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或者為白刃戰做好了準備。
68.如果通過白刃戰達到了驅逐敵人這個預期目的,就能夠得到真正的勝利,因為把敵人趕出戰場就是勝利。如果敵人的整支軍隊很小,那麼這個勝利就可能是對整個敵軍的勝利,並對最後決出的勝負起決定性的作用。
69.如果白刃戰隻是在整體的各部分中進行的,或者整體戰鬥是由幾個連續的白刃戰組成的,那麼,個別部分的白刃戰的成果隻能看做是部分戰鬥中的勝利。
70.假如這個部分是整體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那麼整體戰鬥就可能受到這個部分戰鬥勝利的推動,也就是說部分的勝利將直接導致整體的勝利。
71.但是,如果白刃戰的結果沒有導致整體的勝利,那麼,它獲得的成果隻能是下述利益中的一種:
(1)奪取敵人的地區;
(2)打擊敵人的精神力量;
(3)破壞敵人的隊形;
(4)破壞敵人的物質力量。
72.因此,在部分戰鬥中,應該把火力戰看做是破壞行動,把白刃戰看做是決戰行動。至於在整體戰鬥中應該如何看待它們,我們以後再談。
兩種戰鬥形式與進攻和防禦的關係
73.從另一種意義上講,戰鬥又是由進攻和防禦組成的。
74.進攻具有積極的意圖,防禦具有消極的意圖。進攻的目的是驅逐敵人,防禦的目的隻是據守。
75.但是,據守並不是單純的防守,因而不是一味地忍受,在據守中還要進行積極的還擊。這種還擊就是消滅敵人進攻的部隊。因此,隻能把防禦的目的看做是消極的,不能把防禦的手段看做是消極的。
76.由於在防禦中堅守陣地的結果必然是敵人不得不撤退,所以,盡管防禦的目的是消極的,但是對防禦者來說,敵人的撤退仍然是勝利的標誌。
77.白刃戰本來是進攻的要素,因為它同進攻有相同的目的。
78.但是,白刃戰本身的殲滅力很小,所以僅僅采用白刃戰的進攻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幾乎不能被看做是參與交戰的一方,因為與另一方(不僅僅采用白刃戰的一方)相比他的進攻力量十分薄弱。
79.隻有在小部隊中,或者單一的騎兵中,整個進攻才僅僅采用白刃戰。部分越大,參加戰鬥的炮兵和步兵越多,白刃戰的作用就越小。
80.因此,在進攻中必須根據需要盡量使用火力戰。
81.在火力戰中,就運用火力戰這一點來看,雙方是沒有差別的。火力戰和白刃戰相比占的比例越大,進攻和防禦的本質差別就越小。最後進攻者往往不得不采用白刃戰以決勝負。白刃戰的缺點必須通過其特有的優點以及在兵力上的優勢來彌補。
82.火力戰是防禦戰鬥的自然要素。
83.如果防禦者通過火力戰已經取得了有利的結果(進攻者撤退了),那麼就不需要進行白刃戰了。
84.如果沒有得到有利的結果,而進攻者轉入了白刃戰,那麼防禦者也必須運用白刃戰。
85.在防禦戰鬥中,當白刃戰比火力戰更有利時,決不排斥進行白刃戰的可能性。
兩種戰鬥中的有利條件
86.現在,我們必須對這兩種戰鬥的一般性質做進一步的分析,以便了解那些能在這兩種戰鬥中造成優勢的條件。
87.火力戰
(1)使用武器方麵的優勢(這種優勢來自部隊的組織和素質)。
(2)在作為固定部署的編組和基本戰術方麵的優勢。在戰鬥中使用訓練有素的軍隊時,可以不去考慮這些條件,因為它們是軍隊本身已經具備的。但是,它們應該被看做是廣義戰鬥學的研究對象。
(3)軍隊的數量。
(4)部署的形式(第(2)項沒有包括到的內容)。
(5)地形。
88.由於我們隻談使用訓練有素的軍隊,所以(1)和(2)兩項不屬於這裏的論述範圍,在實際考慮時它們隻能被看做是既有的條件。
89.
