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王攘夷”——顧名思義就是“複古王政,驅逐蠻夷”。這一口號的提出宣告了近代日本的到來。口號提出的初衷是為了探詢一條使日本免受外國欺辱,恢複到十世紀的黃金時代,並實行天皇和將軍“雙重統治”的道路。其中,以京都天皇朝廷最為保守。在支持天皇的人看來,保皇派的勝利,就是要羞辱外國人,最終把他們趕出去,就是恢複傳統的生活方式,就是要剝奪“革新派”在內外事務上的所有發言權。作為最強大藩主的外方大名,則成了倒幕派的急先鋒,他們試圖通過“複古王政”的方式來取代德川家族,進而統治日本。他們的願望隻是當權者人事上的變更,僅此而已。農民階層討厭“改革”,隻盼能多保留他們辛苦種出的糧食。武士階層則希望能繼續領取俸祿,允許他們用刀劍創造更大的輝煌。資助過倒幕的商人雖然希望國家能推行重商主義,但他們骨子裏從未對封建製度有過非議。

1868年,當反德川的勢力獲得成功,宣告“複古王政”的時候,日本“雙重統治”的時代也結束了。按西方的標準,人們大多認為取勝者會推行一種極為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然而,新政府從一開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政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它就廢除了大名在各藩地征稅的權力。另外,在審批土地使用權的問題上,原來的政策是“四公六民”,即農民要把收成中的四份交給大名,而現在這個“四成”由政府來提取。作為補償,政府給每個大名發放相當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祿,同時,還免去他們本應交給中央政府用於供養武士和公共建設的費用。武士和大名一樣,也以政府發放的俸祿為生。在隨後的五年內,新政府又逐步從法律上明文規定不能因為階層不同就產生特權思想,並廢除了關於不同階層人的著裝規定等等,甚至還下達了“剪發令”。解放了賤民、禁止土地轉讓的法令被廢除了,各藩的關卡被解除了,佛教的國教地位也被取消了。到1876年,政府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俸祿都折合成貸款一次性發放,還款期限從五年到十五年不等。貸款的數額則按每個人在德川時代所領取的固定俸祿額度而定。在新的非封建經濟中,這筆錢足夠讓他們開個小公司了。“在德川時代,商人、金融巨頭和封建土地貴族的聯合就已經很明顯了,這些措施則使這種‘特殊聯盟’最終確立。”

新生的明治政權的重要改革並不是很得人心。從1871年到1873年,人們對政府的這一係列舉措並不熱情,然而一提到出兵朝鮮就熱血沸騰。對此,明治政府不僅堅決推行改革,還取消了出兵朝鮮的計劃。政府的這些做法與大多數為之立下汗馬功勞的人的願望背道而馳。以至於在1877年,有對立傾向的人中出現了他們自己的領導人——西鄉隆盛。他組織了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他的軍隊最集中體現了前封建年代保皇派所有的願望,而明治政府卻在複古後的第一年就背叛了保皇派的願望。隨後,政府利用招募來的一支平民義勇軍擊敗了隨從西鄉隆盛叛亂的武士。雖然叛亂最終被平息,但這次叛亂也足以證明當時政府在國內所激起的民憤有多大了。

農民中也存有對新政府的強烈不滿情緒。在1868年至1878年間,明治統治的前十年,日本至少爆發了190多起農民起義。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開始逐步減輕農民的重稅。所以,也難怪農民們感到新政府辜負了自己。另外,農民們還對許多問題表示出不滿,包括建立學校、征兵製度、丈量土地方案、遣散方案、官方對佛教的極端限製、改用陽曆,還有其他許多改變了他們習慣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麼,究竟是什麼人導致“政府”推行了如此徹底卻又不得人心的改革呢?這就是我們上文中提到的,孕育於封建時代、由下級武士和商人組成的“特殊聯盟”。這些人都曾是大名雇傭的心腹,親自經營管理過各藩的壟斷企業,如礦山、紡織、造紙等。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逐漸羽翼豐滿。然後,這些商人紛紛購買了武士身份,並在武士階層中普及生產技術知識。這種武士和商人的聯盟迅速把那些能力突出、雄心勃勃的人推上前台,為明治政府的改革出謀劃策並付諸實施。不過,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他們出身於哪個階層,而在於他們為什麼能變得如此精明強幹和深諳時世。十九世紀後半葉的日本才剛剛脫離中世紀不久,它的國力與今日的暹羅差不多。在這種綜合實力薄弱的情況下卻能產生這樣一批如此這般審時度勢的領導層,實屬不易。他們齊心協力,成功地推進了一個最需要政治手腕的改革大業,這是任何其他的民族都未曾嚐試過的。這些領導人所有的優點和缺點都源於日本人的民族性格,而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探討正是此書寫作的目的。這裏,我們僅僅先了解一下明治時期的政治家是如何完成他們的改革事業的。

