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訂委托協議
無論你與客戶有多麼融洽的關係,或者你與客戶有長期的業務來往,每件案件、服務事項簽訂書麵的委托協議是必須的。涉及標的大的案件委托協議最好能有外文譯本並加入仲裁條款,委托事項要明確,不能太寬泛,否則就會給以後的費用給付留下隱患。
(三)先期調查
在訴訟或者仲裁前,律師要進行調查,調查的最初依據是客戶提供的資料。由於各種原因,客戶往往會隱瞞一些事實和自己真實的想法,因此,律師在先期調查時,要注意: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調查的範圍盡可能廣泛些,涉及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文件,要仔細與相關規範性文件核對,當然,在調查過程中,對客戶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要予以保密。
(四)提交分析報告
在初步接觸、會談、先期調查後,律師往往應客戶的要求提交案件或者服務事項的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是客戶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重要依據。分析報告的內容通常包括:客戶的背景資料;客戶要求律師調查的事實;調查的進展情況;案件或者服務適用的法律規範分析,包括實體法、程序法、相關國際條約、雙邊條約的應用分析;法律解決方案;費用情況;未盡事宜等。
特別注意:分析報告在提交客戶前,應當請其他資深律師提出意見,因為即使經驗很豐富的律師,也會對某些問題忽略,或者對某個問題的解決欠考慮,或者某些提法不恰當。
(五)臨時溝通和工作簡報
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情形是:客戶以自己辦事的程序和時間觀念要求中國律師,因此,律師要做好臨時溝通工作,經常通過網絡向客戶反饋工作的進展情況,避免誤會的產生,如果工作拖遝,回複不及時,律師和事務所的誠信就會被客戶質疑。
(六)做好工作日誌
詳細的記錄你辦案時的每一個具體、細小的事項,包括何時何地調閱案卷、與何人會談,電話、E-MAIL、信箋的大致內容是什麼等等,力圖使自己的工作日誌完整地表現出自己的工作過程,律師工作瑣碎的特點在這表現得很明顯。
做好工作日誌有這樣兩個好處:一是總結經驗,案件後的回顧往往會使自己對案件的解決有更清晰的認識,更能發現自己的缺陷和不足,積累今後辦理類似案件的固定模式。二是有利於計費,在今天涉外律師更多以小時收費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五、涉外案件中律師代理應注意的若幹問題
(一)法律觀念上的差異
實踐中,許多深受英美法係觀念影響的客戶、外國律師在與中國律師合作時會產生很多分歧,誤解。實踐中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美國的投資者來華投資時,對於我國各級政府頒發的紅頭文件很費解,在他們的法律觀念裏,在正當程序的保障下,隻有法律和法院的裁決才能對人身、財產權利進行限製,而我國基層政府處罰標準的不明晰、程序隨意的現象往往會使投資者感到無所適從,他們經常問中國律師,什麼是“真正的規則”(REALLAW)。又如投資者辦企業的時候,與有關政府簽訂了土地開發利用的協議,基於對政府的信任,投資者經常有先期的投入,但是協議在上級政府不批準的情況下,投資者要求賠付時,又沒有明確的求償主體。總的來說,國外客戶在我國遇到法律難題時,固定的思維模式是把本國與中國相比較,老是認為我國的法律這樣或那樣不好,這時候,中國律師與客戶頻繁的溝通就很重要了,要向客戶耐心的解釋、承認我國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是次要的,關鍵是幫助客戶如何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律師幫助客戶熟悉對他們來說相對陌生的法律環境是很重要的,通常,在正式委托之前,律師應把相關的法律向客戶進行說明。
(二)關於域外辦案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企業不斷開拓國際市場,很多中國律師有了更多的機會參與境外上市、融資、知識產權保護等實務,到國外進行調查、為客戶的法律行為提供可行性報告、參與仲裁等也就不可避免。在國外辦案時,需要注意:要事先與當地的法律服務者、專業人士進行溝通,了解當地的情況,采取具體方案前多聽聽意見;辦案時要注意自身形象,律師不僅代表的是委托人,更代表著自己國家和行業的形象;謹慎處理委托人的要求,對於委托人急於求成的心態和不切實際的要求,律師應當有理有據,及時向委托人反饋獲得的信息,這時候,溝通是很重要的,否則,委托人得不到及時的信息,往往會對律師的能力產生懷疑。
(三)資料、語言運用時應注意細節
從事涉外法律服務,不可避免地會經常運用外文資料、外國語言。外文資料包括:外國的法律文件、背景資料。運用資料和語言時要注意以下細節:資料中對自然人、法人法律屬性的介紹一定要專業化,盡量用所屬國家標準的法律詞彙、避免歧義,雖然這項工作通常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翻譯,但這些專業人士並不能完全翻譯地準確,這時候要注意多方印證,務必翻譯準確;資料、文件的表述、翻譯要符合所在國的語言習慣,仲裁、訴訟中更好地符合習慣;重要法律文件的中外版本要仔細推敲,力爭詞彙意思一致;在律師參與的談判中,律師和翻譯人員事先要做好溝通工作,容易產生歧義的詞彙要爭取向有利於己方翻譯;不要亂用比喻等修辭方式,語言、文字的簡潔、準確在各國的法律領域要求都是一樣的。
(四)正確運用我國法律規定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法律規定紛繁蕪雜,即使是律師,也隻能了解其中一小部分。在從事涉外業務時,律師的首要工作就是為當事人提供我國準確的法律信息,準確性可以從以下三方麵進行把握:一是對我國基本法律原則的把握;二是注意法律規定的時效性;三是法律原則在具體運用時的表現;四是注意我國參加和締結的國家條約和雙邊條約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