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器質性精神障礙是一組發生於兒童時期,由於腦部疾病,全身軀體疾病以及中毒等引起的腦結構和(或)代謝異常所致的精神障礙。可分為急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及慢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1.兒童器質性精神障礙的病因
病因主要有先天發育畸形,胎兒期與圍生期作用於胎兒的各種理化因素,各種圍產期並發症,分娩時的產傷和窒息,以及出生後的腦損害,均可以導致兒童器質性精神病,臨床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
(1)軀體嚴重的感染,包括病毒、細菌、螺旋體、寄生蟲等感染。
(2)內髒係統疾病,包括嚴重的心、肝、腎、肺功能不全,結締組織病,甲狀腺、甲狀旁腺、腎上腺等內分泌器官疾病。
(3)中毒,如藥物中毒,鉛、汞等化學物質中毒,食物中毒,以及一氧化碳中毒。
(4)遺傳代謝疾病,如苯丙酸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
(5)顱內感染,包括各種病原體引起的腦炎、腦膜炎、腦膿腫等。
(6)顱腦外傷。
(7)腦腫瘤。
(8)腦變性疾病如多發性硬化。
(9)腦血管疾病如動脈瘤。
(10)癲。
2.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
(1)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征
①意識障礙: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以譫妄狀態最為常見。
②意識障礙呈波動性,時好時壞,主要表現為患兒意識清晰程度下降,伴有大量的恐懼性錯覺和(或)幻覺,情緒恐懼,焦慮不安,激越興奮,可以在恐懼性視幻覺的基礎上出現片段的被害妄想,以及自傷,傷人或毀物等紊亂性行為,言語不連貫。
③部分孩子可以表現為抑鬱,淡漠以及動作減少,而呈現木僵或亞木僵狀態。
④常伴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症狀與睡眠節律紊亂,病程波動,呈現晝輕夜重的特點。
⑤意識障礙持續數天恢複後,孩子表現為虛弱,部分可出現煩躁,焦慮,睡眠異常,頭痛以及注意力不集中等類神經衰弱的表現。隨著時間的增長,這些症狀可以逐漸消失。
⑥如果孩子為藥物或毒物中毒後,可以不表現出意識障礙,僅僅呈現情緒或行為的變化,如變的煩躁不安,焦躁激越,不聽話,脾氣暴躁或攻擊性行為。有的孩子甚至表現為興奮話多,活動增加或言語減少,活動降低,抑鬱淡漠等類情感綜合征的表現,經治療在數天或數周內恢複正常。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征主要見於全身急性感染,急性中毒,急性肝腎功能障礙,中樞神經係統急性感染以及腦外傷急性期。
(2)慢性腦器質性綜合征
①智力障礙。呈全麵的認知能力下降。表現為理解判斷、抽象思維、記憶等能力下降,學習能力明顯受損,也可以出現性格與行為方麵的變化。但由於兒童具有成長發育的特點,所以容易出現智力減退,並且因其代償能力強,而智力恢複的可能性較大。
②記憶障礙。兒童的記憶以近記憶強,遠記憶差為特點,兒童腦損害後加重了這種記憶的傾向性。所以很少出現近記憶障礙為主的遺忘綜合征,較多的出現意識障礙相伴隨的遺忘症。
③行為障礙。有時在兒童慢性腦病綜合征,可以無其他任何神經精神症狀而單獨表現為行為的異常。這種情況以年幼兒童腦損害較常見。孩子可以出現多動不寧,興奮不安,易激動,忍耐能力差,遇外界刺激時反應過於強烈,粗暴,不聽勸告,難以管教,衝動任性,攻擊性行為,注意的選擇性差,極易分散注意力。
