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3 / 3)

命題四十五:恨永遠不可能是善的。

證明當我們憎恨一個人時,我們總是竭力要消滅他,換句話說,我們就是竭力要去做一件惡事。所以恨永遠不可能是善的。

推論一嫉妒、嘲笑、輕蔑、憤怒、報複,以及其他與恨有關或引起恨的情感,都是惡的。

推論二一切由恨所引起的欲望都是卑鄙的,而且在國家中是不公正的。

命題四十六: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會盡其可能地用仁愛或善意來報答別人對他的憎恨、憤怒或輕蔑。

證明一切由恨引起的情感都是惡的。因此,凡是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將會盡其可能地努力避免自己被恨的情感所刺激,從而他也會努力阻止他人受到這樣的刺激。恨會因為彼此憎恨而增加,並且能夠被愛所平息,所以恨可以轉變為愛。因此,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將會努力用愛或善意報答別人對他的憎恨。

命題四十七:希望與恐懼的情感本身不可能是善的。

證明希望與恐懼的情感不可能離開痛苦而存在。因為恐懼是一種痛苦,而希望不可能離開恐懼而存在。所以這些情感本身不可能是善的,隻有就它們能限製過度的快樂而言,才可說是善的。

命題四十八:過譽與輕蔑的情感,永遠是惡的。

證明這兩種情感都與理性不一致,所以是惡的。

命題四十九:過譽容易導致其對象變得驕傲。

證明如果我們看到,有人因為愛的緣故而對我們評價過高,我們就容易變得得意洋洋,換句話說,容易感到快樂。我們就容易相信所聽到的他人讚譽我們的善。因此,由於愛的緣故,我們會自視過高,換句話說,我們容易變得驕傲。

命題五十:對於一個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來說,憐憫本身是惡的,也是無益的。

證明憐憫是一種痛苦,所以本身就是惡的。由憐憫而產生的善——也就是努力解除我們所憐憫的人的痛苦的欲望,是僅僅出於理性的命令的一種行為。隻有純粹出於理性的命令的行為,我們才確切地知道是善的行為。所以憐憫對於一個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來說,本身是惡的,也是無益的。

命題五十一:讚許並不違背理性,而是可以符合理性的,並且是可以從理性中產生出來的。

證明讚許是對於曾做過有利於他人的事情的人的愛。所以讚許可以和主動的心靈相聯係,換句話說,可以和理解的心靈相聯係,所以讚許是可以和理性相符合的。

另證一個遵循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他願意為別人去追求他為自己所追求的善。所以如果他看到一個人對他的同伴做善事,他自己做善事的努力就會增強。換句話說,他將感到快樂,這種快樂將伴隨著那個施善者的觀念。因此,他將對那個人表示讚許。

命題五十二:自我讚許可以起於理性,而且起於理性的自我讚許,才是最大可能的讚許。

證明自我讚許是由於一個人思考他自己和他的活動能力而引起的快樂。但是人的真正活動能力或德行就是理性本身,理性就是這個人所能清晰明了地思考的對象。所以自我讚許起於理性。再者,當一個人思考他自己的時候,他隻能清楚、明晰或充分地感知從他自己的活動能力——也就是從他的理解能力中推出來的東西。因此,最大可能的自我讚許隻能起於理性的思考。

命題五十三:謙卑不是一種德行,換句話說,謙卑不是起於理性。

證明謙卑是由於一個人思考他自己的弱點而引起的痛苦。但是,就人能夠用真正的理性來理解他自己而言,我們假定他能夠了解他的本質,也就是他的力量。因此,如果一個人在自省時,他覺察到自己的弱點,那麼這並不是由於他可以理解自身,而是由於他的活動能力受到阻礙。但是,如果我們假定一個人認識到他的弱點,是由於他知道一個比他自己更有力量的存在,根據這個存在的知識,他決定他自己的活動力量。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實際上是在說,他能夠明晰地認識他自己,因為他的活動能力有所增加。因此,謙卑或痛苦是起於人考察到自身的弱點,而不是起於理性或真理的考察;所以謙卑不是一種德行,而是一種強烈的感情。

命題五十四:後悔不是一種德行,也不是起於理性。反之,一個後悔他所做事情的人是加倍可憐或懦弱的。

證明證明這一命題的前部分與證明前命題相同。至於這一命題的第二部分,根據後悔的定義就可以得到證明。因為一個後悔其行為的人,首先被惡的欲望所征服,其次還被痛苦的情感所壓製。

