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們經常在爭“一個人基本的權利”是什麼。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區域的人都有一個基本的生存法則。在古印度,種族等級非常強時,很多處於低下層次的民眾也不會覺得世界不公平,因為沒有人更新他大腦的概念,他就覺得應該那樣生活。一個民族認為的自由,在另外一個民族可能行不通;一個民族的宗教信仰,在其他民族看來也不一定能理解。
所以,酒鬼看到不喝酒的人他會驚訝:每個人都有喝酒的權利,世間這麼美好的東西,為什麼不喝呢?不喝酒的人看到酒鬼也不理解:酒這麼難聞、這麼衝,喝多了後人像個瘋子,為什麼還會有人喜歡?這兩種人要探討人權,客觀的辦法就是:喜歡喝酒的人要尊重不喝酒的人,不喜歡喝酒的人也要尊重喝酒的人。前提是要了解喝酒有害健康,不能因為自己有這個喜好就去傷害別人,也不能因為喝酒而給自己家人和社會造成危害。
佛教提倡的慈悲,有的時候也是這樣。佛經中有“十善十不善”的準則,就是希望人們遠離痛苦,生活快樂。慈悲也是要靈活運用的。比如有人吸毒,不吸毒時會很痛苦,我們就不能因此給他毒品。有人喜歡賭博,你不讓他賭,他就很痛苦;而你讓他賭了,他就一直賭。有時候慈悲的界限很難把握。
我有個弟子,以前是個空姐,家裏隻有她和媽媽兩個人。她非常孝順,她媽媽偏偏是個賭鬼,把家裏的財產都輸了,房子也賭沒了,隻好住到女兒家裏來,還天天鬧著吵著要跟女兒拿錢。女兒每次回來都提心吊膽的:不回家不行,回到家媽媽就跟她要錢;給了媽媽錢,她就去賭,賭了輸了,回來又哭鬧著要錢。有時候媽媽還欠別人錢,別人會找上門來。女兒不給錢,媽媽就鬧,假裝要上吊,尋死覓活的。女兒不停地給她錢,自己年紀很大了也沒法結婚,賺的錢都養了賭徒媽媽了。
有一天我就跟她講:“你不能再幹這樣的事了。”她說:“那我媽媽自殺了怎麼辦?”我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福報,讓她自己去決定吧。這樣下去,不但折磨你,也折磨她自己,折磨周邊的人,親戚朋友全被她得罪光了,這樣下去有什麼意思!”我又告訴她:一般會叫的人都不太會真上吊,如果她要真的想上吊,你就讓她吊吊看。
一天,媽媽又問她要錢,還說不給錢就真的去死。媽媽拿了繩子就走。女兒這次就不管她了。媽媽這次真的吊上了,吊起來後,疼得不得了,在那兒喊救命。女兒就上去把繩子割斷。從那以後,媽媽也不再鬧上吊了,女兒再不用給媽媽錢去賭博了。現在這位媽媽變得很好。
§§第七章 好話值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