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以上我已經說明了神的本性和神的特質。我已經指出:神必然存在,神是唯一的,神隻憑借其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行動;神是萬物的自由因,以及神如何是萬物的自由因;萬物都在神之中,都依靠神,沒有神就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被認識;最後,萬物都預先由神所決定,不是由神的自由意誌或絕對命令所決定,而是由神的絕對本性或無限力量所決定的。並且隻要有機會,我還盡力消除那些可能會妨礙人們理解我的證明的成見。然而現在這種成見仍然有不少。這些成見過去和現在都非常嚴重地妨礙人們像我以上所說明過的方式那樣去理解事物的聯係。因此,我認為值得把這些誤解提出來用理性加以檢驗。
我在此想要揭示的所有成見,都基於這一點:人們一般認定一切自然事物都與人一樣,是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而行動的。確實,他們確信神本身指引一切事物走向一定的目的,因為他們假定神造萬物是為了人,而神造人又是為了要人敬奉神。因此,我要考察的就是這一觀念,首先探究為什麼這種成見得到了普遍的認可,以及為什麼所有人都有抱這種成見的天然傾向。其次,我將指出這種成見的虛假性。最後我將指出,由此是如何產生出關於善與惡、對與錯、賞與罰、秩序和混亂、美和醜等等方麵的成見的。不過,我們在這裏無須從人心的本性去推敲這些誤解產生的原因,而隻需要根據一個得到普遍認可的事實作為出發點就足夠了,也就是:所有人生來對事物的原因是無知的,他們都有追求有利於自己的東西的欲望,並且他們對這種欲望是有意識的。由此可推知:第一,人們因為意識到自己有意誌和欲望,就以為自己是自由的,而對於那些引起意誌與欲望的原因卻茫然不知,也從來沒有夢想過這些。第二,人們做所有事情都是為了某個目的,也就是,以追求有利於自己的東西為目的。因此,對於所發生的任何事情,他們隻求知道它們的目的因。隻要他們得知這些事情的目的,就心滿意足了,因為他們再也沒有疑惑的理由了。但是如果他們不能從外界得知這樣的原因,他們就被迫轉向自身,以自己平常的行動來考慮自然事物的目的。這樣他們必然以己度人。此外,他們還在自己身上和外界發現很多非常有助於尋找他們自己利益的工具。比如,眼睛可以觀看,牙齒可以咀嚼,動植物可以提供食品,太陽可以提供光明,大海可以養魚等等。他們就將自然的一切都視為獲得便利的工具。他們也知道,這些隻是他們現成地得到的工具,而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他們便有理由相信,是另外有人準備了這些工具,供人們使用。既然他們將自然事物視為工具,就不會相信它們是自己創造出來的。而且,從這些為他們自己準備的工具來推測,他們必定相信世界上存在一個或多個主宰者,賜予人自由,安排一切,調整一切,供他們使用。他們必定要根據自己的本性來推測這樣的主宰者的本性(因為他們對這一對象一無所知)。因此,他們斷言這些主宰者規定世間萬物供人類使用,是為了支配人類,為了獲得人類對它們的至高敬意。由此還可推知,人們會竭盡心力,盡其所能,各顯神通地敬奉上帝,以便上帝能夠更加厚愛他,並指引整個自然界來滿足他那盲目的欲望與無厭的貪婪。因而,這種成見就逐漸發展為迷信,並且深入人心。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人人都竭盡全力去了解和說明事物的終極原因。但是,像他們這樣認為大自然無一物不是有目的的,也就是說無一物不是有益於人的,這隻不過是要證明自然、諸神與人一同發瘋了。請考慮一下這一觀點的結果吧:自然事物中有助於人的東西雖然很多,但對人有害的也一定會存在,比如暴風雨、地震、疾病等等。由此他們又宣稱,這些事情的發生,要麼是因為人們犯了瀆神的罪過,惹怒天神造成的;要麼就是因為人們敬奉天神時有失禮數造成的。盡管日常經驗為我們展示了無數相反的事例,證明禍福降臨並不依據虔誠和不虔誠,但人們依然不會就此放棄這種根深蒂固的成見。因為人們將這樣的矛盾,與其他不知道有何用處的未知事物放在一起,從而保持自己現有的和天生的無知狀態,這要比打破這一整套論證體係並重新開始容易得多。所以,他們認定這是一個公理,即神的判斷遠遠超出人的理解。如果沒有數學為我們提供另外一種真理的標準,這樣一個教條足以讓人類陷入永遠無法認清真理的境遇中,這是因為數學不研究目的,僅僅研究圖形的本質和特性。除了數學之外,還有其他原因(此處無須贅述)可以讓人警惕這些普遍的成見,並被引向對事物的正確認識。
