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如今移居美國的日本“摩登”女郎,在東京時曾收留過一位年輕孕婦。婆婆把她趕了出來,迫使她離開了悲痛欲絕的年輕丈夫。當時她身患疾病,傷心欲絕,但卻不責怪自己的丈夫。漸漸地,她把精力放到即將出生的嬰兒身上。然而嬰兒剛出生,婆婆就帶著唯諾順從的兒子來要孩子。當然,嬰兒是屬於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帶走了。婆婆隨即將嬰兒送到了一個養父母家裏。
所有這些行為都可包括在孝道之中,這些都是子女必須償還父母的恩債。在美國,這些故事都會被看成是個人追求正當幸福權利受到外來幹涉的事例。然而日本人卻不會將此視為“外來的”幹涉,因為他們將“恩債”看作是理所應當。
日本這些以“恩”為主旋律的故事,一般都是一些非常具有德育意義的小故事,歌頌的對象都是曆經磨難、大徹大悟,最終獲得大家認同的人。如同美國故事中描述的那些誠實守信的人,不論經受如何難以置信的苦難也要還清欠債一樣。盡管這種磨難可以鍛煉人的道德品質,但它自然也會在心中留下一道怨恨的傷疤。我們有必要注意一下,在亞洲地區有關“令人討厭的事物”的格言,例如,緬甸人列出的是“火災、洪水、小偷、官吏和歹徒”;而日本人所列的卻是“地震、雷擊和老人(家長、父親)。”
中國人盡孝道的範圍包括幾百年前的老祖宗,甚至包括衍生的旁係宗族。然而日本人卻不是這樣,他們的祖先崇拜隻限於近世的祖宗。祖墳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翻新以確保其清晰可見。然而對健在的後人來說,無法追憶的祖先墓碑也就無人問津了,家裏神龕上當然也不會擺放他們的靈位。日本虔誠尊敬的僅是自己有印象的祖先。他們注重的是此時此地。許多著作都提到日本人既缺乏抽象思維能力也沒有構想非現實形象的興趣。對照中國,日本人所說的子女應盡的孝道恰好印證了這種觀點。然而,這種觀點最大、最實際的意義在於孝道義務存於在世者之間。
在中國和日本,孝道不限定於對父母和祖先的服從和尊敬。對子女的照顧,西方學者認為來自於母親的本能和父親的義務,而東方人則認為大多數源於對祖先的孝敬。日本人對此有十分詳盡的說法,他們認為報答祖先就應該把自己從上一代得到的照顧傳遞給自己的子女。他們沒有“父親對子女的責任”這個專有詞彙,所有這些責任都包括在對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中。撫養子女、教育兒子和弟弟、管理家產、對有困難的親戚提供幫助以及無數類似的日常責任是孝道要求家長所要承擔的大部分義務。對上述義務所涉及到的受益者人數因為日本家庭的製度化而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兒子早亡,他的遺孀及子女的撫養義務就落在其父母身上。同樣,如果女兒意外守寡,父母也要照顧她和她的家庭。隻是照顧喪夫的外甥女、侄女則不在此義務之內。假如照顧了她們,這就履行了一種完全不同的義務。養育自己的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但是若要教育甥侄,習慣上則要通過法律把他們過繼為自己的兒子。如若仍保持侄甥身份,這就不在自己的義務之內了。
對於出於敬意和仁慈而對貧窮直係親屬提供援助,孝道沒有明確的要求。家裏的年輕寡婦被稱為“涼飯親屬”,因為她們隻能吃些冷菜剩飯。任何家裏人都能對她頤指氣使,而她必須服從,甚至與之切身相關的事情亦是如此。她和她的孩子們都是可憐的親屬。有時,她們的待遇會好點兒,但這種好待遇並不是家長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兄弟之間也沒有彼此友好的義務,就算他們彼此仇視,但隻要哥哥對弟弟履行了義務,也能得到褒揚。
