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3 / 3)

命題四十:凡是由心靈之中的充分觀念推導出來的觀念,它們自身也是充分的。

證明這一命題是自明的。因為,所謂由人的心靈之中的充分觀念推導出來的觀念,我們指的也就是,在神的理智中存在一個觀念,這個觀念以神作為原因,這並非就神是無限的而言的,也不是就神作為眾多個別事物的觀念而言的,而隻是就它構成人的心靈的本質而言的。

命題四十一:隻有第一種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種知識必然是真知識。

證明我們已經指出,凡是不充分的、混亂的觀念,都屬於第一種知識。所以隻有這種知識是錯誤的原因。此外,我們還曾指出,凡是充分的觀念,都屬於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所以,這些知識必然是真知識。

命題四十二:是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而不是第一種知識,在教導我們辨別真理與錯誤。

證明這一命題是自明的。因為凡是知道辨別真理與錯誤的人,必定具有關於真理與錯誤的充分觀念。換句話說,他必定依據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來認識真理與錯誤。

命題四十三:具有真觀念的人,同時也知道他具有真觀念,他決不能懷疑他所認識到的事物的真理性。

證明一個在我們心靈之中的真觀念,就是在神之中的充分觀念——就人的心靈的本性顯現神而言。讓我們假設,就人的心靈的本性顯現神而言,有一個充分觀念——觀念甲在神之中。那麼這個觀念甲的觀念,必然就存在於神之中,它和神的聯係同它和觀念甲的聯係方式是一樣的。但是根據假設,觀念甲和神的聯係,是就人的心靈的性質顯現神來說明的。因此,觀念甲的觀念也必定以同樣的方式與神相聯係。這就是說,觀念甲的充分觀念也將存在於具有充分觀念的觀念甲的心靈自身之中。所以凡是具有充分觀念的人,換句話說,凡是真正了解一個事物的人,必定同時具有關於它的知識的充分觀念或真實知識。顯然,這就是說他必定同時確信他所知道的東西的真理性。

命題四十四:理性的本性不在於認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於認為事物是必然的。

證明理性的本性在於真正地認知事物,在於認知事物自身——換句話說,不是將事物當作偶然的,而是將事物當作必然的。

推論一由此推知,無論就過去還是未來而言,隻有憑借想象的力量,我們才把事物認為是偶然的。

推論二理性的本性在於,在某種永恒的形式下認知事物。

證明理性的本性在於認為事物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理性對事物的這種必然性具有真正的認識,也就是認知事物的自身。但事物的這種必然性是神的永恒本性自身的必然性,所以理性的本性就在於在這種永恒的形式下來認知事物。我們還可以補充說,理性的基礎是表示事物的共同特質的概念,而這些概念並不表示任何個別事物的本質,因此必須避免從任何時間的關係中去認識事物,而要在某種永恒的形式下去認識事物。

命題四十五:每個物體或真實存在的個別事物的每個觀念,必然包含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

證明一個真實存在的個別事物的觀念必然包含這個事物的本質和存在。但是個別事物沒有神就不能被認識,而且就神以個別事物作為樣式所隸屬的屬性來認識而言,個別事物以神為原因。因此個別事物的觀念必然包含這些觀念的屬性的概念,換句話說,必然包含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

命題四十六:每個觀念所包含的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的知識,都是充分的和完滿的。

證明前一個命題的證明是普遍適用的,並且無論一個事物被當作整體或一個部分,該事物的觀念——無論是整體還是一個部分,將必定包含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因此,所有關於神的永恒無限本質的知識,都是一切事物所共同具有的,並且相等地存在於部分或整體之中。所以這種知識必然是充分和完滿的。

命題四十七:人的心靈具有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的充分知識。

證明人的心靈具有觀念,通過這些觀念,心靈得以認知它自身、它的身體以及外界物體,將它們作為真實的存在。所以,人的心靈具有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的充分知識。

命題四十八:在心靈中沒有絕對的或自由的意誌。心靈有這樣或那樣的意願,是被一個原因所決定的。這個原因又由另外一個原因所決定。而這後一個原因也同樣由其他原因所決定,以此類推,直至無窮。

證明心靈是思想的一種固定、明確的樣式,所以心靈不能是自己行為的自由因。換句話說,心靈沒有肯定或否定意誌的絕對能力。它必定由一個原因所決定,這一原因又由另外一個原因所決定,而這後一個原因也同樣為其他原因所決定。以此類推,直至無窮。

