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名譽不受玷汙必須遵循名譽的“義理”。“義理”是一係列的美德,在西方人看來,其間大有齟齬之處,但日本人卻認為它們完全一致,因為它們是人之本分,並非因受惠而報償。它們不屬於“恩”的範疇。遵循“義理”的行為能使人名譽清白,它們不是對某人先前給予的特殊恩惠的報答。因此,“恰如其分”所要求的種種繁瑣禮節、麵對痛苦堅忍不拔、維護所從事的職業與行業的榮譽等等,皆屬義理範疇。遵循名譽的義理也要求在遭到中傷與侮辱時采取行動,中傷使良好的名譽蒙塵,必須加以洗刷。或許必須對中傷者實施報複,或許必須自殺,在這兩種極端手段間還有許多可能采取的行動。但對於有損名譽之事,是不能聳聳肩,一笑置之的。

我所謂的“名譽的義理”,日本人並沒有獨立的術語。他們隻是簡單地將其描述為“恩”的範疇之外的義理。這便是分類的根據。至於對社會的義理是一種回報善意的義務,對名譽的義理顯然隻包括複仇,這種分類法並非事實。在西方語言中,二者分屬於感恩與複仇那樣截然相反的範疇,而日本人顯然對此並不認同。對別人的善意所做出的反應與受到侮辱與怨恨所做的反應,為什麼不屬於同一種品德呢?

在日本的確如此。一個品德高尚者對侮辱與恩惠有同樣強烈的感受,對之施以回報都是美德。他不能如同我們那樣將二者截然分開,視其一為冒犯,而另一為非冒犯。對他來說,冒犯僅僅是指“義理範圍”外的行為。隻要一個人維護義理,洗刷加諸自身的汙名,他便沒有冒犯之罪。隻要侮辱、中傷或失敗未被報複或消除,他們便會說,“世道不公”。一個品德高尚者必須恢複世界的平衡。報複是人類的美德,而非人性至惡。

然而,對名譽的義理和隨之而來的存在於任何文化之中的所有的敵意與戒備,並非亞洲大陸特有的品德。它也不是我們習慣上所認為的那樣,屬於東方品德。中國人並不如此,暹羅人不,印度人也不。中國人認為,所有這些對侮辱與誹謗的敏感是“小”人的特性——是道德意義上的小。不像在日本那樣,這並非是他們理想中的高貴品質的一部分。一個人突然對他人施以暴力,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就算是為了回敬對方的侮辱,也仍然不合乎中國的倫理。中國人認為如此敏感頗為荒謬。在遭人中傷時,他們不去反擊,也不會盡其所能,表現出自己高尚的一麵,以證明誹謗毫無根據。

如果不把包含在其中的所有非侵略性的品德都加以考慮的話,就無法全麵理解名譽的義理在日本的意義。複仇僅為必要時所要求的品德之一。義理也包括許多平和穩健的行為。對一個自尊的日本人來說,堅忍、克己也是名譽的義理的一部分。婦女在分娩時不可大叫,男人也應當超越痛苦與危險。當洪水侵襲日本人的村莊時,自尊的人都各自收集隨身帶的必要品去往高地,既不叫喊,也不東奔西跑,驚恐萬狀。當春分或秋分時的風雨轉為颶風時,他們也同樣能夠自控。這種行為是日本人自尊的一部分,即使個人可能無法信守。在日本,這種自控的要求是“位高則任重”,因此,在封建時代,對武士的要求高於對平民的要求,但是這種品格卻是各階層人遵守的定規。如果武士被要求去忍受身體上的極端痛苦,那麼平民則必須毫無怨言地忍受持械武士的攻擊。

關於武士堅忍品質的故事流傳很廣。他們不能屈服於饑餓,那隻是不足掛齒的區區小事。盡管饑腸轆轆,他們仍然得裝出剛剛用過餐的樣子:用牙簽剔著牙。諺語有雲:雛鳥哀啼以求食,武士隻能剔牙。在過去的戰爭中,這變成了服役士兵的格言。他們絕不能屈服於痛苦。