命題五十五:極端的驕傲或極端的自卑,都表示對於自我的極端無知。

證明這一命題根據情感的定義第二十八與第二十九,是很清楚的。

命題五十六:極端的驕傲或極端的自卑,都表示心靈的極端虛弱。

證明德行的首要基礎是在理性的指導下自我保存。因此一個不知道自己的人,是不知道一切德行的基礎的,因而也是不知道任何德行的。再者,合乎德行地行動,也就是遵循理性的指導而行動。而一個遵循理性而行動的人,也必定知道自己是遵循理性而行動。所以一個極端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極端不了解一切德行的人,最不能遵循德行而行動的人,換句話說,心靈也就極端虛弱。因此,極端的驕傲或極端的自卑,都表示心靈的極端虛弱。

推論由此可以極其清楚地推知,驕傲與自卑的人尤其容易受到情感的控製。

命題五十七:驕傲的人喜歡與奉承者或諂媚者為伍,而討厭與高尚者在一起。

證明驕傲是由於自視太高而引起的快樂。驕傲的人,將會竭盡全力來培養這種過高的評價,所以他就會喜歡與奉承者或諂媚者(這裏無須對這些人下定義,因為他們是盡人皆知的)為伍,而避免與那些對他作出適當評價的高尚的人在一起。

命題五十八:榮譽並不違背理性,而可以起於理性。

證明這一命題根據情感的定義第三十條,是很清楚的。

命題五十九:由被動的情感所決定而使我們產生的一切行為,也可以由理性而不是情感所決定。

證明遵循理性的行為不是別的,就是由我們本性的必然性推導出來的行為。但痛苦就其減弱或控製這種活動能力而言,是惡的。因此我們可以不被痛苦這種情感所決定,去做在理性的指導下所不能允許的任何行為。再者,快樂僅僅就其妨礙一個人的活動能力而言,也是惡的。所以在此情形下,我們也可以不被它所決定,去做在理性的指導下所不能允許的任何行為。最後,就快樂是善的而言,快樂與理性是和諧一致的(因為這種快樂包含的事實是,一個人的活動能力得到增強與幫助),而且隻有在人的活動能力沒有增強到可以為他自己及其行為提供一個充分概念的情形下,快樂才是被動的情感。

因此,如果一個人被快樂的情感所影響,從而達到這樣一種完滿的狀態——獲得一個關於他自己及其行為的充分概念,那麼他將可以同樣依照理性去做那些由被動的情感所決定而做出的事情,而且可以做得更好。但一切情感都可歸於快樂、痛苦或欲望,而欲望不是別的,就是努力地行動。因此,凡是由被動的情感所決定而使我們產生的一切行為,也可以由理性而不是情感所決定。

另證任何行為,隻要是起於恨或其他惡的情感對我們的影響,就可以說是惡的。但僅僅就任何行為本身來看,是沒有善惡的。同一行為可以有時是善的,有時又是惡的。因此,我們也可以通過理性的指導,將有時是惡的或起於惡的情感的行為轉變成善的行為。

命題六十:一種起於快樂或痛苦的欲望,其快樂或痛苦隻與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些部分相聯係,而不是與整個身體的所有部分相聯係,它是不能顧及到整個人的利益的。

證明假定身體的某一部分——比如說甲,由於某個外在原因的力量而有所增強,因而勝過其他部分,那麼這一部分將不會努力消除其自身的力量,從而使身體的其他部分得以各盡其能。因為這樣的話,這一部分將會有消除其自身力量的能力,這是荒謬的。因此,身體的這一部分將努力保持其狀態,心靈也同樣如此。所以起於上述這種快樂情感的欲望,是不能顧及到整個人的利益的。另一方麵,如果身體的甲部分受到了控製,使得其他部分占了上風,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證明,起於痛苦的欲望也是不能顧及到整個人的利益的。

命題六十一:起於理性的欲望,不可能過度。

證明就人的本質是被決定以任何方式去做某種事情而言,欲望就是人的本質。因此一個起於理性的欲望,換句話說,一個由我們主動造成的欲望,就是人的真實本質或本性。因為人的本質是被決定而去做某種事情,而這種行為可以僅僅從人的本質加以充分理解。如果這種欲望可能過度,那麼人的本性自身將會有超出其自身的可能,換句話說,它將有超出它自身能力的可能,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所以這種欲望不可能過度。

命題六十二:隻要心靈在理性的指導下去理解一個事物,無論所獲得的觀念是關於將來、過去還是現在事物的觀念,心靈的感受都是相等的。

證明凡是心靈依據理性的指導去理解事物,它都是依據同樣的永恒性或必然性的形式去理解的,因而它會感受到同樣的確定性。所以無論它所獲得的觀念是關於將來、過去或現在事物的觀念,心靈都是通過同樣的必然性去理解的,因而它也得到同樣的確定性。而且無論它所獲得的觀念是關於將來、過去或現在的事物的觀念,它們都會是同樣的真觀念,換句話說,都會永遠具有與充分觀念相同的特質。因此,隻要心靈依據理性的指導來理解一個事物,無論所獲得的觀念是關於將來、過去還是現在事物的觀念,心靈的感受都是相等的。

