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公將左青龍收入獄中,定了斬立決之罪。方要退堂,忽聽外麵又有人喊冤。彭公吩咐帶上來。當值差役們下去,把那兩個喊冤人帶上堂來,都是三十多歲,身穿月白布褂褲,足登白襪青鞋。東邊跪的那人,五官端正,膚色微黑,麵帶慈善;西邊跪的那個,也是三旬以外的年歲,麵帶良善忠厚之相。彭公看罷,說:“你二人為何喊冤,趁此實說。”東邊跪的那人說:“小人姓姚名廣禮,家住何村,孤身一人,跟我姑母家中度日,今年三十歲。因昨日晚上,小人在村頭閑步,遇見笑話張興走得慌忙,彷佛有什麼事的樣子。小人平日也與他說笑,我就說:‘張二哥,你發了財就不認得人了。’他立時站住,顏色改變,說:‘姚三哥,你叫我作什麼?’小人說:‘你請我喝一杯酒吧!’他拉著我到村內酒鋪之中說:‘咱們兩個喝兩壺吧!’要了酒菜,我二人喝著,我就問他說:‘你從哪裏來,為何老沒有見你?’笑話張興說:‘今天從香河縣來,發了點財,你敢要不敢要?’說著,他從懷中摸出兩封銀子,放在桌子上說:‘你要用,就給你一封。’小人說:‘我不敢用。’問他從哪裏得來的財?他說他在和合站害了一個人,扔在井內,得了一百兩紋銀。小人一聽嚇了一跳!我說:‘我不使,你拿起來吧。’喝了兩壺酒,我二人分手。小人到家,越想越不是,怕受他的連累。我今一早起來,正要進城告他,又遇見張興慌慌忙忙要逃走的樣子,我過去把他抓住說:‘咱們兩個到城內鳴冤去!’就拉著他來至此處鳴冤。小人與笑話張興素日並無仇恨,隻因怕他犯事,小人有知情不舉,縱賊脫逃之罪。”彭公說:“你叫何名?通報上來。”張興說:“小人名叫張興,孤身一人,跟我舅舅家中度日。我舅舅在京都跟官,名叫劉祥,我舅母跟前並無兒女。昨日我舅舅回家來歇工,我在他家與他買辦物件,買了香河縣趙廷俊的田地六十畝,定明價銀四百八十兩。我舅舅昨日假滿,一個跟主人的人,不敢誤了,連忙的進京去了。臨行之時,告訴我說,定銀一百兩,要我舅母把銀子交我送到香河縣城內趙宅。他們家人說,他家主人不在家,出去拜客了。
我等到日落之時,就說:‘你家主人來家時,叫他明天在家等我,我回家去了。’走至村口,遇見那姚廣禮,他與小人說笑,我外號人稱笑話張興,我聽他說我發了財啦,故此戲言說,我在和合站害了一個人,扔在井內。老爺想情,我要真害人,我能對他說嗎?這是小人愛開玩笑之過,故此才有今日之事。老爺如若不信,把趙廷俊傳來一問便知。”
彭公見他五官慈善,言語並不荒唐,說:“杜明辦文書,到香河縣把趙廷俊傳來,當堂聽審。”正說著,從外邊來了兩人,乃是和合站的鄉約劉升、地方李福。二人上來叩頭,說:“回老爺,現今我們和合站天仙廟前,有一口井,本街人都吃那裏的水。今日清早起來,有人打水,瞧見內有死屍一個,不知何人拋下去的?下役特意前來呈報老爺知道。”彭公一聽此言,心想又出岔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