對名譽的義理也要求人過一種合乎身份的生活。如果一個人不遵從這種義理的話,他就無權獲得尊重。這就意味著,在德川時代,人們必須遵守取締奢侈令所規定的細則以作為他自尊的一部分,該細則實際上對吃穿住用等各個方麵都有嚴苛的規定。讓我們震驚的是,德川時代的法律竟然規定,一個等級的農夫隻能為自己的孩子買某一種玩偶,而另一個等級的農夫則隻能買另一種。在日本,變得富有是不名譽的,維持恰當的身份則是可喜的。甚至在今天,窮人和富人也都以等級製度的傳統來確保其自尊。這種品德在美國是看不到的。

除了保持恰當的身份外,對名譽的義理也要求服從許多約束。借貸人貸款時可以用自己名譽的義理發誓,二三十年前,“如果我還不起這筆錢的話,願意當眾受到嘲笑”,這樣的話是很常見的。不過,就算無法償還,他也不會像所說的那樣成為笑柄,在日本並無公開嘲弄人的習慣。但無償付能力的債務人可能會自殺以“洗刷自己的汙名”。除夕時自殺者甚眾,他們以此來挽回自己的名譽。

各個行業都受到對名譽的義理的約束。若因特殊情況,日本人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到普遍的指責,他們對自己的要求經常會顯得很奇特。舉例來說,因為教室失火而自殺的校長名單有長長的一列,事實上對失火一事他們毫無責任,僅僅因為這威脅到了懸掛在教室的天皇像。教師也常因衝入火海搶救這些畫像而喪生。他們以死亡來顯示自己如何看重名譽的義理和對天皇的“忠”。也有許多著名的故事,說有些人因為在公開宣喻天皇的教育或軍事詔令時發生口誤而自感有罪,從而以自殺來洗刷汙名。在當今天皇在位期間,某人無意間為自己的兒子取名“裕仁”——在日本,天皇的名字是從來不能宣諸於口的——他便會殺死兒子,然後自殺。

在日本,作為一個從業人員,對名譽的義理的要求也很嚴格,但它不必用美國人所理解的崇高的職業道德標準來維持。教師會說:“為了維護教師的名譽,我不能承認對此一無所知。”他的意思是說,如果他不知道一隻蛙的種屬,也得假裝知道。如果他僅憑幾年的學校學習來教授英語,他也不能承認有人能糾正他的錯誤。“教師之名譽的義理”便特指這種防禦性的態度。對商人而言,名譽的義理指的是,不能讓任何人知道自己的資產已近枯竭,他為公司所製定的計劃已經失敗。義理也要求外交人員不能承認自己策略的失敗。所有義理的用法都將個人與其工作合二為一,任何對個人行為或能力的批評都會自然而然地變成對其本人的批評。

在日本,這種防禦性心理根深蒂固,不當個人的麵談他所犯的工作錯誤被視為明智的表現——這也是一般的禮節。

若一個人在競爭中敗北,這種敏感就會表現得尤為明顯。所謂失敗可能僅僅是另一個人獲得了工作,或自己未能通過答辯考試。失敗者因諸如此類的失敗而“蒙羞”,盡管這種羞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促使人做出更大的努力,但在許多情況下也可能成為某種危險的壓抑因素。它使人失去信心,變得憂鬱或憤怒,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這會妨礙他做進一步的努力。

孩提時代過去後,這種狀況尤其明顯。因為日本的孩子多視競爭為兒戲,並不過分在意。但對於青年與成年人來說,競爭會使人表現欠佳。某些人在獨自工作時能夠取得長足的進步,錯誤減少,速度也能提高,但引入競爭對手後,卻開始犯錯誤,工作速度也大大降低了。以自己而非別人的成績為標準測試他們的進步時,他們做得最好。對此競爭態勢下不盡如人意的情況進行研究的日本學者正確地給出了原因。當在工作中引入競爭時,人們會主要關注自己被擊敗的風險,從而影響工作。他們感到競爭猶如侵略一般激烈,這使他們的注意力轉向自己與侵略者的關係而非手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