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在執行律師職務、履行工作職責時,從思想到行為所應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律師執業紀律,是指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在執業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律師執業紀律是律師的職業道德被係統總結成若幹戒律後形成的具體行為規則,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違背了它,就會受到相應製裁。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相輔相成,不可或缺。
一、律師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黨中央頒發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號召要“大力倡導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人們從事不同的職業,就會有不同的道德。《律師法》第3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作為我國社會中一個具有鮮明特點的行業群體,律師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除了遵守法律與社會公德外,還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根據2002年3月3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頒布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規定,我國律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在全部業務活動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行職務。
(2)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熱情、盡職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義務,努力滿足當事人的正當要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律師之間以及與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之間應當相互尊重,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4)律師應當誠實信用、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5)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當事人的隱私。
(6)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律師在執業中還必須廉潔自律,敬業勤業,講求效率,注重儀表,禮貌待人,自覺遵守律師執業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努力鑽研和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的名譽。
二、律師執業紀律
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律師執業紀律規範》的規定,律師執業紀律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律師在執業機構中的紀律
(1)律師必須接受律師事務所監督和管理。
(2)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3)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接案收費。
(4)律師不得違反收費製度和財務紀律。這裏主要是指不得違反標準收費,收費要履行必要的手續,收取現金要如實入賬,按規定進行開支和結算。尤其要注意的是不得挪用、私分、侵占業務經費。
(5)律師因執業過錯給律師事務所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律師在訴訟、仲裁活動中的紀律
(1)律師應當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紀律,尊重法官、仲裁員,按時提交法律文書,按時出庭。
(2)律師出庭要注意著裝、舉止、言語文明。
(3)律師不得以影響案件的審理和仲裁為目的,與本案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在非辦公場所接觸,不得向上述人員饋贈錢物,不得以許諾、回報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執行人員進行交易。
(4)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宣傳自己與有管轄權的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有親朋關係,不能利用這種關係招攬業務。
(5)律師應依法取證,不得偽造證據,不得慫恿委托人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證詞,不得暗示、誘導、威脅他人提供證據。
(6)律師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
(三)律師與委托人、對方當事人的紀律
(1)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