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伯與祝英台》走紅之後,李翰祥在邵氏的地位已經無人能及。他是邵氏公司的第一導演,呼風喚雨,連邵逸夫也不得不聽他幾分。
但當此之際,李翰祥卻打起了跳槽的主意。
李翰祥打算離開邵氏,原因是多方麵的。
李翰祥未出道的時候,也曾說過:“隻要有人讓我做導演,別說八年的合同,八十年我都簽。”那時候,他甘於在邵氏旗下,聽從調遣。但時過境遷,他漸漸成為不隻邵氏,而是整個香港最有名望的導演,如果還讓他享受當初的待遇,他自然會心生不滿。
邵氏公司,雖然有規模宏大的清水灣影城,看似氣勢不凡,但究其實,仍是一個中國式的傳統公司。在公司內部,實施的不是股份製,而是“老板製”。也就是說,公司一切都歸老板所有,公司一切也由老板說了算。公司所有職員,無論是明星、導演、高層決策人員,還是普通工作人員,都實行傳統的雇員工酬製度。其能力大小、成績好壞也由老板一人說了算。說到底,邵氏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是在給邵逸夫打工。老板會為了公司需要,對哪個人特別好一些,也無非多發些獎金、送幾個紅包,或者替誰包裝、推銷一下,但說到底,還是老板與雇員的關係。
這種製度的弊端,就是導致公司任何人,都不會在公司裏找到主人的感覺。無論是想法,還是待遇,在這裏都受到一定的壓製。同時,也造成人員的容易流失。既然此處不是我家,自然哪裏合適便到哪裏去。很多人都抱有這種想法。
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無論走到哪裏,也無非是做一個拿薪水的打工仔,邵氏實力雄厚,待遇尚可,所以公司人員流動性並不強。
但那隻是對於普通人而言,作為李翰祥,想法自然不同。蛟龍豈能久困池中?如今李翰祥名氣地位都有了,更有許多電影公司明裏暗裏邀他加盟,他在心裏暗暗作著比較,已經不甘心再仰人鼻息。況且李翰祥是個很有想法的導演,對藝術有自己的獨到見解,邵逸夫雖然器重他,尊重他,卻終不能完全由他說了算。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李翰祥開始有了自己的打算。
老板與雇員的關係,說到底,就是靠金錢維係,我幹活,你付錢。李翰祥眼見得自己導演的影片頻頻獲獎,並為公司帶來豐厚的票房收入,使邵逸夫名利雙收,自己卻有名無利,隻拿很少的片酬,感覺這和他所創造的價值是不相符的。
多年以後,李翰祥回憶說:“嶽楓拍《紅娃傳》,光導演費就兩萬三萬的,我才八千港幣一個月,他們拍一部等於我拍三部。算算,我替邵氏大概賺了3600萬元,等於我替它擦亮了招牌。”
嶽楓、陶秦等導演,是邵逸夫重金挖過來的,邵逸夫給他們開出的片酬很高。這種隨意性較強的付薪方式,大約也讓李翰祥心生不滿。
其實所有這些事情的發生,皆屬公司製度問題。老板一人說了算,自然隨意性強。鄒文懷曾對邵逸夫指出過這個問題,希望他能夠進行改革,實行分紅製度或股份製度。但邵逸夫沒有接受,隻答應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大牌導演、明星等有功之臣的片酬。
可是,沒有嚴格的製度,就很難讓人信服。尤其對於李翰祥等既有能力,又確實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人們來說,就更是這樣。李翰祥從邵村人時期就在邵氏公司,從一部《貂蟬》開始,為邵氏屢建奇功,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越是如此,李翰祥心中越不平衡。他為邵氏如此賣命,掙得如此多的票房與榮譽,在他看來,邵氏理應給他更高的待遇。而他得到的,卻隻是一些虛銜,比如“名導演”、“邵氏第一導演”雲雲。雖然在邵氏他得到了足夠的尊重,從老板到員工,都對他言聽計從,但也不過是把他看成一個賺錢的工具,因為有用,才如此對他。所以這種尊重和信任,終是虛名。
基於這種種原因,李翰祥心生去意。他覺得自己在藝術上已經成熟,名聲也有了,邵氏已經不能提供給他更好的空間。他不想再為誰打工,而是想另立山頭,開創一番自己的事業。雖然他非常感激邵氏兄弟的知遇之恩,是邵氏公司給他提供了條件和機遇,但李翰祥反複考慮之後,還是決定離開邵氏,自己創業。
李翰祥要走,邵逸夫自然不舍。放走李翰祥,就等於放走了邵氏公司最優秀的導演,也等於放走了一棵搖錢樹,放走了他最為倚重的心腹。
但當此之際,邵逸夫棄諸多可以挽留李翰祥的方法不用,而是非常強硬地與李翰祥說到合同。
當初,李翰祥與邵村人簽了一份八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後,他又與邵逸夫續簽了合同。那時候,李翰祥深得邵逸夫倚重,在公司內說一不二,得以盡情施展自己的才華,並沒有想到離開,所以毫不猶豫地續簽了合同。但是,如今要離開公司,這一紙合同就變成了緊箍咒。因為眾所周知,邵氏的合同曆來刻薄,合同一共30多條,都是站在公司立場上說話的。如果你一直業績平平,隨便從合同裏拿出一條,就可以算你違約,沒有任何條件地讓你走人。但如果你走紅,則隻能老老實實按照合同辦事,不能有絲毫逾越,否則合同中的每一條都是捆綁你的繩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