心,幫助其擺脫痛苦,克服困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般不要在休息、睡眠、就餐等私有時間打擾對方,否則,就會造成對方的不快和不滿,乃至厭惡和憤怒。如果確有必要而不得已在此間去煩勞別人,應首先真誠地向其道歉,以取得對方的諒解。
2.有效運用空間因素。空間和時間是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空間因素對人際交往也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空間是人們生存的基本需要,這種需要的適當滿足,人們才有可能感到安全、愉悅和幸福。如果一個人的實際空間大於他所需要的空間時,他就會感到寂寞、孤獨、淒涼,就期望與他人接觸或交往;但如果一個人的實際空間小於他所需要的空間或當他的個人空間範圍受到侵犯時,他就會躲避與他人的接觸或交往,甚至對周圍的人感到厭煩。交往空間是一種特殊的無聲語言,它是指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交往時,會無形中感到彼此間應該有一種距離。對這種距離的劃分,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T·霍爾博士劃分了四種區域(距離),每種區域距離都與特定的雙方關係相對稱。
(1)親密區(親密距離)。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其近段在0~15cm之間,彼此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致相互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段在15~44cm之間,表現為挽臂執手、促膝談心等。親密距離有非常特定的場境和對象,一般屬私下情境,往往發生在貼心朋友、夫妻和情人之間,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或一般的異性之間,應該絕對禁止。
(2)熟人區(個人距離)。這在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表現為較少的直接身體接觸。一般近段在44~76cm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遠段在76~120cm之間,已有一臂之隔,恰恰是可能的身體接觸之外。這一距離表明雙方沒有親密到“手拉手”的程度,通常為人們在交往場合所接受,具有較大的開放性,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但對陌生人就不太適合。
(3)社交區(社交距離)。這已超出了親密或熟人的關係,而且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性的較正式關係。近段在120~210cm之間,一般出現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遠段在210~370cm之間,往往表現為更加正式交往的關係,因而交談的內容也就較為正式和公開,但私下交談的話題一般是不適合這一距離的。這一距離大都考慮到交往的正式性和莊重性。
(4)演講區(公眾距離)。在這個空間中,人際間的直接溝通大大減少了。其近段在370~760cm之間,遠段則在760cm以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這個空間內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間未必發生一定聯係。在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作報告、演講一類的活動,而一般性交談則不太適合。
這四種交往距離、範圍的劃定,為人際交往提供了尋求最為合適的特定場景和交往空間的大致模式,但這一距離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有著較大伸縮性和可變性,這就需要在交往的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地掌握。
