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不曾“附逆”,張愛玲的脾氣再怪,諒也不會被劉心皇這種“政治正確”的史家貶為“落水”文人。劉心皇認為張愛玲雖然在文字上沒有為汪偽政權宣傳,“但從政治立場看,不能說沒有問題。國家多難,是非要明,忠奸要分”(《抗戰時代落水作家述論》,1974)。張小姐雖說沒拿過什麼津貼,在文字上也沒有顛倒黑白、為虎作倀的紀錄,改變不了的是:她一度是胡蘭成的老婆。在民族主義原教旨主義者的信念中,這就是“原罪”。要救贖,就得認罪、悔改。張小姐不吃這一套,也因此斷斷續續地承受著“原罪”的後遺症。過去十多年,台灣和香港分別召開了兩個大型的張愛玲研討會。事隔沒多少年,陳子善教授等一批張愛玲“粉絲”學者也策劃在大陸召開一個國際會議,名單、場地、日期等細節都安排好了,忽然“有關方麵”出了煞車指示,理由想與張小姐的“原罪”有關。
高全之在《張愛玲學》有言,抗戰勝利以後出版的《傳奇》增訂本序言《有幾句話同讀者說》,應該可以撇清漢奸嫌嫌疑。“《中國的日夜》發表於《傳奇》增訂本,了解這篇散文出現的客觀情勢,我們或能體會作者借此強調自己的中國性,為抗戰勝利興奮與驕傲,也為抗戰期間不能公然表態抗日而懊惱。”
這些話原教旨主義者顯然聽不進去。何滿子生前曾對張興渠說過,張愛玲雖有文才,“但她卻失去了做人的底線。在那國難當頭,有誌之士奔走抗日救國之時,她卻投入汪偽政權一個大漢奸,宣傳部副部長胡蘭成的懷抱,卿卿我我,置民族大義於不顧。日本投降後,汪偽解體,在聲討漢奸罪行的聲浪中,她不但不知悔改,在漢奸胡蘭成逃往溫州時,張愛玲亦癡情趕往溫州,終因胡某另有新歡而被棄。如此的張愛玲,在人格、氣節都成問題,又怎能如此得到吹捧,豈不咄咄怪事?”(張興渠:《憶何滿子先生》,《萬象》六月號。)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通緝胡蘭成,因為他是漢奸。如果他落網,命運會不會像陳公博一樣判死刑?或周作人那樣判十年徒刑?這些都不能瞎猜。可以肯定的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流放”日本的胡蘭成時來運轉。國民黨為了拉攏“國際友人”的支持,居然在陽明山的中國文化學院(今中國文化大學)設了講座,恭請漢奸到台灣講學。由此可知“忠”“奸”之辨,很多時候都是由誰掌握“話語權”來決定。張愛玲1955年赴美,後來嫁了美國人賴雅(Ferdinand Reyher)。以當時的外部形勢來評說,台灣的“國府”應說她在“友邦”找到夫婿。但那年頭,美國卻是大陸政權的“美帝”“紙老虎”。
南方朔說得好:“在曆史上,張愛玲選擇的是偏離了主流的岔道。她不會被同時代的多數人所喜歡,但曆史卻也有它開玩笑似的殘酷,當它的發展跳過了某個階段,依附於那個時代的迷思也就會解體,一切事務將被拉到同一平麵來看待,誰更永久,誰隻是風潮,也將漸漸分曉。……許多人是時間愈久,愈被遺忘,張愛玲則是愈來愈被記得。”(《從張愛玲談到漢奸論》)。
幾十年來,張愛玲的創作和私生活,“愈來愈被記得”。抗戰期間“落水”的作家不單隻張愛玲一人,但隻有她一人教人念念不忘。她人不可愛,但作品確有魅力。不是盛名之累,不會有人一天到晚給她翻舊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