他們壓根兒也沒把這次改革與意識形態掛鉤,隻是把它當作一項工作來認真對待罷了。改革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使日本成為一個舉足輕重的國家。他們也並不是徹底的革命者,因為他們既沒有強烈鞭笞封建階級,也沒有完全沒收封建財產,而是誘之以厚祿,使他們最終能支持自己的統治。另外,農民的境遇畢竟還是有所改善。減賦政策之所以晚來了十年,與其說是出於階級立場上的拒絕,還不如說是由於明治初期國庫的空虛。

無論如何,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強幹的實權人物,極力排斥所有廢除日本等級製的思想。通過強調天皇的最高統治權和削弱將軍勢力等手段,“複古王政”運動使日本社會的等級結構更加清晰明了。運動成功後他們廢除了藩,從而消除了忠於藩主與忠於國家之間的矛盾。這些變化並沒有顛覆等級習慣,隻是賦予了這些習慣一個新的位置。為了更好地推行自己的施政綱領,那些被稱為“閣下”的新領導人加強了集權統治。他們恩威並用,使國家的統治能夠正常有序地運行。但是,他們絲毫沒有去迎合不讚成改用太陽曆、設立公共學校以及廢除賤民不平等待遇等政策的大眾輿論。

明治維新讓人民得到很多實惠,其中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肯定了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並設立了議會。這部憲法是“閣下”們在對西方各國憲法批判性研究的基礎上精心擬定的。憲法起草者極力“采取了一切預防措施,防止公眾輿論對政府工作的幹涉和影響”。負責起草憲法的機構正好是隸屬於宮內省的一個局,代表皇室的權威,因此百姓不敢有半點微詞。

明治時期的政治家們十分清楚自己的目標。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期間,憲法的草擬者伊藤博文公爵派木戶侯爵前往英國,聽取斯賓塞就日本當時遇到的問題所給出的意見。經過深入的交談,斯賓塞給出了自己的判斷。在提及等級製度這個問題時,斯賓塞寫道:“這個製度強調對‘長輩’的尊重服從,對天皇的絕對忠誠,這種傳統是一筆寶貴的資源,應該繼續倡導並發揚光大,因為它是日本走向富強之路的一塊得天獨厚的基石。日本將在明治政府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克服前進道路上的一切障礙。”對斯賓塞的肯定,明治的政治家們非常滿意。他們力圖在現代世界中繼續保持日本那種“各安其位”所帶來的優勢,他們並不想破壞等級製這個傳統。

在政治、宗教或經濟等各個領域,明治政治家們都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之間“各安其位”的義務。這樣的模式與美英模式如此大相徑庭,以至於我們始終無法弄清他們這樣做的基本用意。但顯而易見,自上而下的強力統治可以避免讓大眾輿論牽著鼻子走。因為整個政府掌握在上層社會手中,由選舉產生的官員被永遠排除在上層名單之外。因此在政府高層,人民大眾是沒有發言權的。以1940年的政府高層為例,其成員大多是天皇的親信、顧問,以及天皇的掌璽官員,還包括內閣大臣、府縣知事、大法官、國家各部部長以及擔任其他重要職務的官員。而由選舉產生的官員在仕途上是不可能達到這種高度的。選舉產生的議員在內閣大臣、財政部長、交通部長的人事定奪上更沒有什麼發言權。大選產生的眾議院代表代表選民的意見,雖然有權對政府高官提出批評和質詢,但在人事任免、外交決策、財政預算等方麵卻沒有真正的發言權,也不能提出議案。參議院成員一半是世襲的,另有四分之一是經皇室特別任命的。非公選的參議院對眾議院有監督權。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對法律的核準問題上權利平等,因而又有一個更高的等級——監督層淩駕於二者之上。

如此一來,日本就保證了政府中的高級職位都掌握在出生高貴的“閣下”手中。但是,這絕不意味著日本在“各安其分”的體製下沒有自治。在所有的亞洲國家中,無論政體如何,其權力總是自上而下地延伸,並在一些中間地帶與地方自治權相遇。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則在於民主責任達到什麼程度,其責任有多少,以及地方的領導者是否全心全意為民服務還是隻是當地達官貴人的傀儡。像中國一樣,德川時代的日本,最小的單位約為五至十戶,後來被稱作“鄰組”,這是居民中最小的責任單位。“鄰組”組長處理組內一切事務,還要保證內部成員行為端正,報告可疑行為,配合政府緝拿逃犯等。明治政治家們在一開始廢除了這些東西,但後來又恢複使用,並稱之為“鄰組”。政府在市鎮中積極扶植“鄰組”,但這在日本農村中所起的作用如今已微乎其微了。“部落”是更為重要的單位,它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當成行政單位編入政府體係。它是國家政權尚未涉及的領域。部落一般由十五戶左右的人家組成。時至今日,這種組織形式仍通過每年部落長的更換發揮其組織機能。部落長的職責是:照看部落的財產;監督部落對遇到喪事或火災的家庭給予援助;為耕作、蓋房、修路等公共事務排出適當的日程;遇有失火負責搖火警鈴;在當地假日或休息日時負責以某一節奏敲梆子,以示通告。與其他亞洲國家不同,日本的部落長並不負責征收該部落的賦稅,因此,他們並不承擔此項責任。可以說部落長的職權分明,而且隻在民主責任範疇內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