命題四十九:在心靈之中,除了觀念作為觀念所包含的意誌或者肯定與否定之外,再沒有意誌或者肯定與否定。

證明心靈中沒有肯定或否定意誌的絕對能力,而隻有個別的意誌,也就是這個肯定或那個肯定,這個否定或那個否定。讓我們設想,依據一個個別意誌,也就是思想的一個樣式,心靈肯定三角形的三個內角之和等於兩個直角。那麼這一肯定包含了三角形的概念或觀念,換句話說,沒有三角形的概念,剛才的肯定就不可能被理解。因為,說甲必定包含乙的概念,也就等於是在說,沒有乙就不可能理解甲。此外,如果沒有三角形的觀念,這一肯定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沒有三角形的觀念,那麼這一肯定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被理解。再者,三角形的觀念必定包含這一肯定,也就是,必定包含三個內角之和等於兩個直角。因此,反過來說,三角形的觀念沒有這一肯定也不可能存在或被理解。所以這一肯定屬於三角形的觀念的本質,除此之外,再不是其他什麼東西了。我們所說的這個意誌,適用於所有其他意誌。換句話說,除了觀念之外,沒有其他意誌存在。

推論意誌與理智是同一的。

證明意誌與理智不是其他任何東西的,而隻是個別的意誌與觀念。但個別的意誌與觀念是同一的,所以意誌與理智是同一的。

注釋這樣,我就已經去除通常被歸因於錯誤的原因了。因為以上我們已經證明,錯誤僅僅在於不完整和混亂的觀念所包含的缺陷。因此,一個錯誤的觀念,僅僅因為它是錯誤的並且不包含確定性。因而當我們說,一個人默認錯誤的觀念並且對此毫不懷疑,我們並沒有說他是確定的,而隻是說他沒有懷疑,或者說他默認錯誤的觀念,因為沒有原因能夠使他的想象動搖。因此,盡管這個人堅持錯誤的觀念,我們也決不會因此就認為他是確定的。因為所謂確定性,我們指的是某種肯定的東西,而不隻是懷疑的缺乏。而所謂缺乏確定性,我們理解為錯誤。

不過,為了充分說明前一個命題,我還要補充幾點。此外,對於反對我們學說的論點,也要給予回答。最後,為了消除對於我的學說的全部顧慮,我認為有必要說出這一學說所帶來的一些效用。我隻說一些效用,是因為主要的效用必須等到第五部分才能得到更明確的說明。

我將從第一點開始說明,並要勸告我的讀者們,在心靈的一個觀念或概念和通過想象形成的事物的意象二者之間作出準確的區分。此外,對觀念和用來表示觀念的名詞之間加以區別也是必要的。很多人對於這三者——也就是意象、名詞和觀念——要麼完全混淆在一起,要麼沒有充分準確或嚴謹地加以區別。所以他們才會對關於意誌的這種學說的絕對必要性渾然不知,而了解此說的必要性既是針對哲學的宗旨而言的,也是針對生活的審慎指導而言的。那些認為觀念是由意象所構成的人——這種意象是通過身體與外界物體接觸而形成的——都相信,那些我們無法對其形成內心圖像的觀念就不是觀念,而僅僅是任意虛構的幻象。因此,他們將觀念理解為畫板上的單調圖像,而且既然被這種誤解所占據,他們就無法看到一個觀念作為觀念本身而言包含肯定與否定。再者,那些將名詞與觀念或將名詞與一個觀念本身所包含的肯定混淆起來的人,都認為他們能夠要求一些與他們的感覺、肯定或否定相反的東西。這種誤解是很容易去除的。隻要我們思考知識的本性,並注意到它絕對不包含廣延的概念,就會清楚地認識到,一個觀念(作為思想的一個樣式)決不會存在於任何事物的意象之中,也不會存在於名詞之中。名詞和意象的本質是由身體的運動所構成的,而身體的運動是絕對不包含思想的概念的。

關於這個話題到此也就足夠了。因此現在我將繼續討論那些或許會進而反對我們學說的理由。第一個反對的理由,就在於他們確信意誌的範圍比知性更廣泛,因此意誌不同於知性。意誌的範圍比知性更廣泛的原因就在於,根據經驗,他們認為與其現在所具有的能力相比,他們不需要更強的認可或者肯定與否定的能力,以便認可我們沒有認識到的無限多的其他事物。但是他們又的確需要一種更強的知性能力,以便認識我們沒有認識到的無限多的事物。因此意誌有別於理智,前者是無限的,而後者則是有限的。

