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隆慶六年(一五七二年)九月,京師北京發生了一件大冤案,這一冤案讓二男一女被錯殺。
是年五月二十六日,服媚藥過多的隆慶帝,在三十六歲盛年時就駕崩了,十歲的萬曆帝即位。老皇帝大行,新皇帝登基,這當然是帝國最大的事情。按照帝製時代的禮法,新皇帝在第二年元旦才能改元用新年號,皇帝的喪事當然耗錢耗時,直到九月,廟號穆宗的隆慶帝靈柩才埋進昌平的帝陵裏。自然,這段時期京師的警戒級別會提高。集權政治體製下,同樣的刑事案件,發生在平時和發生在特殊時期,那是完全不一樣的。
可恰好這關鍵時期,九月十一日傍晚,一件惡性刑事案發生了。英宗的貴妃、憲宗的生母周太後的兄弟周壽,封慶雲侯(今日海澱區蘇家坨鄉尚有周家墳,即是慶雲侯家族墳地),他的孫子周世臣靠祖蔭官居錦衣衛帶俸指揮——明朝時錦衣衛是拚爹大本營,功臣、外戚子弟多安插此處,文官體係他們進不去,那得靠科考。他老婆早死,沒兒女在身邊,和一個叫荷花的婢女同居在東城的一條小巷內,隻有一個叫王奎的男仆負責開門鎖門。那天天剛黑,幾個盜賊用斧頭劈開門,進來搶劫。這周世臣畢竟是武官出身,也不含糊,拿著大棍子與盜賊對打,終於寡不敵眾被殺,而荷花躲在屏風後麵將這一切看得一清二楚。殺死周世臣後,盜賊搶走了一百五十兩銀子,也許是做賊心虛,走得匆忙,既沒有仔細搜查是否有活口,臨了還遺落了幾兩銀子。
待盜賊走遠了,荷花撿起盜賊遺落的銀兩,跑到那天正好在自家休假的王奎,哭訴主人被殺的前後經過。
盜賊如此大動靜殺人,自然有鄰居報官。因皇帝新喪,內外戒嚴,指揮張國維奉兵部的命令巡視這一地段,聽聞一位皇親國戚被殺死在自己的轄區內,而盜賊早已逃之夭夭,其內心恐慌可想而知。於是,按照破案的常規思路,馬上帶兵去周世臣的仆人王奎家去了解情況。這時候,正碰上荷花在王奎家。而且巧的是,隔壁一個當屠夫的鄰居盧錦來王家討要賒給王奎的賣肉錢。那年月,草民怕官,看到外麵有全副武裝的官兵往裏麵走,就嚇得躲到床底下了。這就壞了,張國維不隻抓住了王奎、荷花,還把床底下的盧錦拖出來,一詢問,原來是個屠夫。
這下好了,重案得破了!一番刑訊逼供,三位小人物不得不承認:婢女荷花和屠夫盧錦通奸,並用財物買通了仆人王奎,一起將主人周世臣害死。周家的宗親長老得知噩耗,前來探視,恰逢辦案官吏抓捕三人不久,這幾位長老也想當然地認為是年輕美貌的婢女勾結奸夫害死主人,便要求官府主持正義,說:主子待奴婢不薄,他們竟然幹這樣傷天害理的事,該碎屍萬段!
有嫌疑人的口供,有當場起獲的贓銀,還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群眾意見,這一凶殺案就很快結案了,將人犯移交刑部審理。每次上堂,三名嫌疑人都大喊冤枉,說是被刑訊,不得不按照辦案者的意圖招供。但刑部侍郎翁大立先入為主,聽信了辦案的張國維等人的指控,堅持認為乃奴婢殺主,是大逆。指示具體審案的司官盡快以此結案,判三名凶手極刑。但郎官、主事等中低級官員中,畢竟有不少專業人士,認為這樣做太草率。一位郎中(司長)力主此案疑點多多。張國維等人甚至連死者的屍體也沒有認證檢驗,究竟用什麼殺死的,如何殺死的,諸多細節無法吻合。而且兩位奴婢和一名熟人相勾結殺主人,何必劈開大門而入?又何必那樣激烈的打鬥?但在中國傳統的政治格局下,誰官大誰就真理在握。翁侍郎上書皇帝,大講三罪犯如何傷天害理。剛登基的萬曆帝還是小孩,當時首席內閣大學士是高拱,他也不可能認真調閱案卷,就擬旨批準了翁侍郎的上奏。有聖旨在手,自然就是“鐵案”了,三人在萬曆四年被當街正法,相信官府說法的圍觀百姓無不對這三位奸夫淫婦、負恩惡仆被殺拍手稱快。最搞笑的是,真正的凶手、那幾個盜賊也混在圍觀群眾中,私下裏嘲笑官府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