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張愛玲(2 / 2)

小說家言固不足信,那麼“自白”式的散文呢?張愛玲在《流言》中跟我們推心置腹,說了好些“私隱”,特別是她跟父母的關係。像曹七巧說的,“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在《童年無忌》(1944)中,她大言不慚地說過,“一學會了‘拜金主義’這名詞,我就堅持我是拜金主義者。”類似的話,一再在她的散文中出現。在《我看蘇青》(1944)中,她說她姑姑常常覺得奇怪,不知她從哪裏來的“一身俗骨”。原因是,對於錢,她“比一般文人要爽直得多”,毫不諱言自己是拜金的人。

如果我們深信“散文家言”不疑,那麼現實生活中的張愛玲,該一毛不拔、視財如命、損人利己的了。從目前看到的她給其他人的有限信件中,祖師奶奶似乎不是這種人。在她致《聯合報》副刊編輯蘇偉貞的一封信中,我們看到一個“另類”張愛玲。事緣副刊刊登了電影劇本《哀樂中年》後,蘇偉貞寄了給她看,要付她稿費,她才想起這片子是桑弧編導,“我雖然參與寫作過程,不過是顧問,拿了些劇本費,不具名。事隔多年完全忘了,以致有過誤會。稿費謹辭,如已發下也當璧還。希望這封信能在貴刊發表,好讓我向讀者道歉。”

“如已發下也當璧還”,這種語氣,當真顯出非分之財,一介不取的氣概。張愛玲晚年在美國,連“散工”也沒得幹了,隻靠稿費和版稅收入維持,照理說,如果她一向“視財如命”,在這階段中更應斤斤計較。但從台灣皇冠出版社的發行人平鑫濤的回憶文字看來,她對錢財的態度,還是瀟灑得很。平鑫濤說撇開寫作,她“生活非常單純,她要求保有自我的生活,選擇了孤獨,不以為苦。對於聲名,金錢,她也不看重。……對於版稅,她也不大計較,我曾有意將她的作品改拍為電視劇,跟她談到版稅,她回說:‘版權你還要跟我說嗎?你自己決定吧’”。

在《童言無忌》中有一段自白,對上麵說到的有關張愛玲記事的真真假假問題,極有參考作用。張愛玲十二歲時,有天晚上,在月色下跟一個比她大幾歲的同學散步。那位同學跟她說:“我是同你很好的,可是不知道你怎樣。”因為在月色底下,因為她是個天生寫小說的人,所以她“鄭重”地低聲說道:“我是……除了我的母親,就隻有你了。”

張愛玲補充說:“她當時很感動,連我自己也感動了。”如果張愛玲的作品都在月色下完成,那我們麵對她在小說和散文中的真真假假,也不知如何應付。但書信是另一種書寫,因人證物證俱在,應該不會給我們真真假假的困擾。她給夏誌清百多封信件,出版後應是張愛玲研究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