(1)數量上的優勢
如果兩支數量不等、由步兵和炮兵編成的部隊,互相平行地部署在同樣範圍的地區內,假設所有的射擊都是以單個的人為射擊目標,那麼命中的彈數同射擊的人數成正比。如果射擊的目標不是單個人,而是一個整體,如一個步兵營,一個橫隊等,那麼命中的彈數同射擊的人數也成正比。因此,對於戰爭中的、甚至散兵戰鬥中的射擊,大多數確實是可以做這樣的估計。然而這個靶子並不是一個完全的實體靶,而是由人和空隙組成的。空隙是隨著同一空間內的戰鬥者人數的增加而縮小的。因此,兩支兵力不等的部隊之間的火力戰的作用,取決於射擊者的人數和被射擊的敵軍人數,換句話說,數量優勢在火力戰中不起決定作用,因為一方利用大量的射擊所獲得的利益,會由於對方的射擊更容易命中而被抵消。
假如有50人同一個500人的步兵營在同樣範圍的地區內對峙,如果50發子彈中有30發中靶,也就是說打中了對方兵營所占的正方形地區,那麼對方的500發子彈中就有300發打中了50個人所占的地區。但是,500人的密度是50人的密度的十倍,因此,50人這一方的子彈命中率也是對方的十倍,所以50發子彈打中的人數恰恰同這一方被對方500發子彈打中的人數一樣多。
盡管這個結論不會完全符合實際情況,而且數量上的優勢也總會帶來小小的利益,但是,可以肯定地說,這個結論基本上是對的,也就是說,一方在火力戰中取得的成果很難同數量上的優勢成正比,也可以說是不受數量上的優勢的影響。
這個結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是關於在破壞行動中如何節約兵力的理論基礎,這種破壞活動是為決戰所做的準備。而節約兵力可以說是取勝的最可靠的手段之一。
(2)我們希望這個結論不會產生誤導。下麵就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假設兩個人(這是能夠占領一個射擊地區的最少人數)占領同2000人一樣大的地區,那麼這兩個人就一定能取得同2000人一樣大的射擊效果。假如這2000人總是向正前方射擊,那麼情況當然會是這樣。但是,如果一方的人數太少,以至於另一方可以把自己的火力集中到幾個人身上,那麼兵力多的一方當然就會取得極為不同的效果,因為單純向前方射擊的假定已經不存在了。同樣,如果一條火力線的兵力太弱,那麼敵人根本不可能與其進行火力戰,而是立刻對它進行驅逐。由此可見,人們不應該把上述結論延伸得太廣,盡管如此,這個結論仍然是很重要的。我們已經上百次看到,一條火力線能同擁有其雙倍兵力的敵方火力線相抗衡,而且不難看出,這十分有益於節約兵力。
(3)因此可以說,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能夠加強或減弱自己的總體火力效果,這取決於他投入的兵力多少。
90.部署部隊的形式可以是:
(1)部隊的作戰戰線是一條直線,部隊本身形成長、寬相同的正方形隊形,這樣的部署形式對雙方的利益是相同的。
(2)作戰戰線是一條直線,但是部隊縱向的寬度較大,形成長方形的隊形。這樣的部署形式是有優勢的。不難理解,這種優勢是受射程限製的。
(3)包圍。這時,射擊產生了加倍的效果,而且作戰戰線比較長,所以這種部署形式是有利的。
同(2)和(3)相反的部署形式會導致不利因素的產生。
91.地形在火力戰中有以下的優勢。
(1)像一堵胸牆那樣起到防護作用。
(2)隱蔽作用,即妨礙敵人的瞄準行為。
(3)妨礙通行,從而使敵人長時間處於我方火力控製之下,甚至妨礙敵人發揮其火力作用。
92.在白刃戰中起作用的有利條件,就是那些在火力戰中起作用的有利條件。
93.第87條中(1)、(2)項不屬於這裏論述的範圍。但是,應該指出,在白刃戰中使用武器方麵的優勢不可能像在火力戰中那樣產生大的差別,與此相反,勇氣在白刃戰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於大部分的白刃戰是由騎兵進行的,所以第87條(2)項中所談到的問題就顯得特別重要。
94.參戰人數在白刃戰中比在火力戰中具有更多的決定意義;它幾乎是主要問題。
95.部署部隊的形式在白刃戰中同樣也比在火力戰中更有決定意義;與在火力戰的隊形優勢相反,部隊的作戰正麵是一條直線,而其縱向寬度越小,則整個隊形越有利。
96.地形
(1)作為妨礙通行的障礙。這是地形在白刃戰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2)起隱蔽作用。隱蔽自己有利於出敵不意,而出敵不意在白刃戰中是特別重要的。
戰鬥的分解