3.時空因素的運用要注意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由於其文化背景不同,往往對交往的時間和空間有習慣性的講究。
在時間因素方麵,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時間觀念是不同的,尤其是對節日的傳統習慣更是有著不同的內容。比如,按英國人的風俗,除夕午夜過後,朝屋裏邁進第一隻腳的人,預示著該屋主人在新年裏的運氣。如果來者是個快樂、幸福、有錢的人,主人將全年吉利;如果來者是個憂傷、不幸、貧窮的人,主人在新的一年將會困難或倒黴。因此,在與國際人士的交往中,就要特別注意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在時間上的差異性。
在空間因素方麵,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對交往的空間範圍也具有不同的習慣。華特生在對世界上幾個主要民族的交往行為作了比較研究後,寫下了《人類空間行為——交叉文化研究》一書,他按民族交往距離的遠近把世界上主要民族分成兩大類:一是“接觸文化”民族,在人際交往時習慣於身體接觸,個人空間和社交空間的距離較小,這一類包括阿拉伯人、拉丁美洲人、南歐人;二是“非接觸文化”民族,在交往中不習慣於身體上的接觸,個人空間和社交距離較大,這一類包括亞洲人、印度人、北歐和北美人。此外,人們不同的社會地位、不同的性格以及不同的性別,都會使人際距離發生變化。由於空間行為習慣的差異往往會引起誤解,因此,在與人交往中,就要特別予以注意和重視。
五、塑造良好的人格模式
人格,是一個多義詞。一般地說,人格是人的性格、氣質、情感、興趣、意誌、注意力、自我意識等非智力素質和思想、信念、道德、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思想品德素質的總和。這裏所說的人格模式,是指人的身心狀態、整體素質及交際狀態的整體性、習慣性表現。從人際交往和立命處世的方式,可以用四個圖式分別表述四種不同的人格模式。
六、善於解決特殊問題
人際交往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特殊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就會給人際關係造成不利影響。
1.表揚與被表揚。
表揚是一種精神激勵。每個人都期望得到別人的表揚、讚美與認可,這是一種基本的精神需要。美國管理學家瑪麗·凱說:“讚美是一種有效而且不可思議的力量”。表揚別人需要注意的是:既不要吝惜一個表揚,也不要濫用表揚;表揚要發自內心,出自真誠,不要成為廉價的恭維;表揚盡量要及時而具體,不要太遲或過於籠統;表揚還要注意適當的時機和場合,不要讓對方感到不自在;表揚還應注意多樣性,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相應的方法。
被表揚需要有良好的姿態。被人表揚自然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需要注意的是:既不要沾沾自喜、得意忘形,也不要過分謙虛、不好意思;不要輕易懷疑別人的表揚動機,即便真的是廉價的恭維,也應盡量理解對方,至於真的是別有用心的討好,則應適當警惕;自己的優點、成績、閃光點,受到別人表揚後應戒驕戒躁,更加努力;被表揚如果受到另外一些人的非議,也應正確對待,不要過於計較,更不要一味追究。
2.批評與被批評。
批評也是一種精神激勵。與表揚一樣,批評也是一種需要。當朋友或一般交際對象出現工作失誤,犯了錯誤,思想、行為上有違背社會規範的不良傾向,對之進行必要的批評也是一種關心,甚至是一種更高層麵上的愛護。但是,批評與表揚又不同,它是一種“剪枝性”、“除蟲性”、“治療性”的關愛,其中往往伴隨著“剌激”和“痛苦”。因此,批評需要謹慎,應該注意的是:能不批評就盡量不要批評,能不公開批評就不公開批評,能不嚴厲批評就不嚴厲批評;如果真的需要批評,而且需要公開的、嚴厲的批評,則一定要尊重事實,客觀公正,不要隨意誇大情節和後果;批評要有良好的動機和願望,堅持“治病救人”的原則和態度,給“良藥”加點“糖”,不要“算總賬”,不要無端“株連”對方家人或別人;批評要顧及對方的尊嚴和承受能力,“臉皮厚”的可適當嚴厲,“臉皮薄”的可適當委婉;批評可與表揚結合,但不能將抽象的表揚作為幌子,一般應該先批評後表揚,通過表揚給對方一些鼓勵和安慰;批評應幫助對方明辨是非,尋找根源,拿出克服缺點、彌補損失的辦法;批評別人時,應該允許對方解釋和自辯,注重信息的雙向交流。
