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玲五恨(1 / 3)

人生恨事知多少?張愛玲就說過,一恨海棠無香;二恨鰣魚多骨;三恨曹雪芹《紅樓夢》未完;四恨高鶚妄改--死有餘辜。人生恨事何止這四條?在近日出版的《張愛玲私語錄》看到,原來張小姐“從小妒忌林語堂,因為覺得他不配,他中文比英文好”。我們還可以在《私語》中看到她“妒忌”林語堂的理由:“我要比林語堂還要出風頭,我要穿最別致的衣服,周遊世界,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

張愛玲跟宋淇、鄺文美夫婦認交四十餘年,互通書信達六百多封。有一次,愛玲跟他們說:“有些人從來不使我妒忌,如蘇青、徐的書比我的書銷路都好,我不把他們看做對手。還有韓素英。聽見淩叔華用英文寫書,也不覺得是威脅。看過她寫的中文,知道同我完全兩路。”

《私語》發表於1944年,愛玲二十四歲。林語堂的成名作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吾國與吾民》)1935年在美國出版,極受好評。第二年出了英國版,也成為暢銷書。林語堂名成利就,羨煞了愛玲小姐。如果她是拿林語堂在《論語》或《人間世》發表的文字來衡量他的中文,再以此為根據論證他的中文比英文好,那真不知從何說起。林語堂的英文暢順如流水行雲,起承轉合隨心所欲,到家極了。

張愛玲“妒忌”林語堂、覺得他“不配”,或可視為酸葡萄心理的反射。除了海棠無香鰣魚多骨外,張愛玲終生抱憾的就是不能像林語堂那樣靠英文著作在外國領風騷。她從小就立誌當雙語作家。十八歲那年她被父親grounded,不準離開家門。病患傷寒也不得出外就醫,如果不是女傭使計幫她脫險,可能早丟了性命。康複後,愛玲把坐“家牢”的經過寫成英文,寄到英文《大美晚報》(Shanghai Evening Post)發表。編輯給她代擬的題目是:“What a life!What a Girl’s Life!”四年後愛玲重寫這段經曆,用的是中文。這就是今天我們讀到的《私語》。

張愛玲在上海念教會學校,在香港大學英文係修讀了兩年。移民美國後,除了日常的“語境”是英文外,嫁的丈夫也是美國人。這些條件當然對她學習英語大有幫助,但如果我們知道她英文版的《秧歌》(The Rice-Sprout Song)是1955年出版,而她也是在這一年離港赴美的,應可從此推斷她的英文造詣全靠天分加上自修苦學得來。

張愛玲1952年重臨香港,生活靠翻譯和寫劇本維持,同時也接受美國新聞處的資助寫小說。英文本的《秧歌》和《赤地之戀》就是這時期的產品。2002年高全之以電話和電郵方式訪問了當時美新處處長Richard M Mc Carthy,談到他初讀《秧歌》的印象,說:“我大為驚異佩服。我自己寫不出那麼好的英文。我既羨慕也忌妒她的文采。”

出版《秧歌》的美國出版社是Charles Scribner’s Sons,在出版界相當有地位。從高全之所引的資料看,《秧歌》的書評相當正麵。其中《紐約前鋒論壇報》的話對作者更有鼓舞作用。以下是高全之的譯文:“這本動人而謙實的小書是她首部英文作品,文筆精煉,或會令我們許多英文母語讀者大為欽羨。更重要的是,本書展示了她作為小說家的誠摯與技巧。”

《時代》雜誌這麼說:“如以通俗劇視之,則屬諷刺型。可能是目前最近真實的、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生活的長篇小說。”

我手上的《吾國與吾民》是英國Heinemann公司1962年的版本。初版1936年,同年四刷,接著是1937年、1938年、1939年出了增訂本。1941年和1942年各出二刷。跟著的1943年和1956年都有印刷。三四十年代是林語堂的黃金歲月,暢銷書一本接一本地麵世,在英美兩地都可以拿版稅,不管他“配不配”,單此一點也夠愛玲“妒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