婆媳關係是最不好相處的關係了。因為媳婦是作為陌生人進入這個家庭的,她的責任就是學會做婆婆喜歡的事情。很多時候婆婆會迅速準確地表明態度,這個年輕的媳婦不足以配上自己的兒子,但另一方麵我們可以這樣推測,她肯定十分妒忌媳婦。在日本有這樣一句諺語:“討厭的媳婦養育可愛的孫子”,因此婆媳間有時也會彼此謙讓。年輕的媳婦在表麵上永遠是軟弱的。但是一代又一代後,這些溫順迷人的媳婦也會變成像以前自己婆婆那樣地斤斤計較和苛責嚴厲。她們做年輕媳婦時,隻是敢怒不敢言,並非真是溫良賢德之人。到了晚年,她們就對自己的媳婦發泄積累多年的怨恨。現在的日本女孩公開談論嫁給一個不繼承家業的男人的好處,這樣就可以不和統管一切的婆婆住在一起了。
“盡孝”未必就能使自己家庭和諧美滿。在有些文化中,“盡孝”是大家庭中的道德基石,但在日本卻不是這樣。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說的:“正因為日本人非常重視家庭,所以他們忽視了家庭個別成員或成員之間的相互關係。”當然,事實並非完全如此,但反映了一個側麵。所要強調的是對家族應負的義務以及報恩之心,一般年長者不但要以身作則,還有監督晚輩、要求其做出必要犧牲的責任。即便年輕人討厭這些,也不起什麼作用。因為他們必須服從長輩的決定,否則就是沒有履行義務。
在日本,由“孝道”引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不滿是很典型的。但在履行其他義務,如為天皇盡忠辦事時,就絕不能這樣了。日本的政治家對天皇做了周密的安排:將天皇與喧鬧的現實生活隔離,奉為神聖。隻有這樣,日本天皇才能凝聚全國人民,為國效忠。而僅把天皇當作國父是不夠的,因為父親在一個家庭中,盡管可以要求其他人履行自己的義務,但他也有可能是一個“不受尊敬的人”。天皇必須是一位聖父,他與一切世俗隔離。對天皇盡忠就是最高的道德,這種“忠”又必須成為一種對這個塑造出來的、超凡脫俗的“至善之父”的虔誠信仰。在出訪了許多西方的國家後,明治初期的政治家寫道:這些國家是由統治者和人民的衝突曆史組成的,這與日本所倡導的精神完全是南轅北轍。回國後,他們擬訂了憲法,規定天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並對國務大臣的任何做法都不負責任。天皇作為日本人民團結的最高象征,但卻不是真正對國家負責的元首。近七百年裏,天皇從來沒有作為真正的執政者,所以讓天皇繼續他的幕後角色並不難。明治政治家急需使全體日本人民在思想上忠於天皇,並使這種思想無條件地成為最高道德。在封建時代的日本,“忠”是對地方首領即將軍的義務。這種體製的長期曆史提醒明治時期的政治家,在新的體製下完成他們的目標——日本精神的統一,什麼是他們最需要做的。在過去幾個世紀中,這些將軍們手握兵權,並對其屬地直接管轄,盡管其屬下表麵上誓死效忠,然而以下犯上、殺主弑君這樣的事還是時有發生。對將軍的忠誠常常與對封建領主的忠誠相衝突,並且對領主的忠誠比對將軍更具強製性。相比之下,畢竟對領主的忠誠建立在直接關係上,而與將軍的這種關係要淡漠些。在動亂時期,有武士甚至逼迫將軍退位,擁戴自己的領主建立封建王朝。明治維新的預言者和領導者高呼“效忠天皇”的口號,對德川幕府發動了一場長達百年的鬥爭。天皇引退在幕後,每個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其形象加以塑造。明治維新正是尊皇的勝利,把“忠”的對象從將軍轉移到象征性的天皇,這是他們在1868年發動那場“維新”運動的正當理由。隨後,天皇繼續隱居幕後,把權力賦予“閣下”們。天皇不親自管理政府或軍隊,也不親自決定政策,還是這批經過更為嚴格挑選的顧命大臣來執掌朝政。其實根本性的變動是在精神領域,因為“忠”已變成每個日本人對神聖首領——“天皇”的報恩。因為他是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統一與永恒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