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語言障礙導致兒童學習困難的糾正(1 / 3)

語言障礙是指語言的理解、表達以及交流過程中出現的障礙,包括各種原因引起的言語發育遲滯、發育性語言困難、後天獲得性失語等。言語障礙是指口頭語言中的發音、發聲及言語節律性的障礙,包括發育性發育障礙及口吃等。

1.語言障礙發生的因素

(1)聽力:兒童語言的發展與生活環境密切相關。其中語言發育的大部分是經過對他人言語的傾聽和模仿,逐步學習獲得。而傾聽和模仿有賴於人的聽力,如果是一個聾兒,由於無法聆聽,難以模仿他人說話,所以影響語言發育。

(2)語言器官:語言器官不健全的兒童,其語言難以讓周圍人聽懂。

(3)中樞神經係統的疾病:患有中樞神經係統疾病的兒童,均可影響感覺刺激的接收,影響整合發育器官肌肉的協調;因而影響語言的發育。

(4)生活環境和教育條件:如果有環境剝奪和教育剝奪的兒童,其語言發育必然遲緩。

2.對兒童實施正確的語言訓練

言語發育是經過模仿成人而學會的,因此應與兒童多說話,經過鍛煉,兒童通過多看、多聽、多說、多想和多模仿,通過感受與實踐,逐步提高語言的理解和表達能力。

(1)對兒童進行語言訓練的方法

①父母多與兒童交往,多說話。

②不能隻是簡單的命令,而且還要使平時的語言內容豐富,具有強烈的吸引力。

③與兒童交往時的語言要有優美的語句和動聽的聲調。

④與兒童交談時要有規範的語法和生動的表情,這樣兒童可以學到完美和豐富的語言,而不討厭說話並願意與別人說話,使語言器官得到發展。兒童2~3歲是口頭語言訓練的時機,父母要抓緊時間多與兒童說話。

(2)在嬰兒說話的時期,可以對其進行言語訓練。

①6~7個月兒童,父母要給兒童看各種景色事物,聽各種聲音,用語言告訴其內容,留下記憶,為口語學習打下良好基礎。

②嬰兒要理解父母說話意思時,可以采用“模仿遊戲”、“命名遊戲”等方法,促進其語言發展,如喂湯時,說“湯”;看見小汽車時就說“汽車”。

③兒童3歲後應送進幼兒園接受正規語言訓練,鼓勵參加集體遊戲活動,在玩的過程中與小夥伴交流,增加詞彙量。平時經常帶兒童去大自然中,去認識各種花卉、樹木、顏色名稱和日月星辰,學會利用感覺器官去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訓練其耳聰目明和口齒伶俐。

(3)在兒童語言訓練中的注意事項

①在訓練過程中,父母一定要發音準確,速度稍慢,使其聽清、聽準。

②如兒童發音有錯誤時,可以再示範,不要取笑他,因為一些平時較沉默寡言和敏感的兒童,經過被取笑後,往往因害怕暴露說話的缺點會更加緘默不語。

3.語言發育障礙的檢查

一般可以依據正常語言發展推斷兒童語言是否正常,如出現以下情況應提高警惕。

(1)幼兒至2歲,仍未說任何字語。

(2)3歲後大部分語音仍含糊不清,難以理解。

(3)發育能力較正常發展時序晚1年以上。

(4)3歲後仍有聲母或韻母發音的省略。

(5)至3歲仍不會說簡單句子。

(6)幼兒說話時,大多使用韻母發音,很少使用聲母發音。

(7)5歲時句子結構仍有明顯錯誤。

(8)5歲以後仍以簡單語音代替困難語音。

(9)5歲後仍不能流利地說話。

(10)5歲後說話仍有不正常的節律、速度和語調。

(11)7歲後某些字音仍有省略、歪曲、替代現象。

(12)聲音單調、平直、音量太大或太小,或音質極差。

(13)音調與兒童的年齡、性別不符合。

(14)有顯著的鼻音過重或缺乏現象。

(15)在連貫說話時有混淆、顛倒與省略現象。

(16)無論何種年齡,都因說話而局促困窘。

此外,還可以應用語言障礙的檢查工具來進行測驗,用於語言障礙的測驗,主要有圖片詞彙測驗、伊利諾斯心理語言能力測驗、中國的葛福構音測驗、毛連韞“國語構音測驗”等。

4.診斷標準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及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 3)中,其特殊功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是言語和語言的發育障礙,指在發育早期就有正常的語言獲得方式的紊亂,表現為發音、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發育的延遲和異常,這種異常影響學習、職業和社交功能。這些情況並非是因神經或言語機製的異常、感覺缺損、精神發育遲滯或周圍環境因素所致。