這樣,我就將我的第一個觀點充分解釋清楚了。現在也就沒有必要多費唇舌去說明自然本身沒有特定的目的,而所謂目的因僅僅是人虛構出來的了。我認為,我既然已經指出了形成這種成見的原因和根源所在,以及命題十六與命題三十二的推論,實際上還有我所說明的萬物皆遵循自然的永恒必然性和至高完滿性的那些命題,那麼這個道理已經得到充分的說明了。然而,我還是要補充一點:這種目的論完全將自然顛倒了。因為這種觀點實際上將原因和結果相互顛倒了。它還將本性上在前的東西,當成在後的東西。最後,則將那最高的、最完滿的東西當作是不完滿的東西了。忽略因果倒置、先後易位這前兩點不論(這兩點是自明的),根據命題二十一、二十二與二十三,就會明白:隻有直接從神產生出來的結果才是最完滿的;而需要經過數個間接原因才能產生出來的東西都是更不完滿的。但是,如果直接由神產生出來的東西隻不過是為了達到神的某種目的的工具,那麼最先產生的東西既然是為了隨之而來的東西而存在,則隨之而來的東西就必然會成為最完滿的東西了。其次,這種觀念也足以廢止神的完滿性:因為,如果神是為了某種目標而行動,那麼神必然是因為需求自己所缺乏的某種東西。的確,神學家與形而上學者對需要的目的與同化的目的作了區別,但他們依然承認神創造萬物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為了所創造的事物。除了神之外,在創世之前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事物,可以成為神行動的目的。由此,他們不得不承認,既然神還需要創造工具以達到某種目的,那麼神必然有所需求。這一點是自明的。
此外,我們不能忽視的還有,遵循這一觀念,那些竭力想說明其稟賦就在於確定目的因的人還發明了一種新的辯論方法來證明他們的理論,也就是,不用窮盡到不可能的辯論方法,而用窮盡到不知道的辯論方法。這說明他們再也找不到其他方法來為自己的觀念辯護了。比如,如果有一塊石頭從高處掉下來,剛好砸在某個人的頭上,並把這個人砸死了,他們就會用這種新方法來證明:這塊石頭掉下來的目的就是要砸死那個人。因為,如果神沒有意旨要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又怎麼會有這樣機緣巧合的事情發生呢(因為常常會有很多同時湊巧發生的事情)?或許可以這樣回答:這件事情的發生是由於刮大風,而那個人剛好當時經過那裏。他們就會堅持說:“但是為什麼那個時候會刮大風呢,那個人又為什麼偏偏那個時候經過那裏呢?”如果我們再回應說:那天刮大風,是因為海上起了大風浪,此前天氣很晴朗,而那個人經過那裏則是因為朋友邀請他去。但他們還會堅持說:“為什麼那天海上會起風浪呢?為什麼剛好在那個時候他受到邀請呢?”因此他們會從一個原因再追問到另一個原因,直到將你追問到神的意願這個避難所為止,換句話說,所謂神的意願不過是無知的避難所。再比如,當他們觀察到人體的構造時,會感到驚奇。因為他們對這樣一個傑作產生的原因一無所知,就斷定人體的構造不是機械地構成,而是由一種神聖的或超自然的匠心創造出來的,所以能夠使各個部分協調相處,互不妨礙。
因此,任何想尋求奇跡的真正原因,努力以理智的態度去了解自然現象而不是像白癡一樣呆看它們的人,就會被那些後者所尊奉的自然和神的闡釋者們公然指責為褻瀆神靈的異教徒了。因為這些人知道,愚昧一旦消除,他們用來證明和維護其權威的唯一有效的手段也就會同時消失。不過這一問題先到此為止,下麵要討論的是我的第三個觀點。
當人們使自己相信一切事物創造出來都是為了人的需要時,他們必定會認為,事物中對人最有用的部分也就是最有價值的部分,並對那些最能對人類產生有益影響的東西最為重視。由此人們必定會以諸如善惡、條理紊亂、冷熱、美醜等抽象觀念來解釋事物的本性。從人是自由的行為者這一信仰出發,又產生出諸如褒貶、功罪等觀念。
