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骨文中的“犬”考(1 / 2)

犬在甲骨時代既作為狩獵,又作為祭祀,同時也是人們的肉食來源之一。

在甲骨卜辭之中,犬至少有三種含義和特指。一是指特定具體的犬,例如用作狩獵和祭祀的犬;另一層含義則是特指飼養和管理犬的人,叫犬人。第三種含義是指視犬為圖騰的氏族部落和國家。如甲骨文常說的“犬方”,以及由此產生的與“犬”有關的地名。我們這裏先說說甲骨卜辭中祭禮用犬的情況。

從殷墟考古挖掘和甲骨卜辭兩方麵的對照材料看狗在當時的日常生活和宗教生活中都占據著很重要的地位。殷商之時,用犬祭祀的數量,少則數十隻,多則上百隻,如卜辭雲:

15犬,15羊,15豚。

20犬,20羊,20豚。

30犬,30羊,30豚。

50犬,50羊,50豚。

《合集》29537(《前》3、23、6)

貞戎丁百羊百犬百豚。

《合集》15521

以上引文是卜問祭神用犬羊豚各15隻、20隻、30隻,還是50隻。由此可見,犬與羊、豚在商代人心目中是同樣重要的。一次用百隻犧牲進行祭祖的大型宗教儀式,在甲骨文中也有不少記載。如:

甲午卜,侑於父丁犬百羊百卯十牛。

《合集》32698

丁巳卜,侑燎於父丁百犬百豕豭卯百牛。

《合集》32674(《京津》406)

癸巳卜,乇於父丁犬百羊百卯十牛。

《屯南》503

用犬百隻以上的祭祀活動還很多。這說明犬在當時的飼養也具有一定的規模,否則,一次祭祀就拿出百隻犬還是較困難的,看來畜犬也是王室宗教和經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麵。

從卜辭提供的信息看,在殷商之時,畜養犬的目的主要有三個方麵:一是作為祭禮用的牲。二是作為狩獵的獵犬。三是作為食肉之用。但從卜辭來看,前二者的記述較多,作為肉食的犬,似沒有更多的記錄。《禮記·王製篇》說:“士無故不殺犬豕。”

這就是說不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一般不殺犬豕。隻有在不同的重大祭祀時,才能殺犬以祭。周代《禮記》對此有過記載,如說: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

“仲秋之月……天子以犬嚐麻,先薦寢廟。”

“季月之月……天子以犬嚐稻,先薦寢廟。”

也就是說天子殺食狗肉,還須首先祭祀寢廟,這無疑也是說食狗肉是一件不小的事情,隻有舉行過了祭祀儀式之後,人們才有可能分享祭神後的犬肉。因此,我們也就可知“士無故不殺犬豕”的原因了。

甲骨文所說的犬祭在商代的考古遺址和墓葬裏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最常見和典型的祭法之一,就是犬作為門的奠基以及在墓道和人兩腿下部。另外,犬在墓葬中也多埋於腰坑內,這種現象也十分常見。如鄭州北牆東段的8個埋犬坑,共埋92隻犬,最多的一坑23隻,而且8坑都在同一平麵上,方向也一致,分成了3排,推測當是同時入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