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不要為孩子做選擇(1 / 1)

讓孩子學會選擇,讓孩子自己掌握自己命運。

一位媽媽經常對女兒說:“你要好好學鋼琴,將來你比別人多一門才藝,就會更有優勢。”

實際上女兒喜歡書法,但是媽媽的理想是將女兒培養成為鋼琴家,所以逼著女兒放棄了喜愛的書法,沒完沒了地讓她練習鋼琴。最後女兒為了擺脫這種痛苦的生活而自己切斷了手指。

家長習慣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培養孩子,為孩子安排一切,常常把都是為了你好,掛在嘴邊,將自己認為對孩子好的東西強加給孩子。這是不尊重孩選擇權的做法。

一次對中學進行調查,題目是:在家庭生活中,你有選擇權嗎?結果,大多數學生的回答是:無。還有部分學生說:我提出來,但是爸媽一下子就回絕了。這些事情反映出了我們在家庭生活中,孩子的選擇權被剝奪了。

選擇是一種能力,選擇的能力是需要從小培養的。如果我們做家長的從孩子小的時候就有意識地培養孩子自己選擇的能力,那麼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他們就有可能會抓住機會,走向一個又一個成功;如果事事都由家長代替他們自己選擇,離開了家長,他們就會束手無策,那麼機會就會與他們擦肩而過。

有一位想參加計算機設計競賽的學生,為了報名參賽與家長“僵”了起來。通過了解得知:家長阻止孩子參賽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孩子以前迷戀上網和遊戲,影響了學習成績。孩子願意報名參賽的原因是自己非常喜歡計算機,在老師的幫助下,孩子的家長同意給孩子兩個月(離參賽時間)的時間“玩”計算機。

這個孩子在進行計算機設計的訓練中,他非常投入,並且還指導別的同學搞設計。結果,在個人和小組兩項比賽中,他均獲得一等獎。通過這次的參賽活動,平時不願意與別人合作的他,也看到了合作的力量,從而培養了自己的責任意識,鍛煉了自己與人的交往能力;並且把這種參賽的投入的力量也遷移到了學習上,提高了自己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的積極性,學習成績也不斷地提高。

後來孩子家長反映,在家裏孩子也有說有笑了,也願意替家長做家務活、吃苦耐勞了。

孩子的選擇權對於孩子的成長很重要,隻有孩子自己做出的選擇,孩子才會傾注心血去實施。

孩子成長過程中,小到生活方麵,大到思想認識,往往會與家長有很多分歧。對於孩子在選擇上的分歧或者不同見解,家長應該為自己的孩子感到高興,而不是惱怒。因為孩子和大人有分歧,說明孩子已經學會自己思考。並不能保證孩子的選擇每一次都是正確的,所以,家長在孩子開始自己選擇的時候,最明智的做法是,在充分聽取孩子意見的基礎上,和孩子一起比較各種方案或觀點的優劣,從而引導孩子做出正確的判斷,這樣不僅能夠保護孩子的自尊,還能夠教會孩子“辨別”的能力。孩子自主選擇的過程中,難免會摔幾個跟鬥、走一段彎路,但選擇的能力正是在一次次選擇的嚐試中得以提高的,家長千萬不要怕孩子跌跤而剝奪孩子的選擇權甚至阻止孩子選擇的實踐。多給孩子一些自主選擇的權力,讓孩子對自己的事做主,孩子就會在一次次選擇中成長起來。

有個女孩很優秀,她高一擔任班長,進入高二後又準備競選學生會幹部;她家長考慮到高中的學習負擔越來越重,就不主張女兒當學生會幹部。但孩子覺得自己學有餘力,而且到了學生會可以更全麵地鍛煉自己的能力,因此,堅持要參加競選。於是,她家長不但同意了女兒的選擇,而且積極為她的競選出主意,最終孩子順利地競選上了學生會幹部。高三畢業前夕,孩子與家長在填報誌願的問題上又產生了分歧,家長希望她報計算機等熱門專業,而孩子想報考她喜歡的地質專業。家長和孩子反複討論、商量,但孩子仍然堅持自己的意願。她說:“計算機專業雖然發展前景廣闊,但我毫無興趣;地質專業雖屬冷門,但我熱愛。”家長再次依從了女兒,後來孩子考上一所名牌大學的地質係。畢業後,由於從事的是自己喜歡的工作,所以幹得非常出色。

所以,聰明的家長不要代替孩子做出生活的選擇;要懂得傾聽孩子的心聲,並尊重孩子的想法,讓孩子做出選擇。但必要的時候要給孩子提出合理的建議並加以指導。

要讓孩子有獨立自主的選擇權,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他們有自己的觀念和判斷,也許他們生活經驗還不足,可能會出現錯誤的判斷,但這種錯誤是可以理解,也是必要的,沒有足夠的實踐,將來需要做出自主選擇的時候就很可能束手無策,畢竟誰也不會一開始就能自主選擇。

家長要把生命發展的主動權還給孩子,絕對不能再包辦代替,因為人生的路,主要還要靠孩子自己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