第二個反對我們的理由,在於經驗似乎特別明顯地教導我們,我們能夠在認可我們認識到的事物之前保留我們的判斷。這種說法得到這一論據的證實:沒有人可以說是因為感知一個事物而被欺騙,隻會因為他認可或不認可而受到欺騙。比如,一個人想象到一匹有翼之馬,但是他並不因此就承認這一有翼之馬的存在。換句話說,除非他同時承認有翼之馬的存在,就不能說是受到了欺騙。所以從經驗的教訓來看,似乎沒有什麼比意誌或認可能力是自由的並且與知性能力有所區別這一事實更清楚的了。

第三個可以反對我們的理由,在於他們認為一個肯定所包含的實在性並不明顯地比另外一個肯定多,換句話說,似乎肯定一個真實事物為真比肯定一個虛假事物為真並不需要更強大的力量。然而我們已經看到一個觀念要比另一個觀念包含更多的實在性和完滿性,因為如果一個事物比其他事物更加卓越,該事物的觀念也比其他事物的觀念更加卓越。這似乎也表明知性與意誌之間是有區別的。

第四個可以反對我們的理由是,如果人的行為不是出於自由的意誌,當他的行為動機達到一種均衡狀態時——就像布裏丹的驢子那樣,將會發生什麼呢?他會因為饑渴而死去嗎?如果我說他會這樣,那我不是將他當作一頭驢子或者一座雕像而不是一個真實的人嗎?如果我說他不會,那麼他將能決定自己,因此就會具有去他想去的地方和做他想做的事情的能力。除此之外,也許還有其他的反對意見,但我並無必要將任何人可能想到的證據一一羅列。我將僅僅就以上所提及的論點,盡量簡短地予以反駁。

為了回答第一個反對理由,我承認如果知性僅僅指清晰明了的觀念的話,意誌的範圍比知性更加廣泛。但是我不承認意誌的範圍比知覺或者構成概念的能力更加廣泛,而且我也看不出來為什麼意誌能力比感覺能力更可以說是無限的。因為,憑借相同的意誌能力我們可以肯定無限多的事物(一個接一個地,因為我們不可能同時肯定無限多的事物),同樣,憑借相同的感覺能力,我們可以(一個接一個地)感覺或感知數量無限多的物體。如果有人說,有無限多的事物是我們無法感知到的,我的回答是:我們的思想所不能達到的東西,也就是我們的意誌所不能達到的東西。但他們又會說,如果上帝想讓我們感知這些事物,那麼他必須賦予我們一種比他已經賦予了我們的更強的感知能力,而不是賦予我們一種更強的意誌能力。這也就等於說,如果上帝想讓我們認識無限多的其他實體,他就有必要賦予我們一個比他已經賦予我們的更多的知性,而不是賦予我們關於實體的一個更普遍的觀念,以便把握這樣無限多的實體。我們已經指出,意誌是一種普遍的實體或觀念,可以通過它來解釋一切個別意願。換句話說,意誌是一切個別意願共同的東西。因此那些相信一切意願的共同或者普遍的觀念是一種能力的人,要說意誌的範圍無限度地超過知性的範圍,我們就不會感到奇怪了。因為,普遍性是以同樣的方式作為一個、多個或無限多個體的屬性的。

作為對第二個反對理由的回答,我否認我們具有保留判斷的自由能力。因為當我們說,某個人保留了他的判斷,我們隻不過是說,他知道自己沒有充分感知這個事物。因此,判斷的保留嚴格地說是一種知覺,而不是自由意誌。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假設有一個男孩想象著一匹馬,並且對此毫無感知。因為這一想象包含著馬的存在,而這個男孩沒有感知到任何東西從而否定這匹馬的存在,因此他將必然認為這匹馬是在場的,他不可能懷疑它的存在,盡管他對於這匹馬的存在並不確定。這是我們經常在夢中發現的情形。我不相信,有人會覺得在夢中他有自由能力可以保留他對於夢中事物的判斷,或者可以阻止他自己不夢到他在夢中所看到的事物。盡管在夢中,我們甚至也有保留判斷的情況發生,但那隻是當我們夢到我們正在做夢的時候。

