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貌”一“感”之差,看似區別不大,實際上角度便有所不同。而我們都清楚,實際生活中,看問題的角度一旦不同,那麼同一件事,同一個人或不同的人,主觀感受也就因人而異,大有不同了。說白些,你覺得平常的事,他可能覺得狼狽透頂;而你覺得狼狽的事,他卻可能覺得平常之至了。我這麼說,自然也是有感而發的。比如呼錯口號的事,自己看得很重,多年不願憶及。而有回說給別人聽,他卻大不以為然:這有什麼?說錯句話罷了!

再者,前幾天看“焦點訪談”。說某縣一批養雞專業戶向中央台反映,當地畜牧局向所有養雞戶征收“檢疫費”,卻從不去人撿疫。養雞戶空身進城交錢,交了就蓋章放行。否則,一隻雞也休想運出。電視台的鏡頭因此而對準了該局局長大人。為這樣的事上鏡頭,一般人想起來,是不是便有了點狼狽的意味呢?可局長大人不,他衣冠楚楚,笑得沉著而自信: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向來嚴格依法檢疫,從不亂來。當記者出示了種種證據後,他依然不慌不忙,顯示出出色的心理素質:偶然我們忙不過來的時候,也會請養雞戶將雞拉來縣城檢疫,然後才放行。記者又出示了他們讓人將雞拉來城裏,其實仍隻收錢不檢疫,還強令養雞戶,將雞賤賣給他們開辦的加工廠的證據後,這位局長大人竟仍無窘意,衝著鏡頭奮然道:沒有的事!沒檢疫的雞,我們怎麼會允許它擅自進城!

當著有數億觀眾的鏡頭,作如此前後矛盾、自打耳光的拙劣表演,別說是我,您看著也得為這局長冒一頭冷汗吧?他老兄居然還道貌岸然,胸有成竹若此。豈不要令人懷疑世上還有沒有狼狽這種“困頓窘迫貌”存在?隻是,當他成為觀眾,看著電視上自己的精彩表演時,不知頭皮會不會有那麼片刻發麻?如果有,那倒還“狼狽”得可以;如果無,甚至拍案而起或變本加厲(我多少懷疑有這個可能),那他可真是“狼狽”得沒治了。

由此可見,一個人狼狽與否,狼狽到什麼程度,有時候是和一個人是否還有良知,良知到什麼程度密不可分。但無論如何,作為一種主觀感受也好,一種客觀狀況也罷,狼狽和錯綜複雜的人生中其它狀態或感受,如順利、坎坷、欣慰、矛盾等各種況味一樣,是自然而難以完全回避的。因而在某種意義上講,也可謂一種正常現象。不同的是,這種“正常”的滋味,畢竟不如快慰、高興感那麼讓人好受,所以誰也不想陷入任何性狀的狼狽之地。遺憾的是,這種“貌”或“感”並不依主觀或客觀努力而來去,它有它的刁脾氣,一旦纏上了你,與之抗拒,結果常會變本加厲。恐怕還是乖乖地與之合作,咽下這苦果再作打算的好。

幸好,世上的事多半是習見不驚。而狼狽再甚,通常總還在我們的心理承受範圍之內。何況如同任何矛盾總有法子化解一樣,狼狽終究會消化,或為別的感受所淹沒。且這種倒黴感也非毫無益處,至少我們可以吃一塹長一智,避免同類狼狽的發生。如那位打錯電話的朋友,今後再魯莽,諒必也不太會再對B小姐去說一通A小姐的禮物不值錢的蠢話了。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中,那些個中飽私囊或玩忽職守的官員,昔日何等威風而暴富。一朝押上審判台,其本人,其親友,其雖未東窗事發,卻心懷鬼胎的同類們,其感受無疑錯綜複雜,卻怎麼也不會少了“狼狽”的成份!而這其中,多數人若從當事者身上得著些教訓,引以為戒的話,下一個如此狼狽者,就不會是他們。可惜的是那些當事者,尤其是別些個犯下類似罪過卻挨了槍子的當事者,這同一壺“狼狽”,怕是想不再喝,也沒那福份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