(1)特定言語構音障礙:一種特定言語發育障礙,表現為患兒運用語音的能力低於其智齡應有水平,但言語技能正常。

①發音困難,講話時發音錯誤,以致別人很難聽懂。患兒說話時的語音省略,歪曲或代替的嚴重程度,已超過同齡兒童的變異範圍。

②語言理解和表達能力正常(韋氏智力測驗語言智商、操作智商及總智商>70分)。

③不是由於聽力缺陷、口腔疾病、神經係統疾病、精神發育遲滯,或廣泛性的發育障礙所致。

(2)表達性語言障礙:一種特定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患兒表達性口語應用能力顯著低於其智齡的應有水平,但語言理解力在正常範圍內,發音異常可有可無。

①言語表達能力明顯低於實際年齡應有的水平,2歲時不會說單詞,3歲時不能說2個單詞的短句,稍大後仍有詞彙量少,說話過短,句法錯誤等,其嚴重程度超過同齡兒童的變異範圍。

②語言理解能力正常。

③標準化測驗總智商正常(韋氏兒童智力測驗操作智商及總智商>70分)。

④不是由於聽力缺陷、口腔疾病、神經係統疾病、精神發育遲滯,或廣泛發育障礙所致。

(3)感受性語言障礙:指一種特定的語言發育障礙,患兒對語言的理解力低於其智齡水平,幾乎所有患兒的語言表達都顯著受損,也常見語音發育異常。

①言語理解能力明顯低於實際年齡應有的水平。1歲時對熟悉的名稱無反應,2歲時仍不能聽從日常簡單的口令,以後又出現不能理解語法結構、不了解別人的語調、手勢等意義,其嚴重程度超過同齡兒童的變異範圍。

②伴有語言表達能力和發音的異常。

③非語言智力測驗智商在正常水平(韋氏兒童智力測驗操作智商>70分)。

④不是由於聽力缺陷、口腔疾病、神經係統疾病、精神發育遲滯,或廣泛發育障礙所致。

5.鑒別診斷

在進行鑒別時,主要是要鑒別特殊言語發育障礙與其他言語障礙的不同。以言語障礙為主要表現的疾病,除特殊言語發育障礙外,還有精神發育遲滯、耳聾、孤獨症、選擇性緘默等疾病,所以特殊言語發育障礙應與這些疾病相區別。

(1)精神發育遲滯:特殊言語發育障礙的兒童非語言能力較好,而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非語言能力差;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的語調較為幼稚,而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語調大多正常,有個別也較為幼稚。

(2)耳聾:特殊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對外界的聲音反應良好,而耳聾的兒童對外界的聲音反應缺乏或較差;特殊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語調幼稚,而聾兒的語調不幼稚,但是異常的。

(3)孤獨症:特殊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的非語言能力較好,而孤獨症兒童的非語言能力較差、中等或偏低;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對聲音的反應正常,而孤獨症兒童對聲音的反應時好時壞;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可以正確地使用手勢,而孤獨症兒童缺乏手勢的使用;特殊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沒有創新詞和模仿言語,而孤獨症兒童常有創新詞和模仿言語;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無言語使用的不定現象,而孤獨症兒童有言語的使用不定現象;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的語調較幼稚,而孤獨症兒童語調通常是異常的。

(4)選擇性緘默:特殊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無言語使用不定的情況,而選擇性緘默的兒童則有言語使用不定的現象;特殊語言發育障礙兒童語調常幼稚,而選擇性緘默的兒童語調正常。

6.兒童語言障礙的訓練

(1)兒童語言障礙的訓練原則

①訓練前,先進行全麵、細致的言語功能評測,搞清楚說、聽、讀、寫等障礙程度及病變範圍,使訓練有針對性。

②如聽、說、讀、寫、口語與書麵語言有多方麵受損,訓練的重點與目標應以口語矯正訓練在前。

③應當早期訓練語言障礙兒童。兒童語言最重要的矯正時期,在學齡前期。此時,父母在兒童語言發展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在訓練學齡前期兒童語言問題時,應與其父母討論,了解雙方在訓練時的職責,共同輔導語言障礙兒童。

