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戰術或戰鬥學講授的主題思想(一)(1 / 3)

(一)戰鬥的一般理論

戰鬥的目的

1.戰鬥的目的是什麼?

(1)消滅敵人的軍隊。

(2)占領某個目標。

(3)僅僅為了軍隊的榮譽而爭取勝利。

(4)同時抱有以上兩個或三個目的。

勝利的理論

2.所有上述這四個目的隻有通過勝利才能達到。

3.勝利的標誌是敵人退出戰場。

4.隻有在下述情況下敵人才會退出戰場:

(1)遭到重大的損失,因此害怕對方的優勢,或者認為要達到目的需要付出過大的代價。

(2)隊形被打亂,也就是說其整體的力量受到嚴重破壞。

(3)地形不利,害怕繼續戰鬥下去會遭到重大的損失(陣地的損失也包括在內)。

(4)軍隊的部署形式非常不利。

(5)遭到意外的或突然的襲擊,因而來不及進行部署和采取適當的措施。

(6)察覺到對方在軍隊的數量上占很大優勢。

(7)察覺到對方在精神力量上占很大的優勢。

5.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敵方統帥都可能被迫放棄戰鬥,因為已經沒有扭轉局勢的希望,更害怕局勢每況愈下。

6.如果沒有上述原因中的某一個原因敵人就撤退,那麼撤退是沒有理由的,也就是說敵方統帥或司令官並沒有做出這樣的決定。

7.因此,撤退可能是違背了統帥或司令官的意誌發生的。

(1)部隊由於缺乏勇氣或堅強的意誌而逃避戰鬥。

(2)部隊由於驚惶失措而潰退。

8.在這種情況下,甚至當上述第4條中的(1)至(6)提到的各種情況對我們有利時,敵方部隊也可能違背司令官的意誌承認我方的勝利局勢。

9.這種情況在小部隊中可能而且必然經常發生,因為小部隊的整個退卻行動持續時間很短,往往等不及司令官做出決定。

10.

(1)但是在大部隊中,這種情況隻可能在部隊的各個部分中發生,而不會在整體中發生。不過,如果有幾個部分都讓敵人輕而易舉地取得勝利,那麼,對整體來說,就會從(1)至(5)所述的情況中產生一種不利的結果,它會促使統帥做出撤退的決定。

(2)在大部隊中,對統帥來說,(1)、(2)、(3)、(4)各項中的不利情況,並不是以已經出現的所有個別不利情況的算術總和形式表現出來的,因為他的觀察決不會這樣全麵;而是當這些不利情況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形成一個可觀的數量,因而影響到部隊的主力,或者一個重要的部分時,它們才表現出來。統帥就是根據整個行動中主要出現的這種情況做出決定的。

11.最後,有些同戰鬥本身無關的外部原因,例如有些足以取消戰鬥目的或者顯著地改變戰略關係的情報,也能促使統帥放棄戰鬥,做出撤退的決定。這可以說是戰鬥的中止,不屬於這裏的論述範圍,因為它不是戰術行動,而是戰略行動。

12.放棄戰鬥就意味著承認敵人目前占有優勢(不管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同時也意味著甘願讓步。勝利的第一種精神力量就表現在這裏。

13.作戰一方隻有離開戰場才能放棄戰鬥,所以退出戰場就是作戰一方承認放棄戰鬥的標誌,也就是在亮白旗。

14.但是,通過這種勝利的標誌不能區分勝利的大小、意義和光輝。這三點往往是互不可分的,但決不是相同的。

15.勝利的大小取決於所戰勝的敵軍兵力的大小以及戰利品(如繳獲的火炮、俘虜、奪得的輜重、敵人傷亡的人員等)的多少。因此,戰勝一支小部隊,不可能取得具有重大意義的勝利。

16.勝利的意義取決於所達到的目的的意義。占領一個重要的陣地可以使一個本身並不怎麼重大的勝利具有重大的意義。

17.勝利的光輝表現在以較少的軍隊取得較多的戰利品。

18.因此,勝利有不同種類,而且還有不同的勝利程度。嚴格說來,任何一個戰鬥都是有勝負之分的,但是,根據人們的語言習慣和事物的本質,隻能把做出巨大努力而取得的戰鬥結果叫做勝利。

19.如果敵人所采取的行動隻是為了查明我方的真正意圖,那麼當他查明我們的意圖後就會立即讓步,這樣的情況就不能稱為獲得勝利。如果他采取了更多的行動,那就表明他確實想成為勝利者;如果他在這種情況下放棄了戰鬥,那麼就可以認為他已經被打敗。