命題六十三:受恐懼的支配去做善事,以便逃避惡的人,並不是受理性的引導。

證明所有歸屬於心靈的主動的情感,換句話說,與理性相聯係的情感,隻有快樂與欲望兩種情感。所以,受恐懼的支配去做善事,以便逃避惡的人,並不是受理性的引導。

推論在起於理性的欲望基礎上,我們直接地尋求善,而間接地避免惡。

證明因為凡是起於理性的欲望,決不可能起於痛苦,而隻能起於快樂的情感。而快樂的情感不是被動的情感,換句話說,不可能過度。所以這種欲望是起於對於善的知識,而不是起於對於惡的知識。因此我們遵循理性的指導,直接地尋求善,而間接地避免惡。

命題六十四:關於惡的知識是一種不充分的知識。

證明關於惡的知識,就是我們所意識到的痛苦。既然痛苦是向不太完滿的過渡,因此不可能從人的本性自身得到理解。所以痛苦是建立在不充分的觀念之上的被動的情感。因此關於痛苦的知識,也就是關於惡的知識,是不充分的。

推論由此推知,如果人的心靈隻具有充分的觀念,它將不會形成惡的概念。

命題六十五:在理性的指導下,我們會在兩種善當中選擇更大的善,而在兩種惡當中選擇更小的惡。

證明如果一種善,它妨礙我們享受更大的善,那麼這種善實際上也就是惡。因為我們肯定事物是善的或是惡的,是就我們將它們相互比較而言的。根據同樣的理由,一種較小的惡,實際上就是善。所以依據理性的指導,我們隻是追求更大的善與更小的惡。

推論在理性的指導下,為了一種更大的善,我們寧可追隨更小的惡;並且寧可忽略更小的善——如果它是一個更大的惡的原因。因為這裏所謂更小的惡,實際上是善,而這裏所謂更小的善,實際上是惡。所以我們想要前者,忽略後者。

命題六十六:在理性的指導下,我們寧可追求將來更大的善而不是現在更小的善。也寧可追求現在更小的惡而不是將來更大的惡。

證明如果心靈能夠對一個將來的事物有充分的認識,那麼它對於將來事物的感受與對於現在的事物是相同的。因為,僅僅就理性本身來看,正如本命題所假定的那樣,無論更大的善或更大的惡是在將來還是在現在,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寧可追求將來更大的善而不是現在更小的善。

推論在理性的指導下,我們將追求一個將來會成為更大的善的原因而現在是更小的惡,也會避開將來會成為更大的惡的原因而現在是更小的善。這一推論與上述命題的關係,正如第四部分命題六十五的推論與命題六十五的關係。

命題六十七:自由的人最不會想到的就是死亡。而且他的智慧不是死亡的冥想,而是生活的沉思。

證明自由的人,是依據理性的指導而生活的人,他不受恐懼的情感所支配,而是直接地追求善,換句話說,他努力以尋求自身的真正利益為基礎去行動、生活,並保持自己的存在。所以這樣的人最不會想到的就是死亡,而他的智慧則是生活的沉思。

命題六十八:如果人們生來就是自由的,隻要他們仍然是自由的,就不會形成善與惡的概念。

證明我認為僅僅依照理性的指導的人是自由的。所以一個生而自由並且始終保持其自由的人,隻會具有充分的觀念,因此他將不會有惡的概念,也不會有善的觀念(善與惡是相聯係的觀念)。

命題六十九:自由的人的德行,在避免危險和征服危險兩個方麵,有同樣偉大的表現。

證明一個情感隻能通過一個相反的、更強的情感才能得以控製或消除。但盲目的勇敢或恐懼可以認為是力量同等強大的情感。所以抑製勇敢與抑製恐懼所需要的心靈德行或人格力量是同等強大的,換句話說,自由的人避免危險和征服危險都要憑借同等的心靈德行。

推論因此在一個自由的人那裏,適時的逃避與戰鬥一樣需要同樣的膽識。或者說,自由的人選擇戰鬥或選擇逃避,都需要具有同樣的勇氣或沉著。

命題七十:一個生活在無知人群中的自由的人,會盡其所能地避免接受他們的恩惠。

證明每個人都根據他自己的情感來判斷什麼是善的。所以一個無知的人施惠於其他人,就會對此作出自己的評價,如果受惠的人對此似乎評價不高,那麼他將會感到痛苦。但自由的人僅僅希望與他人建立友誼,而不願以施惠者對其所施恩惠的評價作為依據,來報答他人的恩惠。他隻由理性的自由裁決來指導他自己以及別人,而且隻做他自己所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所以一個自由的人,為了避免引起無知者的憎恨,或追隨無知者的要求超過理性,將會盡其所能地避免接受他們的恩惠。