關於後者我將在以後談到人的本性時再來討論,關於前者,我將在這裏加以簡要說明。
人們曾經將有利於促進健康和對神崇拜的東西叫做善,反之則稱之為惡。而那些不了解事物本性的人,由於無法以任何方式檢驗事物的現象,隻是勉強能想象它們,並錯誤地以想象代替理解。這樣的人堅信事物之中都有所謂秩序,卻對事物及其本性一無所知。因為,當事物如此這般地陳列著,經過感官而呈現在我們麵前時,隻要它們便於我們想象,又易於記憶,我們便稱之為有秩序;反之則是無秩序或紊亂的。更進一步說,最容易想象的事物常常又是更能取悅我們的事物,因此人們更喜歡秩序而討厭混亂——好像秩序是與生俱來的,和我們的想象毫無關係似的。他們還認為,是神創造了萬物,使之井然有序。由此,他們不假思索地將想象作為一種屬性歸之於神。他們的意思確乎是說,神對人的想象有先見之明,安排好了世間萬物,以便它們能夠被人們最容易地加以想象。但是他們卻沒有意識到,世間有太多遠遠超出我們想象之外的東西,而足以讓我們脆弱的想象發生混亂的東西也不可勝數。關於這一點,我到此也就說夠了。至於其他抽象觀念,也僅僅是想象得以表現出來的不同方式而已。可是無知者卻將這些觀念當作事物的主要屬性。因為他們相信萬物都是為人自身而創造的,所以他們評判事物的善惡好壞也是以事物對於他們的影響為標準的。比如,我們眼前的事物觸動我們的神經,如果有益於我們的健康,我們稱該事物是美的;如果引起的是相反的結果,我們則稱該事物是醜的。此外,那些刺激我們嗅覺的事物,是有香臭之分的;刺激我們味覺的,是有甘苦之分的;刺激我們觸覺的,是有堅硬和柔軟、粗糙和平滑之分的。最後,刺激我們聽覺的,是有噪音、聲音或和聲之分的。曾有人居然愚蠢到相信上帝也喜歡欣賞和聲。甚至有些哲學家還確信天體的運行也構成了一種和聲。這一切都充分表明,每個人對事物所作的判斷,都根據其心理狀態,或毋寧說是將經過想象改造過的東西誤當成事物本身。我們的確不用奇怪為什麼人們爭論不斷,莫衷一是,並最終陷於懷疑論之中:因為,盡管人們的身體相同之處很多,然而不同之處更多。因此,這個人以為是善的,另一個人或許會以為是惡的;這個人認為是井然有序的,另一個人或許以為是雜亂無章的;這個人感到愉快的,那個人或許會反感。等等。我沒有必要繼續列舉下去,因為這裏不是詳細探討這一主題的地方,也因為這一事實是我們充分認識到的。俗話說得好:“人有多少,心有多雜”;“人人都有小九九”;“智力不同,趣味不同”。諸如此類的諺語說明,人們對事物所作的判斷,隻以其心理狀態為標準,他們寧願想象而不是理解。因為,如果人們理解了這些現象,那麼他們對於我所作的論證,就應該當作數學證明,即使沒有被吸引,也應當認為是令人信服的。
現在我們認識到,所有那些對於自然所作的一般性的解釋,都隻是想象的方式而已。它們除了說明想象的機製之外,說明不了任何事物的真正本性。而且,盡管這些觀念有名稱,好像是離開想象而獨立存在的存在,我將它們稱為想象的存在,而不是真實的存在。因此,根據類似這種想象的觀念來反對我們的一切論證,都可以毫不費力地加以反駁了。
有許多人以這種方式辯論:如果萬物都是從神的絕對完滿本性的必然性中推導出來的,那麼自然界為什麼會有那樣多的缺陷存在呢?比如腐爛到發臭的東西,醜陋到令人厭惡的東西,以及混亂、罪惡等等。但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這些理由都是很容易駁斥的。因為要判斷事物是否完滿,隻需要從事物的本性及力量中就可以得知。所以事物是不是完滿,和它是否愉悅人的感官,是否對人有益是無關的。至於有些人問,上帝創造人,為什麼不讓人隻服從理性的指導呢?我隻有這樣回答他們:因為上帝決不缺乏用來創造從最高級到最低級完滿性的一切事物的材料。或者更嚴格地說,因為神之本性的法則如此巨大,凡是神的無限智能所能想象的一切,都可以創造出來,這正如我在命題十六所證明的那樣。
以上這些都是我所要澄清的誤解。無論什麼人,如果還存有相同性質的成見,隻要他稍加思索,就很容易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