此外,我還承認沒有人會因為知覺而受到欺騙,換句話說,我承認心靈的想象就其本身而言並不包含錯誤。但是我否認一個人既有所知覺,卻又會毫無所肯定。因為,所謂看見一匹有翼的馬,除了肯定一匹馬是有翼的之外,還有什麼別的呢?如果心靈除了這匹有翼的馬之外,沒有看見任何其他東西,那麼它將認為這匹馬就在眼前,而不會有其他理由來懷疑它的存在,也沒有任何力量能夠拒絕承認這匹有翼的馬,除非有翼之馬的形象與另外一個否定這匹馬的存在的觀念相結合,或者心靈自己認識到它所具有的有翼之馬的觀念是不充分的。這樣,心靈必然會否認或者懷疑這匹有翼之馬的存在。

我認為我也已經充分答複了第三條反對的理由,就是說,意誌是一種普遍性的東西,它是一切觀念所共有的,並且意誌隻表示一切觀念的共同點,也就是肯定。因此肯定的充分本質,抽象地來看,必定存在於每個觀念之中。並且隻有在這個意義上,而不是就其被理解為構成觀念的本質而言,肯定才是同樣地在一切觀念之中的。因為個別肯定之間的相互區別,與個別觀念之間的相互區別是相似的。比如,圓形的觀念所包含的肯定不同於三角形的觀念所包含的肯定,正如圓的觀念不同於三角形的觀念。此外,我絕對否定我們肯定真實事物為真與肯定虛假事物為真需要同等強大的思想力量。如果我們考慮到心靈的話,這兩種肯定相互之間的關係,與存在和不存在是相同的。因為觀念中沒有肯定的東西構成錯誤的真實實在。

我們因此必定得出結論,當我們將普遍與個別、理性和抽象的實體與實在混淆時,我們是很容易受到欺騙的。至於說到第四條反對的理由,我會完全承認,如果一個人處在那種均衡的狀態之中(也就是他除饑渴之外沒有其他知覺,而且食物和飲料也和他有同樣遠的距離),那麼他將會死於饑渴。如果問我,這樣的人究竟應該被當作驢子還是當作人,我隻能回答我不知道。我既不知道那懸梁自盡的是否應該被當作人,也不知道孩子、白癡、瘋子等等是否應該被當作人。

現在還要指出的,就是這一學說的知識對於我們的生活有何效用。這一點可以很容易從下麵的討論裏得出:

第一,這一學說的效用在於教導我們,我們的一切行為都隻依據神的天命。我們的行為越是完滿,我們對神越是理解,那麼我們參與到神的本性之中的程度就越高。這一學說不僅可以使我們的靈魂保持完全寧靜的狀態,而且可以指示我們,至高無上的幸福隻存在於神的知識當中,隻有它才能引導我們一切行為都以仁愛和虔誠為準則。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那些希望上帝對於其德行、善舉以及苦役有所表彰與酬勞的人,他們離德行的真正價值實在太遠,似乎德行和崇敬神本身並不是幸福和至上自由一樣。

第二,這一學說的效用在於教導我們應該如何麵對命運的饋贈,或者那些不在我們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以及不是由我們的本性推導出來的事情。因為這一學說教導我們對於命運中的幸運與不幸,都要保持同樣的心情去鎮靜地等候和忍耐,知道一切事物都依據必然的法則出於神的永恒天命,正如從三角形的本質必然推出三個內角之和等於兩個直角一樣。

第三,這一學說對於我們的社會生活也有幫助,因為它教導我們不要憎恨、輕視、嘲笑、嫉妒任何人,也不要憤怒。此外,這一學說告訴我們要自我滿足,幫助鄰裏,但又不是出於婦人之仁、偏袒或者迷信,而僅僅是依據理性的指導,按照時勢和場合的需要,這正如我將在第四部分中所要指出的那樣。

第四,這一學說對於政治的公共生活也不無益處,因為它教導我們應該以什麼方式來統治並領導公民,不是讓他們成為奴隸,而是讓他們可以自由地做最好的事情。

至此我已完成在這一注釋的開始答應討論的內容,並將就此結束第二部分的論述。我認為,鑒於問題的困難程度,我已經算是充分清楚地解釋了人的心靈的本性及其特質。我已經奠定了一個基礎,在此基礎之上,很多關於最高效用和最需要了解的知識的卓越結論,都可以應運而生。從以下的討論中,就可以部分地明白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