被批評要有良好的心態。期望別人的批評,其實也是一種心理上、精神上的需要。荀子曾經指出:“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諂諛我者,吾賊也”,意思是說,正確地指出我的是和非的,是我的師友,一味奉承我的,則是害我的人。在受到別人批評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批評得對,就誠懇接受並自覺改正自己的缺點;如果對方批評得不對,可作適當的解釋,但不要與之對抗或衝突;一般應從“好”的方麵去理解對方的批評,輕易不要懷疑對方的動機;對於對方挑刺型、挑釁型、威脅型、報複型、刁難型的批評,可在保持適當寬容的前提下,給予適當的“回敬”;受到批評後,可深刻反思,但不要成為心病和思想包袱,更不要覺著丟麵子而陷入痛苦之中不能自拔。
3.嫉妒與被嫉妒。
嫉妒是羨慕的變異性發展。羨慕別人是每個人正常的心理表現,輕微的嫉妒其實每個人可能都有,但病態的嫉妒則是羨慕的異化。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說:“嫉妒是一種恨,此種恨使人對他人的幸福感到痛苦,對他人的災殃感到快樂”。嫉妒他人,可有許多“素材”和理由,尤其是在起點相當、背景相當、機會相當的競爭對手之間、同齡人之間、同齡的同性之間。預防和克服嫉妒現象,需要注意的是:在觀念上、思想上應該容得別人比自己好,並善於學習和借鑒別人的長處與優勢;應該懂得嫉妒是損人更損己的有害心理,更不要把“妒火”無端地燒向對方;在工作、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麵,不要一味地拿自己與別人比,更不要拿自己的劣勢與別人的優勢比;如果實在控製不了嫉妒的情緒和行為,則應用“超過他”的行動取代“拌倒他”的舉措。
被人嫉妒是伴隨著痛苦的享受。“有果子的大樹常被人扔石頭”。原則上說,被人嫉妒總比被人小視舒坦和優越,但事實上被人嫉妒往往遭受著誹謗、流言的攻擊和誣陷。一個人不被人嫉妒是因為他平庸,但一個人如果不能有效地化解嫉妒,則說明他智慧和方法上存在著缺欠。對待嫉妒,基本的態度和作為應該是: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優勢,不要放慢自己前進的腳步,更不要用誇大和炫耀自己優勢的辦法來“剌激”對方;應該找適當的機會向對方訴說自己“高處不勝寒”的苦衷和優勢所帶來的煩惱,使對方獲得“原來你也有痛苦”的心理性平衡;如果能在學習上、事業上、生活上給對方提供合作的條件和發展的機會,從而達到雙贏互進的境界,效果自然會好得多。
4.拒絕與被拒絕。
拒絕是人際交往中必不可少的環節與內容。人與人相處的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請求與要求,這是經常發生的客觀事實,而提出者所提的事情,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可能能夠辦到也可能不能辦到。對於不合理、不能辦到的事情,拒絕顯然是明智的選擇。要做到拒絕對方又不影響雙方的關係,就應該做到:及時拒絕,不要拖延時間,更不要勉強答應不可能辦到的事情;可給對方提供能夠尋求幫助的其他信息和機會;要用“事實”拒絕,讓對方真切地感到遭拒絕的充分理由;用“情感”拒絕,讓對方感到以後得到其他幫助的可能與希望;至於是直接拒絕還是間接拒絕,委婉拒絕還是直白拒絕,則應根據特定的情境和多種因素來考慮,拒絕應該是明白而清楚的,尤其是一般不要通過“第三者”轉達,以防止拒絕的公開化。
被拒絕是人生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可能與現實。既然有拒絕,自然就有被拒絕。我們在拒絕別人,也在被別人拒絕。被人拒絕肯定令人失望和不快。在人際交往中,萬事不求人是不可能的,但經過努力自己能夠辦到的事卻隨便求人則是不可取的。對於必須求人卻被拒絕的事情及情形,應該做到:適當爭取,但不要為難對方;理解對方的難處,不要明顯地表示不快與不滿;及時退出或轉移話題,不要讓自己“呆在”被拒絕的窘境中;認真反思,重新審視該事件的可能性與合理性,對於沒有充分的可能性、合理性的事情,自己也應主動放棄。
