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被免職官員悄然複出的新聞屢見不鮮,據媒體不完全統計,近三年複出的有十二個比較著名的官員,其中從免職到複出時間間隔最短的僅兩個月,多數被免職半年至一年後複出。
二〇一〇年十月江西省宜黃縣因發生“強拆自焚案”,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皆被免職。當時,筆者發表一篇文章《對宜黃書記縣長“冠帶閑住”的分析》,認為:“對邱、蘇兩位‘建國’大爺的處理,很顯然就是‘冠帶閑住’”,預料這隻是為應付輿論的一種緊急措施,甚至可以說是帶薪休假,等社會不再關注此事,“起複”可期。果然,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兩名官員在被處理一年後聯袂複出:邱建國任撫州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蘇建國任撫州市公路局局長——皆是手握實權的正縣級官員。
微博出現後,曾經有人歡呼:“圍觀改變中國”。確實,這些年來不少官員在“圍觀”的壓力下被免職,可相當一部分人很快(基本上是一年左右)就複出,且多數級別不變。因此,圍觀者總有一種被戲弄的感覺。
其實,在當下的政治邏輯下,這很正常。既然“迫於輿論壓力”,掌握官員升遷罷免大權的部門免除一些“犯錯”官員的職務,那麼“壓力”不再或減弱時,複職則順理成章。因為,“免職”並非權力係統的自覺行為。
如果將觀察分析的縱深度拉得更長一些,考察我國古代王朝對官員的處理之法,基本上可知,眼下多數官員的免職是屬於“冠帶閑住”。
冠帶閑住是指某位官員的職務(古代叫差使)被免掉了,但其官員身份和相關待遇還在,他在閑住故園時還可以穿著相應級別的衣冠參加社會活動。除了官員犯罪被刑事處罰,僅就政紀處分而言,在“冠帶閑住”外,古代朝廷對官員還有兩種處分:免職或降職而不免差使以觀後效,另外一種最為嚴厲的處分是削籍為民。
第一種處分多發在救災、戰爭等緊急時期,因官員失誤造成了損失,但並非官員主動犯錯,且其作用不可替代。朝廷經常是下旨免除其官職或降職,讓其在原崗位上戴罪立功。如果該官員後來能將功補過,原來的處分一並撤銷。受過這種處分的官員實在太多,包括一些曆史上非常有作為的名臣。而“削籍為民”就相當嚴重了。中國古代是個身份社會,等級森嚴,尤其是“官”與“民”之間有一道巨大的鴻溝。所以古代士人中進士後,一般說“釋褐”,脫掉老百姓衣服穿官服了,即“通籍”。取得“官籍”是一個男人一生最重要的事,一旦削籍,就相當於現在開除公職。受此種處分後,要想複出,是相當的困難。
《紅樓夢》第三回“金陵城起複賈雨村 榮國府收養林黛玉”,說的是賈雨村中了進士後,在為官期間得罪了上司,被參了一本,朝廷降旨革職,不得已當了林黛玉的家庭教師。後來經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引薦給賈府,在賈府的幫助下得以複官。《水滸傳》中的黃文炳,亦是一位“閑居通判”,被革職回老家待著。所以他要立一件大功,才有可能起複,於是舉報宋江潯陽江頭題寫反詩。可見賈雨村和黃文炳都是僅僅革除職務而未削奪官籍,所以隻要有機會,複出為官並不太難。
那些被免職而“冠帶閑住”的官員,其複出有何規律?一地、一事、一官,各不相同,能否複出,怎樣複出,恐怕各有各的機緣,但若仔細分析,也不能發現一些共性的東西。
首先,要考察被免職或撤職的官員犯的是什麼樣的“錯誤”。根據法律和紀律,似乎性質和嚴重程度不難判斷——但這些隻是紙麵上的,同樣是“瀆職”,同樣是“領導責任”,放在權力係統內,真實的原因千差萬別。簡言之,要看這個“錯誤”主要傷害了誰的利益。靠對百姓的“合法傷害權”而謀利,實質上是皇家給官員的一種“福利”,隻要不過分,百姓能忍耐,皇帝也睜隻眼閉隻眼。而對百姓的傷害一旦引起輿論嘩然,朝廷的處理往往視具體情形而定。古今雖不能簡單類比,但有些道理是相同的。今天的官員如果得罪整個官員層,基本上是萬劫不複了,而傷害群眾的利益,如果引起媒體關注,也就間接地影響了整個執政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其受處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所謂的執政形象,往往是塊公共牧地,尤其今天中國官員任免權已不像古代那樣集中在朝廷,而是根據級別分解給地方,那麼這種“影響執政形象”的錯誤,對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來說,其實質性傷害是很小的,所以這種錯誤而被免職的官員,其起複的內部阻力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