97.我們在第23條中已經看到,每個戰鬥都是一個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在這個整體中各部分的獨立性是不相同的,越是往下,部分的獨立性就越少。現在,我們就來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
98.實際上,我們可以把在每個戰鬥中用口令指揮的部隊,如一個步兵營、一個炮兵連、一個騎兵團等等(如果這些部隊很團結的話)看做是一個獨立的部分。
99.當用口令不能指揮到相應的部隊單位時,則可以用命令(不管是口述的,還是書麵的)代替。
100.口令不能分等級,因為它已經是所實施內容的一部分。但是,命令卻是有等級的,可以是從接近於口令的最明確的規定一直到最一般性的指示。它不是實施內容本身,而隻是一種指示。
101.受口令指揮的各個部分都不能有自己的意誌;但是,如果命令代替了口令,那麼各部分就開始有一定的獨立性,因為命令隻是一般性的指示,如果命令有不足的地方,指揮官必須根據自己的意誌加以補充。
102.假如對戰鬥中同時出現和先後出現的各個部分以及事件能夠精確地予以規定,並看到它的將來,也就是說在製定戰鬥計劃時能夠像安裝一台沒有生命的機器那樣,考慮到最小的部分,那麼,命令就不會有這種不確定性了。
103.但是,戰鬥者始終是一群人或單個人,決不可能是沒有意誌的機器,而且他們作戰的地點也很少是一塊對戰鬥毫無影響的完全空曠的平地。因此,要事先估計到一切活動是根本不可能的。
104.這種因計劃的不具體而產生的缺陷是隨著戰鬥時間的延長和參加戰鬥人數的增加而增大的。一支小部隊的白刃戰差不多完全可以用具體的計劃製定出;而火力戰則相反,即使是小部隊進行的火力戰,也由於它持續時間長和臨時發生的偶然事件多,因而也不能像對白刃戰那樣為它製定出具體的計劃。另一方麵,對一支大部隊(如一個有兩三千匹馬的騎兵師)進行的白刃戰來說,最初的計劃也不可能把一切都規定好,因而個別指揮官經常需要根據自己的意誌對計劃進行補充。至於一次大會戰,除了會戰的開始階段外,計劃隻能規定出它的主要輪廓。
105.由於計劃的這種缺陷是隨著戰鬥時間和空間的增加而增大的,所以,通常應該給大部隊留有比小部隊更大的活動餘地。部隊的等級越往下,對它的命令就要越具體,最具體的命令可以是(對有些部隊)用口令進行指揮。
106.同一個部分所處的條件不同,也會使它的獨立性有所不同。同一支部隊的獨立性必然會由於空間、時間、地形、任務性質的不同而改變。
107.整體戰鬥除了能有計劃地被分解為一些獨立的部分戰鬥以外,在下述情況下也可能不按計劃進行分解:
(1)計劃所製定的整體戰鬥的分解程度不如預期的大。
(2)在隻用口令指揮戰鬥的場合,也可能產生計劃外的戰鬥分解。
108.這種分解是由事先估計不到的具體情況引起的。
109.其後果是:屬於同一整體的各部分戰鬥所取得的成果不相同(因為各個部分可能處在不同的情況下)。
110.這樣一來,個別部分就需要做出一種在整體戰鬥中沒有考慮到的改變,這主要是由於:
(1)這些部分戰鬥要避開地形、軍隊數量和隊形部署等方麵的不利。
(2)它們在這些方麵得到了它們想利用的有利條件。
111.其結果是:火力戰被有意無意地變為白刃戰,或者相反,白刃戰被有意無意地變為火力戰。
112.這樣一來就必須使部分戰鬥的這種改變符合整體的計劃,其辦法是:
(1)在不利的情況下,以這種或那種方式來補救這些改變帶來的不利情況。
(2)在有利的情況下,這些改變隻要不存在發生突變的危險,就盡量利用這種改變。
113.因此,整體戰鬥的這種分解,即有計劃的和計劃外的把整體分解為或多或少的部分戰鬥,使整體戰鬥中同時存在各種戰鬥形式(白刃戰和火力戰,進攻和防禦)。
114.現在,還有必要從總的方麵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戰鬥是由兩種行動,即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組成的
115.
(1)根據第72條所述,在部分戰鬥中,具有殲滅力的火力戰和具有驅逐力的白刃戰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行動: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
(2)部隊越小,這兩個行動就越簡單,即僅僅由一個火力戰和一個白刃戰組成。
116.部隊越大,這兩種行動就必然越複雜,破壞行動必然是由一係列同時或先後進行的火力戰組成,決戰行動也必然是由幾個白刃戰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