20.隻有在一方或交戰雙方都把交戰的部隊向後撤退一些的情況下,戰鬥才能被放棄。所以,嚴格說來,雙方都堅守住戰場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不過,如果根據事物的本質和人們的語言習慣把戰場理解為主力部隊的陣地(因為隻有主力部隊撤退時,勝利的最初結果才出現),那麼,當然就有未決勝負的會戰了。

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

21.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由於第4條(1)至(7)所指出的各種情況是致勝的前提條件,所以戰鬥也就以達到這些條件作為自己的進一步目的。

22.現在,我們必須從戰鬥的各個方麵來研究戰鬥。

什麼是單個戰鬥

23.實際上,每個戰鬥都可以分成同參加的人數一樣多的單個戰鬥。但是,單個的人隻有當他單個地,即獨立地戰鬥時,他所進行的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個戰鬥。

24.戰鬥的單位從單個的人開始,隨著指揮等級的上升而擴大為各種新的單位。

25.這些新的單位是根據戰鬥目的和計劃結合在一起的,但是結合得並不十分緊密,因而各個部分仍然保持有一定的獨立性。各部分的等級越高,這種獨立性就越大。至於各部分的這種獨立性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將在後麵(第97條及其以後)論述。

26.因此,每個整體戰鬥都是由各級單位(直到單個的人)同時進行的若幹單個戰鬥組成的。

27.但是,整體戰鬥也可以是由連續進行的若幹單個戰鬥組成的。

28.我們把所有單個戰鬥都叫做部分戰鬥,把它們的整體叫做整體戰鬥;不過,我們是把整體戰鬥的概念同統一命令聯係在一起的,因此隻有受一個意誌指揮的戰鬥才可以算做是同一個戰鬥(但是在哨兵線上進行的戰鬥是否同屬於某一個戰鬥,這一點是無法確定的)。

29.這裏所闡明的戰鬥理論,既適用於整體戰鬥,也適用於部分戰鬥。

戰鬥的原則

30.每個戰鬥都是敵對感情的表現,這種敵對感情本能地轉化為戰鬥本身。

31.攻擊和消滅敵人的本能是戰爭的真正要素。

32.即使在最野蠻的人身上,這種敵對感情的衝動也不是一種單純的本能,這裏麵還包含有理智活動,沒有意圖的本能因此變成了有意圖的行動。

33.這樣,感情力量就服從於理智。

34.但是,決不能認為感情力量完全被排除了,也不能簡單地用理智的意圖來代替感情力量,因為感情力量即使確實完全消失在理智的意圖之中,在鬥爭過程中也還是會重新迸發出來的。

35.由於現代戰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敵對感情的表現,所以戰鬥從表麵看來好像不包含任何真正的敵對感情,它似乎純粹是理智的行為。

36.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一方麵,雙方決不會沒有集體的仇恨感,而集體的仇恨感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會發生作用,因此個人會由仇恨和敵視對方,進而也仇恨和敵視對方中的個人。另一方麵,在鬥爭過程中也會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地燃起真正的敵對感情。

37.在沒有敵對感情的場合,榮譽心、功名心、自我意識和團體精神,以及其他的感情力量也會代替敵對感情起作用。

38.因此,在戰鬥中,僅僅是指揮官的意誌,僅僅是既定的目的是很難成為推動戰鬥者采取行動的動力的,而是總有很大一部分的感情力量在起作用。

39.由於戰鬥中隨時會遇到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感情力量更為重要,所以上述的感情力量的作用就更大。

40.另外,指揮戰鬥的才能也決不可能僅僅由純粹的理智方麵的力量決定,戰鬥決不可能是單純的計算對象:

(1)因為戰鬥本身是一種由生命的力量、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這三者構成的衝突,人們對這些力量隻能做一般的估計,而不能做精確的計算。

