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節 找不到的凶器(1 / 1)

一個漆黑的夜晚,警察木村正騎著自行車沿著河邊的路巡邏。突然,從下遊大約100米處的橋上傳來一聲槍響。木村馬上蹬車朝橋上飛奔而去。他一上橋便見橋當中躺著一個女人,旁邊還有一個男的,那個男的見有人來拔腿便逃。與此同時,木村聽到“撲通”一聲,像是什麼東西掉進了河裏。

木村騎車追上去,用車撞倒那男的,給他帶上了手銬,又折回躺在橋上的女人身旁。

她左胸中了一槍,已經死了。

“這個女的是誰?”

“不知道,我一上橋就見一個女的躺在那兒,嚇了我一跳,一定是凶手從河對岸開的槍。”

“撒謊!她是在近距離內被打中的,左胸部還有火藥黑色的焦糊痕跡,這就是證據。槍響時隻有你在橋上,你就是凶手。”

“哼,你要是懷疑就搜身好了,看我帶沒帶槍。”那男的爭辯著。木村搜了他的身,未發現手槍。橋上及屍體旁也未發現手槍。這是座吊橋,長30米,寬5米,罪犯在短時間內是無法將凶器藏到什麼地方的。

“那是扔到河裏了嗎?方才我聽到了水聲。”

“那是我在逃跑時木屐的帶子斷了沒法跑,就將它扔到河裏了,不信你瞧!”那男的抬起左腳笑著說。

果真左腳是光著的,隻有右腳穿著木屐。是一種四周的大木屐。無奈,木村隻好先將他作為嫌疑犯帶進附近的警察駐在所,用電話向總署通報了情況。

刑警立即趕來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取證,並於翌日清晨,以橋為中心,在河的上遊和下遊各100米的範圍內進行了搜查。

河深1.5米左右,流速也並不那麼快,所以槍若扔到了河裏,流不了多遠就會沉到河底的。然而,盡管連電動探測器都用上了,將搜查範圍的河底也徹底地找了一遍,但始終未發現手槍的蹤跡。

然而石蠟測驗結果表明,被當做嫌疑犯的男人確實使用過手槍。他的右手沾有火藥的微粒,是手槍射擊後火藥的渣滓變成細小的顆粒沾在手上的。另外,據屍體內取出的彈頭推定,凶器是雙口徑的小型手槍。那麼,凶手在橋上射死了女子後,究竟將手槍藏到哪裏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