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以小說和散文知名。有一段時期為了生活,也做過翻譯和編寫電影劇本的工作。就我們所知,《中國的日夜》(1947)應該是張愛玲生平唯一發表過的詩作。如果作者不是張愛玲,這樣的一篇新詩實在沒有什麼看頭:
我的路
走在我自己的國土。
亂紛紛都是自己人;
補了又補,連了又連的,
補釘的彩雲的人民。
我的人民,
我的青春,
我真高興曬著太陽去買回來
沉重累贅的一日三餐。
譙樓初鼓定天下;
安民心,嘈嘈的煩冤的人聲下沉。
沉到底。……
中國,到底。
這首詩其實是散文《中國的日夜》的結尾。文章開頭說:“去年秋冬之交我天天去買菜。有兩趟買菜回來竟做出一首詩,使我自己非常詫異而且快樂。”在市場內她看到上海小市民的眾生相。她看到一個抱在媽媽手裏的小孩,穿著桃紅假嗶嘰的棉袍,“那珍貴的顏色在一冬日積月累的黑膩汙穢裏真是雙手捧出來的、看了叫人心痛、穿髒了也還是汙泥裏的蓮花。……快樂的時候,無線電的聲音,街上的顏色、仿佛我也都有份;即使憂愁沉澱下去也是中國的泥沙。總之,到底是中國。”
熟悉張愛玲作品的讀者看了上麵引文,一定也會覺得“詫異”。這太不尋常了,這位在胡蘭成眼中“從來不悲天憫人,不同情誰……非常自私,臨事心狠手辣”的作家,怎麼寫出漾著“民胞物與”、跡近“愛國宣言”的表態文章來?胡蘭成敗德,他的話我們很難不以人廢言。不過,張愛玲“清堅決絕”、不近人情的性格,倒是有案可考。最少她自己就說過:“我向來很少有正義感。我不願看見什麼,就有本事看不見”(《打人》)。她在美國因職務關係多次搬遷。有一次要從柏克萊移居洛杉磯,房子是我老同學莊信正幫她找的,一進公寓的大門,她就一本正經地對女管理員說:“我不會說英文。”信正夫婦幫她把細軟安頓好後,“臨別時,她很含蓄地向他們表示,盡管她也搬到洛杉磯來了,但最好還是把她當成是住在老鼠洞裏,她的言外之意就是‘謝絕往來’”。
以張小姐這種脾氣,很難想象她會寫出《中國的日夜》這樣的文章。身居敵偽時期的上海固然是不能寫。1947年國土重光,如果不是發生了一些特別事故,“我真快樂我是走在中國的太陽底下”--這種話聽來實在有點做作。《中國的日夜》因此得跟《有幾句話同讀者說》參照來看。這篇用作《傳奇》增訂本(1946)序言的短文開頭就說:
我自己從來沒想到需要辯白,但最近一年來常常被人議論到,似乎被列為文化漢奸之一,自己也弄得莫名其妙。我所寫的文章從來沒有涉及政治,也沒有拿過什麼津貼。想想我唯一的嫌疑要末就是所謂“大東亞文學者大會”第三屆曾經叫我參加,報上登出的名單內有我;雖然我寫了辭函去,(那封信我還記得,因為很短,僅隻是:“承聘為第三屆大東亞文學者大會代表,謹辭。張愛玲謹上。”)報上仍舊沒有把名字去掉。
序文還說到她受到許多無稽的謾罵,有些甚至涉及她的私生活。她說私生活就是私生活,牽涉不到她是否有漢奸嫌疑的問題。除了對自己的家長,她覺得沒有向別人解釋的義務。話雖然可以這麼說,不能否認的是,在“孤島”時期的上海,胡蘭成有一段日子是張愛玲“私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對張愛玲來說,國家民族隻是一個抽象的觀念。難怪她回憶日本攻打香港時可以這麼說:“然而香港之戰予我的印象幾乎完全限於一些不相幹的事”(《燼餘錄》)。漫天烽火中,她跟炎櫻“隻顧忙著在一瞥即逝的店鋪的櫥窗裏找尋我們自己的影子--我們隻看見自己的臉,蒼白、渺小:我們的自私與空虛,我們恬不知恥的愚蠢--誰都像我們一樣,然而我們每人都是孤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