命題七十一:隻有自由的人彼此之間才會有絕對的感恩。

證明隻有自由的人彼此對於對方而言才是最有益的,他們之間才有最緊密的友誼聯係,也隻有這樣的人才會努力以同樣熱烈的愛彼此饋贈。因此,隻有自由的人彼此之間才會有絕對的感恩。

命題七十二:自由的人從來不做欺騙的事,而是永遠誠實的。

證明如果一個自由的人做出任何欺騙的事,就他是自由的人而言,他是遵循理性的命令(因為隻有遵循理性的指導,他才可以說是自由的)做出這種事情的。這樣,做欺騙人的事情將是一種德行,因此做欺騙人的事情,將對人保持自己的存在更加有益。這就是說,人與人之間隻是在言語上保持一致,而在事實上卻相互反對,這樣對人類更為有益。但是這是荒謬的。所以自由人絕不做欺騙的事,而他的行為永遠是正直的。

命題七十三:一個遵循理性指導的人,在普遍的法令製度的指導下在國家中生活,要比他在孤獨中生活,隻服從於自己,更加自由。

證明一個遵循理性指導的人,他的服從並非是受恐懼的支配。但就他遵循理性的規定,努力保持其存在而言——換句話說,就他努力去過自由的生活而言,他願意根據普遍利益安排自己的生活,因而也願意遵照其國家的法令去生活。因此,一個遵循理性指導的人,為了享受更大的自由,願意維持普遍的公民權利。

附錄

我在這一部分已經指出的關於正當的生活方式的內容,並沒有按照順序排列,使得它們一目了然。但為了更容易彼此推論,我已經將它們分散在不同的命題中予以證明了。因此我在這裏將它們概括總結為如下要點。

一、我們的所有努力或欲望,都是由我們本性的必然性推出來的。因此,要麼隻需要把人的本性當作它們的最近因,就能夠理解它們;要麼就根據我們的存在是自然的一個部分來認識它們,作為自然的一個部分,則不能離開其他個體,僅僅從其自身得到充分的認識。

二、隻要心靈被認為是由充分觀念所構成的,由我們的本性推導出來,可以單獨從人的本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就是與心靈相聯係的欲望。其他的欲望則隻是和未能充分理解事物的心靈相聯係,因此這種欲望的力量及其增減通常都不是由人的力量所決定,而是由外界事物的力量所決定的。所以前一種欲望可以恰當地稱為主動的行為,而後一種欲望則隻能稱為被動的情感。因為前者總是表示人的力量,相反,後者僅表示人的弱點和不完整的知識。

三、主動的行為,就是由人的力量或理性所決定的欲望,永遠是善的;其他的欲望則可能是既善又惡的。

四、因此,在生活中對於我們最有益的事情,莫過於盡量完善我們的理智或理性。隻要我們能夠完善理智或理性,人的最高快樂或幸福就包含在其中。確實,幸福不是其他任何東西,而隻是由於對神有直觀知識而引起的精神的滿足。而所謂完善理智也不過就是理解神、理解由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推出來的神的屬性與行為。因此,遵循理性指導的人用以努力節製所有其他欲望的最終目的或最高欲望,就是能夠指導他充分地理解他自己,並且理解在他的理智範圍內的所有事物的欲望。

五、因此,沒有理智不可能存在理性的生活。而且事物之所以是善的,僅僅在於該事物能促進人們享受一種由理智所決定的理性的生活。反之,凡是阻礙人的理性趨於完善,並阻礙人享受理性的生活的事物,就隻能被稱為惡的。

六、因為一切以人的本性為動力因的事物都必然是善的,所以隻有起於外在原因的事物才可能對人是惡的。也就是說,就人是整個自然的一部分,人的本性被迫服從自然的規律、被迫在幾乎是無限多的情形下順應自然而言,才會產生惡的行為。

七、人不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不遵循自然的普遍法則,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如果他能夠置身於與他的本性相符合的個體之中,他的活動能力將因此而得到促進與培養。反之,如果他置身於與他的本性非常不符合的個體之中,要是他自己不經過非常大的改變,將很難適應他們。

八、任何存在於自然中的事物,隻要我們認為該事物是惡的,或認為它有損於我們保持並享受理性生活的能力,我們就會努力用對我們來說最安全的方法消除該事物。反之,任何我們認為是善的,或認為有益於保持我們的存在並享受理性生活的事物,我們都會設法采取我們認為最適當的方法去使用它們。每個人毫無例外地都會依據至高無上的自然權利,去做他認為將增進其自身利益的事情。

九、與一個事物的本性最符合的,除了相同種類的其他個體之外,再沒有別的東西了。因此,對於人保持其存在和享受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