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利權中的律師實務
專利權是國家按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所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跑馬圈地”、獨占現有市場、搶占潛在市場的利器。專利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獨占性是指專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等歸專利申請人所有;時間性是指專利受保護的期限是固定的;地域性是指專利受承認和保護的地理區域有別。在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的必要性:申請專利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時也有利於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人們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占據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市場空間,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如通過生產銷售專利產品、轉讓專利技術、專利入股等方式獲利)。
這裏主要介紹關於專利權訴訟案件中的律師實務。
(一)專利權訴訟案件的種類
不同種類的專利侵權形式會導致完全不同的解決方法,律師在處理這類業務時,要注意侵權形式的變化,對應的采取相應策略。主要的侵犯專利權的形式有:
1.製造專利產品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法製造他人的專利產品是主要的專利侵權表現形式。其中的製造行為應當做廣義的解釋,以下行為應當視為製造行為:委托他人加工、製造專利產品;將零部件組裝成為專利產品;回收他人已經使用過的包裝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用於包裝自己的產品,視為行為人自己製造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使用專利方法
使用專利方法是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每一個步驟都被實現的行為。但是應當注意的事,一種方法可能有多種用途,如果第三人把專利方法應用於其他不相近似的領域,而且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這種領域的用途,則不構成侵權。
3.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對於依照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應當不包括專利產品的後續產品,例如某個專利方法是生產一種耐高溫的鋼化玻璃,那麼用這種鋼化玻璃製造的杯子就不屬於依照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4.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許諾銷售,是指通過要約、要約的邀請以及其他宣傳性展示等方式作出的銷售產品的明確的意思表示。禁止未經許可的許諾銷售行為,有利於及時製止侵權行為,減少損失。但是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包含許諾銷售的禁止權。
5.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如果銷售合同已經簽訂,而專利產品的所有權並未轉移,依然構成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但是銷售應當是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無償的贈與行為不是侵權的銷售行為。
6.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對於使用,一般理解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產品技術方案的功能全部得到實現,包括利用侵犯他人專利的產品作為自己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內容隻包括製造專有權、銷售專有權和進口專有權。
(二)律師代理專利權訴訟案件把握的要點
1.法律規定的責任追究形式要用好
除民事責任外,對於侵權行為嚴重的被告人,可以請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多請專家幫助
專利訴訟案件涉及很多複雜的技術問題,有時候,技術問題直接決定是否構成侵權,因此,對於技術問題,應多請有關專家幫助。
3.及時提出證據保全
產品、設備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都是很重要的證據。如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被毀損,移轉。
4.合理的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