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釋“不知為不知”(1 / 1)

我曾寫過一篇小文專門談及什麼叫“不知為不知”,發表在天津《今晚報》上。但語焉不詳而意亦未盡,今再另寫小文,進一步闡述此義。

“不知為不知”語出《論語》,是孔子對子路說的話。全文是:“由(子路名仲由),誨汝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後三句的大意是:“你知道的就說你知道,你不知道的就承認你不知道。這才是真正求知的準則。”末句的“是知也”,也含有“這才能真正把不知道的事弄懂了”這一層意思。

事實上,“知之為知之”雖亦不易做到,卻還有可能做到;而“不知為不知”可太不易做到了。有的人對於他所不知的事和理,並不認為他確實沒有搞清楚,而往往自以為已經懂得了,結果他不但得不到“真知”,反而自以為是,強不知以為知,輕則把錯的當成對的,自己糊塗一輩子;重則自欺欺人,甚至誤人子弟。所以我講這一句“不知為不知”,總要在前麵添上一個動詞“知”字,即自己能知道哪些事理是自己還未弄明白的,這才有可能虛心向人請教,然後由不知而知,達到“是知也”的目的。所以人貴有自知之明,自己拿不準的事最好就說不知道,不要硬充“懂行”,以免自誤誤人,貽人話柄。

舉個小例子。有一天我看北京電視台“學京戲”的節目。一位教唱程派《荒山淚》西皮三眼的老師把“聲聲送聽”的“聽”字說成是入聲字,同時還大講“開齊合撮”(她說的次序也不全對)的道理,我聽了直為她著急。心想您就教唱腔吧,別談字音了。於是我就想到,這位老師隻做到了“知之為知之”(她會唱程派腔),卻未能做到“不知為不知”。如果她能虛心向人請教,或自己沒有把握就先別說,便不至於一錯再錯了。

其實,“聽”是個平、去兼收的字,在《荒山淚》的上句末一字,實應作去聲讀,根本不是入聲字。而“開齊合撮”四種發音,是指一個字的韻母中有“阿(ɑ)”元音者為“開口音”,有“衣(i)”元音者為“齊齒音”,有“烏(u)”元音者為“合口音”,有“迂(ü)”元音者為“撮口音”。這位老師沒有係統學過聲韻學和語音學,當然說得不夠確切了。

199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