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鞋腳(3 / 3)

(4)大理寺卿中央審判機關的主管長官,按清朝官製為"正三品"。稽察覺羅學,即清朝皇族旁支子弟學校的主管,據《清會典》載:以顯祖宣皇帝(即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的父親愛新覺羅塔克世)之本支子孫為"宗室",以顯祖宣皇帝之叔伯兄弟等之旁支子孫為"覺羅"。

(5)旗籍清代滿族軍事、生產合一的戶籍編製單位,共分八旗。此外另設蒙八旗和漢八旗。

(6)朱子即朱熹(1130-1200)字元晦,婺源(今屬江西)人,宋代理學家,官至寶文閣待製,著有《詩集傳》、《四書章句集注》、《通鑒綱目》等。《小學》,朱熹、劉子澄編,共六卷,係輯錄古書中符合封建道德的片段分類編成。

(7)"及其老也,戒之在得"語見《論語季氏》:"君子有三戒……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8)湯斌(1627-1687)字孔伯,睢州(今河南睢縣)人,官至禮部尚書。範文程(1597-1666),字憲鬥,沈陽人,官至大學士、太傅兼太子太師。李光地(1642-1718),字晉卿,福建安溪人,官至文淵閣大學士。顧八代(?-1709),字文起,滿洲鑲黃旗人,官至禮部尚書。張伯行(1651-1725),字孝先,河南儀封(今蘭考)人,官至禮部尚書。

(9)三寶(?-1784)滿洲正紅旗人,乾隆時官至東閣大學士。

(10)乾隆皇帝在《尹嘉銓免其淩遲之罪諭》中說:"古來以講學為名,致開朋黨之漸,如明季東林諸人講學,以致國事日非,可為鑒戒……又其書有《多臣言行錄》一編……以本朝之人標榜當代人物,將來伊等子孫,恩怨即從此起,門戶亦且漸開,所關朝常世教,均非淺顯。即伊托言仿照朱子《名臣言行錄》,朱子所處,當宋朝南渡式微,且又在下位,其所評,尚皆公當。今尹嘉銓乃欲於國家全盛之時,逞其私臆,妄生議論,變亂是非,實為莠言亂政。"又在《明辟尹嘉銓標榜之罪諭》中說:"朕以為本朝紀綱整肅,無名臣亦無奸臣,何則,乾綱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亦社稷之福耳。"(11)紀昀(1724-1805)字曉嵐,直隸(今河北)獻縣人,清代文學家。官至禮部尚書,曾任四庫全書館總纂官。《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百卷,是《四庫全書》的書目解題,完成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閱微草堂筆記》,筆記小說,共五種,二十四卷。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儒家類的"引言"中說:"當時所謂道學者,又自分二派,筆舌交攻。自是厥後,天下惟朱陸是爭;門戶列而朋黨起,恩仇報複,蔓延者垂數百年。"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更多處有不滿道學家的言論,如:"講學家責人無已時。""一儒生頗講學……崖岸太甚,動以不情之論責人。""講學家持論務嚴,遂使一時失足者無路自贖。"等等。

(12)關於銷毀《小學大全》,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上諭":"如《小學》等書,本係前人著述,原可毋庸銷毀,惟其中有經該犯(按指尹嘉銓)疏解編輯及有序跋者,即當一體銷毀。"在當時的軍機處"應行銷毀尹嘉銓書籍單"中,《小學大全》一書下注有"尹嘉銓疏輯,亦應銷毀"。

(13)"剝極必複""剝"、"複"是《易經》中的兩個卦名,《剝卦》之後就是《複卦》,所以說"剝極必複"(剝是剝落,複是反本)。《易經複卦》說:"反複其道,七日來複……複,其見天地之心乎?"(14)"文化統治"當時國民黨政府實行"剿滅共產主義"的反動文化政策,並在他們的刊物上大事宣傳(如一九三四年一月《汗血》月刊第二卷第四期即為《文化剿匪專號》,同年八月《前途》月刊第二卷第八期又為《文化統治專號》)。魯迅在這裏用"文藝政策"和"文化統治"等字樣加以揭露,但發表時都被刪去。

(15)四庫全書清代乾隆三十七年(1772)設館纂修,曆時十年始成。共收書三五○三種,七九三三七卷,分經、史、子、集四部。

(16)"七經"指《易》、《書》、《詩》、《春秋》、《周禮》、《儀禮》和《禮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加以注疏,編為《周易折中》、《書經傳說彙纂》、《詩經傳說彙纂》、《春秋傳說彙纂》、《周官義疏》、《儀禮義疏》、《禮記義疏》七種,合稱《禦纂七經》。"二十四史",乾隆時規定從《史記》至《明史》的二十四部紀傳體史書為"正史",即《欽定二十四史》。《通鑒》,宋代司馬光等編纂的編年體史書,起自戰國,終於五代,名《資治通鑒》。乾隆帝命臣下編成起自上古終於明末的另一編年體史書,由他親自"詳加評斷",稱為《禦批通鑒輯覽》。

(17)《東華錄》清代蔣良驥編,三十二卷。係從清太祖天命至世宗雍正六朝的實錄和其他文獻摘抄而成。後由王先謙加以增補,擴編為一九五卷,並新增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史料,合為《九朝東華錄》,共四二五卷。稍後,他又補輯《鹹豐朝東華錄》和《同治朝東華錄》各一百卷;此後又有朱壽朋編的《光緒朝東華錄》二二○卷。《上諭八旗》,內容是雍正一朝關於八旗政務的諭旨和奏議等文件,共分三集:《上諭八旗》十三卷、《上諭旗務議複》十二卷、《諭行旗務奏議》十三卷。《雍正朱批諭旨》,三六○卷,內容是經雍正朱批的"臣工"二百餘人的奏折。

(18)性靈文字指當時林語堂提倡"性靈"的文章。他在《論語》第二卷第十五期(一九三三年四月)發表的《有不為齋隨筆論文》中說:"文章者,個人性靈之表現。性靈之為物,唯我知之,生我之父母不知,同床之吾妻亦不知。然文學之生命實寄托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