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談判修為(3)(2 / 2)

1996年,娃哈哈與達能正式合資。宗慶後說:“第一個階段是控股權選擇階段”。在這一階段,擁有51%控股權的達能一直希望能插手合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我們總經理如果使用的資金超過1萬元,需要它的財務總監同意”。

娃哈哈希望增加生產線,但是達能方麵表示“不同意”;娃哈哈希望推出“非常可樂”,“也不同意”。但是,娃哈哈還是決定投資,事實證明,“這些都取得了很好的收益,證明了我們的市場判斷是正確的,”

也就是在這個階段,“娃哈哈將經營權、控製權抓了過來;而達能由於賺得比較多、回報比較高,也感覺合資公司是被它所控製”。

在合資中期,達能刮起了猛烈的收購風暴,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2000年3月收購了樂百氏92%的股權;而在這之前的1999年,宗慶後決定,由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麵,建立一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係的公司。

“我們要投資,它不願意,實際上它把樂百氏收購了,我們也跟他們提出異議——因為你收購我的競爭對手,你都掌握了我的商業機密,肯定給我們帶來了危害。我提出了異議以後,它也沒有理我。”

第三個階段,達能公司欲強行用40億元人民幣的低價並購娃哈哈集團總資產達56億元、2006年利潤達10.4億元的其他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至此,達能與娃哈哈的矛盾,終於由貌合神離升級為劊拔弩張。

麵對這樣的情況,娃哈哈隻能采取談判的方式希望與達能達成一致意見,解決長時間以來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按照當下的情勢,談判對娃哈哈、方麵是很不利的。達能方麵掌握了娃哈哈大量的信息,這在談判中無疑是對達能極為有利的條件。

我們來看一下娃哈哈與達能在4月4日的談判,雙方的談判焦點是限製性條款和非合資公司產品的銷售兩大問題。

宗慶後提出:要麼把限製條款去掉,要麼修改限製條款。達能同意修改條款,把商標所有權還給我們,不再轉讓商標。

達能方麵則表示:作為條件,達能方麵要求添加新的限製條款。

對於達能方麵的要求,宗慶後表示:達能要從彙源、伊利、蒙牛和梅林正廣和中撤資。其理由是,在雙方已合資的前提下,達能收購了合資公司競爭對手,實際上是對合資公司帶來了利益損失。

很顯然,達能方麵無法接受娃哈哈的條件,於是,達能方麵又提出了一係列的折中方案:將以瓶裝水業務為主的樂百氏、正廣和以及深圳益力等3家公司轉讓給娃哈哈。

但是,宗慶後表示:我們並不需要,因為飲用水本身就已是虧損的。

對於非合資公司產品的銷售的問題,達能要求:非合資公司的產品必須繼續由合資公司銷售。

宗慶後分析說:通過這種方式銷售也可以,但是要有合理公平的定價。它提出來要按照合資公司平均利潤率定價。非合資公司利潤比較好。它實際上是希望我們把利潤補貼給它,我說這沒有道理,你不能站在占便宜的角度跟我談。

最終,兩點都沒談成,第一次談判就到這個程度。但是,達能方麵一直在向娃哈哈施加壓力。

對於達能方麵“收購非合資公司是履行合同”的公開表態,宗慶後並不以為然。他表示,娃哈哈的舉動也是“信守合同的”。

宗慶後說:“首先要搞清楚,單方麵變動是變動什麼東西。應該說我們之間的合約,本身就是不對等的。另一方麵,在非合資公司產品商標的使用上,達能是許可的,非合資公司的產品也是通過合資公司銷售的,所以娃哈哈是信守合同的。”

“前麵已經吃一塹長一智,已經造成很被動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把主動權拿回來。”對於該事件的最終結果,宗慶後表態。

但是,對於能否拿回主動權,宗慶後表示談判結果並不會很樂觀。但是,他希望能夠依照法律修改之前的條款。當然了,最壞的打算就是“另打品牌”,曲線拿回品牌控製權。在宗慶後眼中,這一最壞打算的具體操作思路是:一方麵娃哈哈另打品牌,另一方麵將由達能控股的39家企業的管理權交還給達能,“因為商標所有權是娃哈哈的,如果管理虧損,我可以終止合同,拿回商標的使用權——這樣商標又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