④訓練計劃要適合兒童語言水平,對語言興趣的程度,生活情趣及經濟文化和社會背景等因素。針對個別需要,應先易後難,循序漸進。

⑤訓練過程中要不斷了解問題,繼續診斷語言障礙的前因後果,並根據障礙的程度,隨時改變教材和訓練計劃。

⑥注意設置一個適宜的語言環境,激發兒童語言交往的欲望,促進訓練效果。

(2)語言缺乏的訓練方法:語言缺乏主要見於聽力障礙、腦性癱瘓、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或孤獨症的兒童。對於這類兒童,如果他們具有一定的語言理解能力,但不會說話,可以教給他們手勢、手語或溝通板之類的裝置,以便於增加與人們的溝通能力。溝通板上可以使用圖形或文字顯示出兒童的吃喝、如廁等有關基本需要的內容,其複雜程度應按照兒童的發展水平而定。溝通板的大小、形態和擺放方式則應切合兒童的個別需要,以其最方便的反應方式為宜。聾啞兒童與其他兒童一樣出生幾周後即開始發育,由於聽不到自己發出的聲音,過一段時間後就停止發音,此時應再教他發音,訓練為唇讀及理解人們的說話;運用適合社區的手勢語進行交談,到3歲就可以開始教寫字認字,讀些簡單的詞,以畫和寫字表達自己的意思。一些腦性癱瘓的兒童,對語言的理解尚可,但說話較為困難,在乳兒期也曾有過咿呀學語,但不能令人明白其意,對這類兒童應早期發現,在促進發育的基礎上,訓練他們的拇指和食指對捏操作十分重要,經過長期訓練,日後有會說話可能。

(3)發育遲緩的訓練方法:語言發育遲緩即是語言發展水平比一般同齡兒童低。目前,進行語言發育遲緩的訓練方法有3種。

①發展法。又稱為自然法,它是一種遵循正常語言發展曆程,為兒童提供係統化和具有激勵性的語言訓練方法。訓練初期可安排些遊戲活動,與兒童建立良好的溝通氣氛。一般先訓練語言理解能力,再在適當示範下,學習簡單發聲,然後依次訓練學習單詞和句子等更複雜的表達方式。具體操作可以按順序分為幾個步驟。第一,讓兒童安靜下來,傾聽環境中的聲音,如汽車聲、講話聲等;還可播放一些錄有簡單人語、狗叫、鳥鳴等各種聲音的錄音帶,同時告訴兒童他聽到的是什麼聲音。第二,在聽音訓練的基礎上,要求兒童模仿父母的發音口形,先從簡單的發音開始,如“啊”等,再逐步增加複雜性。第三,聽語音指物,經過前述訓練後,父母指著物體如桌子、杯子等發音,以後再讓兒童根據父母的發音指出所說的物體(或圖片)。第四,指物(圖)說名稱,多次重複後,父母指向某個物品,讓兒童說出物品的名稱。進行此訓練時應注意環境中的東西不要太多太亂,如桌麵上僅放當天教學用的兩件物品(如一個球和一個柑子),而將其他無關的東西均收起來,以免分散注意力;所學名稱的難度應根據兒童的情況緩慢逐漸增加。第五,學習簡單的口語對話,父母應口音清晰,最好采用標準的普通話。第六,學會念兒歌、誦讀詩歌等。

②行為糾正法。運用操作條件反射原理,協助語言發展遲緩的兒童進行言語訓練的模式。

③認知法。著眼於教給兒童拚字、發音、字義、語法規則,以及從事語言表達時所必需的知覺,選擇注意與思考技巧。

(4)構音異常矯正訓練:兒童的構音技能約在9歲時得到充分發展,故學齡前兒童發音不準確是允許的。經過學習,在上小學稍後,發音應達到正常,否則應考慮構音異常。矯正構音異常的方法,應根據構音異常的性質而定。一些因唇裂或牙齒畸形所致構音異常兒童,應以外科手術修補或進行矯正處理後,再輔以構音方麵的練習與輔導,效果顯著。幼兒園和小學一二年級有構音不準確的兒童,由老師提供教材、教具及例行方法,一周輔導1次,其他時間由父母負責,但不要特別指明其發音不準確問題。矯治構音異常兒童時,可分3個步驟。①教導兒童辨認自己的錯誤構音及正確的標準音;②從單音、音節和生字,教導標準音;③教導兒童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標準音進行說話,教導練習發音時,可具體采用“分析法”、“自然會說話”或是“綜合法”,按實際情況決定。

(5)發音異常訓練:聲音是由氣流穿過的口頭語,振動聲帶產生的。聲音穿過喉腔、口腔、鼻腔等不同的管道空間,形成各種不同的發音。正常的聲音應與兒童的年齡、性別相稱,不論是音質、音調或音量所引起的發音異常問題,首先必須考慮其可能的成因,再針對其原因進行必要的處理。訓練發音的方法可以用錄音機,將兒童發育異常的情形錄下來,然後該兒童分辨自己的發音與正常發音的差異,激發其尋求改變的動機。也可以應用“咀嚼法”,父母與兒童都麵對鏡子張大嘴,模仿咀嚼滿口餅幹或軟糖動作,持續數分鍾(有時可用實物練習)然後讓兒童繼續咀嚼,並發出細微聲音。咀嚼發聲成功以後,要其說出簡單的單字和短語,仍維持咀嚼動作。再應用同法數1至10,如不成功,重新練習咀嚼運動;成功可使兒童建立信心,繼續由其大聲朗讀短文,日常交談。數周後,再教兒童減少誇大的咀嚼動作,使其恢複下頜正常運動,而能維持目前的發音。最後,兒童應達到隻要想到此方法就能妥善發聲,養成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