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是一種債,並且必須償還。然而在日本,“報恩”與“恩”完全不是同一層麵上的範疇。在西方倫理學中,這兩個詞的意思是附著一起的,形成中性詞彙,如義務、任務之類。這讓日本人對此感到不可理解,猶如我們對某些部落在貨幣交易中不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感到奇怪一樣。對日本人來說,償還所謂的重要而永存的恩債與竭力積極地償還債務的行動截然不同,後者完全是一係列不同的概念。對於個人來說,“受恩”不是德行,為“報恩”而積極行動時,才是美德的開始。
如果與財務清算相比較,想想在美國社會進行財產交易時,在這種交易背後有著對背約行為的製裁,這將有助於我們理解日本人的這種德行。美國人會強迫他人履約。當一個人不當得利時,我們不會以客觀情況為借口為其開脫。我們也不允許個人憑衝動來決定是否償還銀行債務。債務人不僅要還本,還必須付息。日本人與美國人所講的熱愛祖國、熱愛家庭的概念是非常不同的。對美國人來講,發自內心的無償給予的愛是最高美德。愛國主義就是要我們把國家的利益看得高於其他一切,這在美國來講是不現實的,因為這樣的要求顯然與美國人“人無完人”的想法相抵觸,除非美國受到敵國的武裝侵略,這種愛國主義才會油然而生。美國人缺少日本人那種人一出生就背負有巨大債務的假設;我們認為一個人有贍養雙親、撫養子女、善待妻子的義務。但是這些事既不能像對待金錢債務那樣錙銖必較,也不能像生意成功那樣希望獲利頗豐。隻是在日本,這些義務卻被看作類似於美國的金錢債務,其背後具有像賬單或抵押貸款的利息那樣的約束力。這些觀念不隻在諸如對外宣戰或父母病危這樣的緊要關頭才會顯現,它們像紐約的小農場主一樣時刻擔心抵押到期,或華爾街資本持有人賣空脫手後盯著行情上漲的擔憂那樣如影隨形。
日本人把“報恩”分門別類,並製定不同的行為準則。比如哪些是不管回報多少或回報多久都回報不完的“大恩”;哪些是規定做到什麼程度或什麼時候就功德圓滿的“小恩小惠”。日語中的“義務”就是指對所受恩惠的無限的報答。日本人認為對於“大恩”,不管你做什麼也隻能還到恩的萬分之一。這類需要湧泉相報的“大恩”一般有兩種:要償付父母的養育之恩,日語中稱之為“教”;要報答君主的知遇之恩,日語中稱之為“忠”。要報“大恩”,它涉及的職責義務是具有強製性和普遍性的。日本人在小學接受的教育就叫“義務教育”,因為沒有哪個詞能更好地傳達要報此類“大恩”的“必須”性。他們一生中的某些突發事件可能會改變報恩的某些細節,但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報恩這項義務是自動加在每個人身上並不受任何偶發情況的影響的。
這兩種義務都是無條件的。日本人把中國人所謂的保家衛國和孝敬父母的德行絕對化了。七世紀以來,日本不斷地改良中國的倫理體係,“忠”、“孝”原來都是漢字。但是,中國人並沒有把遵守這些道德規範看成是一種無條件的義務。中國人的“忠”、“孝”之上還有更高的道德規範,那就是“仁”,通常“仁”被譯作“仁慈、博愛”,然而它的含義幾乎囊括了西方人對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所提出的一切要求。父母必須擁有一顆仁慈的心。統治者如果沒有仁德,人民可以群起揭竿反抗。中國的仁是其忠的前提條件。作為天子要能施行仁政。而文武百官同樣也要如此。中國的倫理學將仁當成試金石,檢驗所有的人際關係。
然而日本始終未能掌握中國倫理學的這種評判標準。日本學者朝河貫一在論及中世紀中日兩國的這種差異時寫到:“在日本,中國仁的觀點顯然與天皇製度無法融合,所以,即便作為學術理論,也不為人們所接受。”而事實上,日本人將仁擯棄在其倫理體係之外,而仁也徹底失去了其在中國倫理體係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讀成“jin”(字形仍沿用漢字寫法),即使身居高位的人也不必具備仁或行仁義的品德。被擯棄在外的“仁”由此成了“法律以外”的事情。人們對於諸如提倡為慈善事業捐款、赦免犯人等事會大加讚賞,然而它尤其強調這隻是額外的工作,並不要求人人必需如此。