④特殊功能障礙。年幼兒童由於腦功能代償能力強,很少出現定位功能障礙,年長兒童由於腦功能代償能力差,局部腦損害時可出現定位性神經損害的症狀如失語,失算,失寫,失認及閱讀功能障礙。
⑤其他非器質性精神障礙。類分裂樣症狀無明顯的智力和意識障礙,以幻覺,妄想為突出的臨床表現,症狀持續存在或間歇波動性出現,患兒對幻覺的非現實性可以有認識,也可能發展為妄想。類情感性症狀主要表現躁狂或抑鬱發作樣症狀,可伴有輕度的認知損害,焦慮,易激惹,恐懼,幻覺和妄想等症狀。類神經症症狀可見於腦器質性腦損害的早期或恢複期,可以表現為煩躁,焦慮,睡眠異常,頭痛等。
3.影響兒童器質性綜合征的預後因素
(1)年齡因素:胎兒在受孕後12~18周神經細胞處於快速增長時期,4歲以前為髓鞘形成時期,在這些關鍵時期腦組織易受到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所以在圍生期由並發症引起的早期腦損害,容易出現多動綜合征;年幼兒童由於腦功能代償能力強,孩子局部腦損害可通過另一大腦半球相應部位功能的再三活化,以及神經組織的再生而代償失去的功能,所以很少出現局部定位功能症狀;年長兒童則易出現局部定位體征,處於發育時期腦組織更能遭受廣泛性腦損害。
(2)病變進展速度:腦損害愈急,發展速度愈快,愈容易產生意識障礙,甚至可以造成不可逆的腦損害。當腦損害緩慢發展時,可以通過大腦的代償機製而減輕或延緩症狀的出現。而緩慢發展的腦損害一般不表現為意識障礙,容易導致智力損害。
(3)損害的部位:大腦功能已出現偏側化的兒童優勢側損害通常可以造成語言功能紊亂;非優勢側損害產生視空間能力的異常;大腦顳葉損害比較容易出現精神症狀,左側顳葉損害與分裂樣症狀出現有關,右側顳葉損害與情感性障礙出現相關。
(4)性別:腦損害的兒童男性比女性更常出現精神症狀,這種差別可能與生物學上對有害刺激的易感性不同有關。
(5)社會心理因素:各種社會心理因素對腦損害後精神症狀的出現有著重要的作用。社會心理因素包括孩子病前行為,認知水平,以及孩子所處的社會心理環境,腦損害後孩子是否出現精神障礙,孩子的人格和家庭支持係統的作用比腦損傷的性質與嚴重程度更重要。如果孩子病前及病後適應能力很好,能得到家庭較好的關懷照顧,即使嚴重的腦損害也不一定發展為精神障礙。
4.兒童器質性腦損害的治療原則
(1)病因治療:凡能查明病因者,應及早給予有效的針對病因的治療。
(2)對症治療與支持治療:對症治療與支持治療是減輕精神症狀,維持生命所必需。有明顯精神病性症狀,興奮躁動的孩子,可以選用小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一般應選用毒性較小的藥物,應用劑量為常用劑量一半以下。常用藥物有奮乃靜,氟呱啶醇等,從最小劑量開始,2~3天後應停止應用;對有意識障礙,拒食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要供給充定的營養和水分,可用鼻飼或靜脈補給,注意保持水、電解質平衡;對高熱患兒給予物理降溫;對於生活不能自理者,要加強護理,防止壓瘡,肺炎及泌尿係感染。
(3)保護腦組織:急性腦損傷者可以使用B族維生素、γ氨酪酸、吡拉西坦、吡硫醇、三磷腺苷、輔酶A和腦活素等藥物促進腦的代謝;病毒性腦炎的恢複期可以進行高壓氧艙治療,顱腦局部短波透熱治療,以供給腦組織足夠的氧或改善腦組織血液循環,促進腦細胞的代謝,加速腦功能的恢複。
(4)康複訓練和支持性心理治療:腦損傷後的康複訓練與教育,對促使孩子盡快恢複而走上正常生活軌道有著重要作用。父母對孩子疾病較為關注的家庭,孩子腦損傷後能得到較好的恢複。另外,患有腦部疾病的孩子,在其智力正常時由於其意識到自身疾病的嚴重性,往往產生一些負性情緒變化,這對於疾病的康複有很大的妨礙作用,因此對於這些孩子應及時進行支持性心理治療,幫助他們正確認識疾病及其預後,解決各種異常情緒,提高戰勝疾病的信心,同時應及時給孩子家長提供谘詢,讓他們不要對兒童過分保護,限製他們正常生活,防止孩子發展為心身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