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梁紹壬的《兩般秋雨庵隨筆》卷六之《和尚破葷》,有如下軼事:
人饋得心大師雞子若幹枚。師大吞咽,作謁曰:
“混沌乾坤一殼包,也無皮骨也無毛。老僧帶爾西天去,免在人間受一刀。”
是大慈悲,大解脫。
張獻忠攻渝,見破山和尚,強之食肉。師曰:
“公不屠城,我便開戒。”,獻忠允之。師乃食肉,說偈曰:
“酒肉穿腸過,佛在當中坐。”
是大功德,大作用。
廖廖數語,有事有理,更有幾分幽默。不禁想起《笑林廣記》中一則似乎不很相幹的笑話,說的是某員外最忌食肉,凡手下犯事,輕則打手心,重則打屁股,更重的懲罰便是罰他食肉。弄得手下人不患犯錯,唯恐犯的不是大錯。而張獻忠顯然不是蠢員外,更沒有幽默感。他深知食肉對於和尚是個“餓死事小,失節為大”的要害事,存了心想陷其於兩難。卻不料碰了個軟釘子,那和尚信的是禪宗,因而不但吃肉,還吃得堂而皇之,吃出了“大功德,大作用”。而且也並不因此而有妨他的道行,正所謂“酒肉穿腸過,佛在當中坐”。相較而言,得心大師似乎氣短了些,他食蛋破戒的理由似乎牽強了些,也缺乏某種道貌岸然的必要性。好在他也有一偈,說得有理有據,也較破山之偈更有詩意。於是給自己賦予了一個“大慈悲,大解脫”的責任感,破戒的意義就幡然出新,成了一次幾乎不亞於破山和尚的壯舉。
由此可見,破戒不破戒,在禪宗那裏並不是一個機械的桎梏。隻要名正言順,有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當然最好是有“偈”,那麼,怎麼做都依然是大慈悲或大功德。哪怕這在戒律森嚴而一絲不苟的淨土宗看來,是大逆不道的敗壞。對此,我要說的是,雖然我已經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牽強感,且也能理解淨土宗的觀念(如果都像禪宗那樣,戒律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但如果要我作一個選擇,我仍然樂於信仰靈活實際而富有人情味的禪宗,而不是看起來更高尚,行起來卻冷硬如鐵的淨土宗。
不過這樣一來,禪宗的哲學從某種程度上看,似乎便與普通人的性格無甚差別了。比如,生活中,我們伸手摘下一支花來,謂之愛美;垂鉤釣上一條魚來,謂之樂趣;凡此種種,隻要有一個理由(或許也包括許多“偈”),都會被視為理所當然。聖經也告訴我們,凡飛禽走獸五穀四蔬,都是主賜與我們的食物。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豔麗的花真是為滿足人類的賞美而生存的嗎?
鮮活的魚真得要奉獻自己的蛋白質才有價值嗎?
最簡單的答案是:我們不得不如此,因為我們需要生存。
然而我們並不如此回答問題。我們總要找一個美麗而堂皇的理由(或一個“偈”)__諸如樂趣,諸如愛美。這也是人與人之外一切生命的根本差別之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