5.誤會與被誤會。
誤會往往給人際關係造成不必要的負向影響。在人際交往中,由於一方對另一方言談舉止、待人接物、思想行為等方麵相關信息的誤讀、誤解,就形成了誤會。誤會具有消極的腐蝕或瓦解作用,往往會給雙方的關係造成不必要的陰影、矛盾和衝突。因此,防止和消除誤會就很有必要。防止誤會關鍵是弄清情況,不要多疑。對於道聽途說的信息,不要輕易相信,如果真有必要,可作適當的調查了解;對於自己直接獲得的信息,也要根據特定的環境和條件,綜合分析,準確判斷,分清真偽。消除誤會關鍵是及時有效,不要遲疑。如果發現誤會已經發生,就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早製止關係朝負向方向的發展,對於由於誤會而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則應主動而誠懇地道歉,並設法予以彌補,爭取對方的諒解。
被誤會需要及時有效地溝通。被人誤會可能會遭受報複,蒙受不白之冤。一旦被人誤會,溝通越及時效果越好。誤會和被誤會的發生,雖然其中一方責任可能會大一些,但往往雙方都有責任。如果責任主要在自己,就應該及時、誠懇、耐心地向對方解釋,但要避免越塗越黑、越理越亂情形的發生。如果責任主要在對方,也需要及時有效地溝通,對於對方的任性、固執和偏見,則要保持冷靜和理智的態度,等待事情的真相大白。
6.道歉和被道歉。
道歉是善良而有責任心的理智行為。人際交往中,如果因為自己的責任而給對方帶來不快、傷害和損失,道歉則是理智的選擇。這反映了一個人的正直善良,也是富有責任心的表現。道歉需要勇氣——既然是自己的責任,就應該有勇氣承擔,就應該勇敢地丟下麵子向對方道歉。其實,這樣做不但不會丟人,反而會真正挽回自己的麵子。道歉需要誠意——向別人道歉,必須誠心誠意,不能虛情假意,否則,就不會得到別人的諒解,也不會修複雙方受損的關係。道歉需要補償——自己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害,不論是心理的、精神的,還是身體的、物質的,都應該體諒到對方作為無辜者所遭受的痛苦,都應該以適當的方式給予補償,這才能進一步體現自己的誠意。道歉需要技巧——合適的道歉才有意義,對方才有可能接受,也才會使雙方受益。因此,在道歉的時機、場合、方式等相關方麵都應該精心設計和選擇,即便對方一開始拒絕接受,也不要氣餒放棄。
被道歉應有博大的寬容仁愛之心。人際交往中受到傷害,無論輕重,無論是哪個方麵,都是令人痛苦和遺憾的。麵對對方的道歉,應本著一個原則:“得饒人處且饒人”。應懷有一顆博大的寬容仁愛之心,善於原諒、包容、寬恕對方的失誤,至於對方被動的、虛假的道歉,則應進行適當的拒絕或交涉,以求得問題公平而合理的解決。接受道歉應重在精神、心理上的平衡,對方造成的傷害,道歉時從物質方麵給予補償,隻要不是重大的、涉及麵廣的,就不宜過分計較。
7.衝突的協調與化解。
衝突是人際交往中難以避免的現象。人際交往中,由於雙方各種差異的作用、思想觀點的不同、實際利益的分享、感情不斷的變化、誤會的負向影響等錯綜複雜的原因,彼此間的衝突就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衝突由於其性質和程度的不同,對雙方關係的影響也就不同。就性質而言,衝突包括積極性衝突和消極性衝突;就程度而言,衝突可分為輕微性衝突和劇烈性衝突。衝突的協調和化解,關鍵在於區別情況,對症下藥。
積極性衝突應該有效利用。積極性衝突也稱良性或建設性衝突。這種衝突往往是雙方在進一步協調關係、增強友誼的過程中因某些分歧而產生,他們的動機和目的一般是合作性、支持性的。這種衝突的產生,能夠暴露關係中的隱患,渲泄心中的不滿,協調雙方的利益,改變彼此的態度,完善雙方的平衡,強化已有的友誼。在這種衝突產生之後,雙方都應理智地反思自己,審視對方,盡快找到形成衝突的真正原因,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友好協商和討論,力爭使衝突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將此衝突當作增強友誼的“催化劑”。“經過風雨,見到彩虹”,應該是解決這種衝突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