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當然是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者以半牙,以兩牙還一牙,因為我是人……有些下賤東西,每以穢物擲人,以為人必不屑較,一計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樣的擲過去,要是他擲來。”魯迅的答複是《我還不能“帶住”》,“我自己也知道,在中國,我的筆要算較為尖刻的,說話有時也不留情麵。但我又知道人們怎樣地用了公理正義的美名,正人君子的徽號,溫量敦厚的假臉,流言公論的武器,吞吐曲折的文字,行私利己,使無刀無筆的弱者不得喘息。”這自然是魯迅一貫的要“使麒麟皮下露出馬腳”然後“痛打落水狗”的原則。
其實,陳西瀅的“俏皮”實在是純粹書生氣的,因為,他“既喜說俏皮話得罪了好多朋友,有時尚不免流於冒失,替朋友得罪人。”不過,也非得如蘇雪林這樣了解他的人,才不致誤解和怨恨他。“他實在是一個外冷內熱的人,因口才蹇澀,說話困難,不善表達情感;又愛說俏皮話,慣於潑人冷水,許多人就誤解他,甚至懷怨他。……陳氏到晚年,火氣全消,說俏皮話、潑冷水、惡作劇種種習慣都改去了。事實上他實在是個忠厚誠實人,他在家庭骨肉間感情異常深厚,尤其作為一個最忠實的丈夫,一個最慈愛的父親,可謂朋友間少有。他對朋友不負責任則已,既負責任負到底,任何困難在所不願。他堅守巴黎中國大使館,誓死不肯離開,更是可歌可泣的一幕。這也是他對國家負責的表現。”
以往很長一段時間,評判一個作家“好”“壞”與否,常以是否被魯迅“罵”過為標準。一些所謂的資產階級文人,像陳西瀅、梁實秋、林語堂等,在無產階級文學史裏成了“乏走狗”、“落水狗”,也就地位平平了。魯迅自有他“罵”的理由,但並不是凡被他“罵”過的就必是“壞”人。反之,也未見得沒被魯迅“罵”過的就是“好”人。
翻譯家葉君健晚年在《陳西瀅與淩叔華》一文中說,“與他(陳西瀅)接觸多了,我發現他還是一個相當羞澀的人,說話有時還顯出一點臉紅,雖然他在語氣中也常表現出某種英國紳士式的冷靜、‘幽默’和譏誚風,道出一兩句頗具風趣、貌似充滿哲理和聰明的俏皮警語。他是一個與中國現實脫節而沉湎於英國舊文化(英國大學的英國現代文學課程隻教到喬治艾略特為止,當代文學是不能進入大學課堂的)的人,更談不上是戰士。”
然而,薄薄一本《西瀅閑話》已使陳西瀅躋身中國現代散文十八家之列,自然是得益於他深悟英國散文之妙諦。他的行文非常獨特,一件普通人眼中習以為常的事,經他七扭八拐地一說,就顯得荒誕和不公平了;一個人人痛恨,力爭鏟除而多年未果的社會現象,由他輕筆點撥幾句便將其深藏不露的根挖了出來,並同時用幽默的語調提醒人們舉一反三,省察自己。許多閑散的生活瑣事,他有本事娓娓道出來平日整不出的趣味;即便重大的事件,他亦能悠然雍容地撥開雲霧,恢複其本來麵目,讓人頓開茅塞。但這種獨具鋒芒的書生意氣,終不過是文人的“閑話”而已,它真能將生活中的種種矛盾化解開來嗎?不過,這也正是文人的可貴,即他從不掩飾這個世界的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