(2)因為感情力量能使戰鬥成為一種表現激情的方式,一種運用較高判斷能力的活動。

41.由此可見,戰鬥可以是運用才能和天賦的活動,而不是理智的計算對象。

42.在戰鬥中表現出來的感情力量和天賦應該看做是獨特的精神力量,這些力量彼此很不相同,伸縮性也很大,因而經常不斷超出理智計算的範圍。

43.戰爭理論的任務就是在理論上和實施中考慮到這些精神力量。

44.越是充分地利用了這些精神力量,戰鬥就越有威力,也越能取得成果。

45.技術和技能方麵的一切發明創造,如兵器、組織、熟練的戰術和在戰鬥中使用部隊的原則等等,都是通過間接的途徑,既讓人的自然本能的力量得到更有效的發揮,也限製了這種本能力量的發展。但是,人的感情力量是不受這些因素支配的,如果人們過於想把它變成工具,就會奪去它的生機和力量。因此,不論是在理論的規定中,還是在經常的組織設施中,都必須處處給感情力量留下一定的活動餘地。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在理論上有高瞻遠矚的見解;在實施中,具有非凡的判斷力。

兩種戰鬥:白刃戰和火力戰

46.人類發明的所有武器中,那些使戰鬥者相距最近的,使戰鬥本身最近似於粗野搏鬥的武器,是最適合於發泄本能的、最自然的武器。匕首和戰斧比長矛、標槍、投石器更屬於這一類武器。

47.用來從遠處打擊敵人的武器,更多的是屬於需要理智和技巧的工具;而且這些武器的有效距離越大,情況就越是這樣。在使用投石器時,人們還可以想象到投石時的某種仇恨感,而在用線膛槍射擊時,仇恨感就少了一些,在用火炮射擊時就更少了。

48.有些武器界於上述兩種武器之間,但是,現代武器仍可以分為兩大類:搏鬥武器和射擊武器。前者導致白刃戰,後者導致遠距離的戰鬥。

49.這樣就產生了兩種戰鬥:白刃戰和火力戰。

50.兩者都以消滅敵人為目的。

51.在白刃戰中,消滅敵人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在火力戰中,隻是有或多或少的消滅敵人的可能性。由於這個區別,這兩種戰鬥的意義就極不相同了。

52.因為在白刃戰中消滅敵人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所以情況不利或勇氣稍差的一方就會試圖通過逃跑來擺脫危險。

53.在許多人進行的一切白刃戰中,對方通常很早就會逃走,以至於這種戰鬥原有的殲滅能力大為減弱,這樣戰鬥的主要效果也就不表現為消滅敵人,而表現為驅逐敵人。

54.因此,如果觀察一下白刃戰實際產生的效果,那就必須把驅逐敵人,而不是消滅敵人當做它的目的。消滅敵人變成了手段。

55.正如白刃戰的本來目的是消滅敵人,火力戰的本來目的是驅逐敵人,而消滅敵人隻是手段一樣,對敵人進行射擊是為了把敵人趕走,避免進行自己感到沒有把握的白刃戰。

56.火力戰所帶來的危險並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它隻是在不同程度上有可能發生而已。在個人的感官印象中,這種危險並不是很大,要經過一段時間後,通過一種綜合作用,這種危險才會在個人的感官印象中變得更為清晰。因此,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必要逃避這種危險。由此可見,驅逐某一方不是立刻就能辦到的,在許多情況下是根本不能實現的。

57.如果情況是這樣,那麼通常在火力戰結束時,就必須用白刃戰來驅逐敵人。

58.火力戰的殲滅力隨著持續時間的延長而大大增長,與之相應的是白刃戰的殲滅力隨著勝負的迅速決出而消失。

59.這樣一來,火力戰的一般目的就不再是驅逐敵人,而是使所用的手段直接發生作用,即消滅敵人的軍隊,而在集體戰鬥中火力戰的目的就是摧毀或削弱敵人的軍隊。

60.如果白刃戰以驅逐敵人為目的,火力戰以消滅敵人為目的,那麼就應該把白刃戰看做是決戰的真正工具,把火力戰看做是為決戰做準備的真正工具。

61.與此同時,白刃戰和火力戰又都具有彼此的某些作用。白刃戰也具有殲滅力,而火力戰也不是沒有驅逐力的。

62.白刃戰的殲滅力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常常等於零;假如不是在某些情況下通過白刃戰可以俘虜敵人的話,白刃戰的殲滅力恐怕就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了。

63.但是,還必須指出,大多數情況下隻有在火力戰已經產生了效果的時候白刃戰才能起到俘虜敵人的作用。

64.因此,在今天的武器條件下,沒有火力戰的白刃戰,其殲滅力恐怕是微不足道的。

65.火力戰的殲滅力通過時間的延長可以增長到最大程度,也就是達到動搖或摧毀敵人勇氣的程度。

66.由此可見,火力戰在消滅敵人軍隊方麵起絕大部分作用。

67.通過火力戰來削弱敵人的結果將是:

(1)或者敵人被迫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