日本的“行仁義”還有另一種“法律之外”的含義,即它是強盜地痞間通行的道德規範。在德川時代,那些搶劫殺人的強盜(武士佩雙刀,十分威武,而強盜則隻佩單刀)之間的榮譽,就是“行仁義”。一個強盜如果向另一素昧平生的強盜請求藏身之地,後者為了防止請願者的同夥前來報複,便協助其藏起來,這就是所謂的“行仁義”。在日本的現代用法中,“行仁義”更不是什麼褒義詞了,它常在談及不良行為時使用。比如有日本的報紙就寫到:“普通勞工仍在行仁義,他們必須要受到懲罰。警方應嚴密監控,禁止那些盛行於日本各地犄角旮旯裏的仁義。”當然,報紙所指的就是那種盛行於黑幫社會中的“強盜間的榮譽”。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之交,美國碼頭上有一批意大利籍的工頭,他們與非熟練工人們訂立非法契約,從中揩油。而現代日本的那些小工頭也同樣從事這種稱為“行仁義”的勾當。中國仁的概念被日本人貶抑到無以複加的地步。日本人徹底篡改和貶損了中國道德體係中最重要的德行,而且沒有別的新內容來取代它成為其忠、孝的前提條件。孝順在日本成了必須履行的義務,甚至意味著要寬恕父母的罪惡或不當之舉。孝道隻有在與天皇的“忠”發生衝突才會被廢止。除此以外,無論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壞自己的幸福,都必須奉行孝道。
在一部日本現代電影中:一位母親偶然發現兒子有一筆錢,其已婚的兒子在鄉村做教師。那筆錢是他向村人籌集的。那年鬧饑荒,兒子班上一個女學生的父母把自己女兒賣到妓院裏去了,那筆錢就是要替女學生贖身用的。雖然這位母親當時開有一家餐館,規模不小,手頭也很寬裕,但是她卻拿走了這筆錢。兒子盡管知道錢是母親拿走的,卻不得不自吞苦果。兒媳知道事情真相後,留下一封遺書,承擔丟錢的所有責任,抱著嬰兒投河自盡了。事情傳開後,母親在此悲劇中應負的責任乏人問津。而其兒子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孝道之後,獨自去了北海道,磨煉自己以求將來能堅強地應對類似的考驗。這位兒子就是這樣一個有品德的英雄。按照我的美國思維,偷錢的母親應該對整個悲劇負責。然而,這種美國式判斷卻遭到我的日本朋友的強烈反對。他認為,孝道常常會與其他道德產生矛盾。如果電影中的英雄足夠聰明,也許能找到一個既不會挫傷自己自尊,又兩全其美的辦法。但是如果他譴責了自己的母親或者自己,其自尊就必然要受到損害。
在小說或現實生活中,年輕人結了婚就會背上沉重的孝道義務。除了“摩登”人士之外,體麵人家的媳婦理所當然都要由父母通過媒人來選擇。對於能不能找到一個百裏挑一的好媳婦,兒子本人並不太在乎,在乎的是他的家人。其原因不僅是因為嫁妝的問題,而是因為如果她生的是男孩,使家族的香火得以延續,她被將載入家族譜冊。慣例是由媒人安排一次看似偶然的會麵。會麵中,年輕的男女主角由各自的父母陪同,但是並不交談。有時父母會為兒子選擇訂下一樁便利的婚姻。婚姻中女方父親可以獲得錢財,而男方父母則可聯姻望族名門。有時男方父母也會看中姑娘的好人品。好兒子要回報父母的恩德,不會對父母的決斷提出任何異議。結婚以後,兒子的報恩仍要繼續。如果兒子是長子,他就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繼承家業。如諺語所言,婆婆不喜歡媳婦,就想盡辦法挑媳婦的刺。即使年輕的兒子和媳婦恩愛無比,婆婆也可以把媳婦趕回娘家並解除婚約。日本的小說和自傳中,常常描寫這種故事中妻子和丈夫的苦難。當然,丈夫為了遵守孝道,必然要順從決定而解除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