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十六:由善與惡的知識所引起的欲望,就這種知識是和將來相聯係而言,更容易被當前令人愉快的東西所引起的欲望所壓製或控製。
證明我們設想在將來存在的事物所引起的情感,比起就在當下的事物所引起的情感,更加微弱。但由善與惡的真知識所引起的欲望,即使這種知識所關涉的事物在當下是善的,也可能被任性而為的欲望所壓製或控製。由這種知識所引起的欲望,當它與將來相聯係時,更容易被壓製或控製。
命題十七:由善與惡的真知識所引起的欲望,就這種知識和偶然事物相聯係而言,更容易被當前事物所引起的欲望所壓製或控製。
證明這一命題可以根據第四部分命題十二的推論,和前命題一樣加以證明。
命題十八:如果其他條件相等,由快樂而產生的欲望,比起由痛苦而產生的欲望,要更加強烈。
證明欲望是人的本質,換句話說,也就是人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因此,凡是由快樂而產生的欲望,就是通過感受快樂的事實而有所長進或有所助益。反之,凡是由痛苦而產生的欲望,就是通過感受痛苦的事實而遭受到的貶低或阻礙。所以由快樂而產生的欲望的力量,必定同時受人的力量和外界原因的力量所決定,但是由痛苦而產生的欲望的力量,則僅僅由人的力量所決定。因此前者比後者更加強烈。
命題十九:依據其自身本性的法則,每個人都必然追求他認為是善的東西,而逃避他認為是惡的東西。
證明善與惡的知識就是我們所意識到的快樂和痛苦的情感。所以每個人必然追求他認為是善的東西,逃避他認為是惡的東西。既然這種欲望不是其他東西,而隻是人的本性或本質,所以僅僅依據其自身本性的法則,每個人都必然追求他認為是善的東西,逃避他認為是惡的東西。
命題二十:一個人越努力,並且越能夠尋求對他有益的東西——換句話說,保持他自己的存在,那麼他就越具有德行;相反,如果一個人忽視尋求對他有益的東西,就是說忽視保持他自己的存在,那麼他就是能力不足的。
證明德行是人的力量,這種力量隻由人的本性所決定,換句話說,隻被人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所決定。所以一個人越努力並且越能夠保持他的存在,他就越具有德行,因此,隻要他忽視保持他自己的存在,他就是能力不足的。
命題二十一:沒有人可以在追求快樂、正當的行為和正當的生活時,不同時追求存在、行為和生活——換句話說,也就是追求真實的存在。
證明這個命題的證明,或不如說這個命題本身是自明的,而且從欲望的定義來看,這也是自明的。因為,無論是要求正當的行為還是要求快樂的生活,欲望都是人的本質——換句話說,都是人竭力保持他自己存在的努力。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在追求快樂、正當行為和正當生活的同時,不追求真實的存在。
命題二十二:我們不能設想任何先於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的德行。
證明自我保存的努力是一個事物的本質。因此,如果我們能夠設想一個先於自我保存的努力的德行,那麼我們應當可以設想事物的本質先於事物本身。這顯然是荒謬的。所以我們不能設想任何先於保存自我的努力的德行。
推論自我保存的努力是德行的首要的和唯一的基礎。因為先於這個原則,我們不能設想其他任何基礎;而沒有這個原則,我們又不能設想任何德行。
命題二十三:一個人隻要是由其不充分的觀念所決定而有所行動,就不能說完全是遵照德行而行動的。隻有當他的行為是被他的理解所決定時,才可以這樣說。
證明隻要一個人因為有了不充分的觀念,被決定去做出某個行為,他就是被動的。換句話說,他做了某件事,而這件事不能單獨地通過他的本質被認識,就是說這件事不是由他的德行推出來的。但隻要他的行為是由他的理解所決定的,他就是主動的。換句話說,他做了某件事,這件事可以單獨地通過他的本質得到理解,或者是充分地由他的德行推出來。
命題二十四:絕對遵照德行而行動,在我們這裏不是別的,而是在尋求有利於自己的東西的基礎上,以理性為指導去行動、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
證明絕對遵照德行而行動,不是別的,隻是依據我們自身本性的法則而行動。但隻有當我們能理解時,我們才能主動。所以遵照德行而行動不是別的,就是以理性為指導去行動、生活、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這樣做是建立在尋求有利於自己的東西的基礎之上的。
命題二十五:沒有人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是為了追求其他東西。
證明任何事物竭力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都隻是由該事物自身的本質所決定的,這種努力必然是由其本質獨自推導出來,而不是由其他事物的本質推出來的。此外,這個命題如果根據第四部分命題二十二推論來看,也是很清楚的。因為,如果一個人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而他的目的是為了其他東西,那麼這個東西將成為他德行的首要基礎,但這是荒謬的。所以沒有一個人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目的是為了其他東西。
命題二十六:一切依照理性所作的努力,除了是理解之外,不是其他任何東西。同樣,隻要心靈運用理性,那麼依照它的判斷,就隻承認那些能夠促進理解的東西是有用的東西。
證明自我保存的努力不是別的,就是一個事物的本質自身。隻要這一事物已然存在,就被認為有力量保持其存在,並且做那些由其本性所必然推導出來的事情。但是就心靈能清晰明了地理解而言,理性的本質除了是心靈之外,不會是其他任何東西。因此,一切依照理性的努力除了是理解之外,不是其他任何東西。再者,既然這種運用理性來思考的心靈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其他任何東西,就隻是理解的努力。這種理解的努力是德行的首要和唯一的基礎,並且我們努力理解事物,並不是為了任何進一步的目的。另一方麵,就心靈運用理性來思考而言,除了認為能夠促進理解的東西是善的之外,不能設想任何其他善的事物。
命題二十七:除了真正能夠促進理解或妨礙我們理解的東西之外,我們無法確定知道任何善的或惡的事物。
證明運用理性來思考的心靈除了追求理解之外,沒有其他欲望,並且除了認為能夠促進理解的東西是有用的之外,也不承認其他有用的東西。但是,隻有當心靈具有充分的觀念,或者能運用理性來思考時,才具有關於事物的確定性。所以除了真正能夠促進理解或妨礙我們理解的東西之外,我們無法確定知道任何善的或惡的事物。
命題二十八:心靈的最高的善是關於神的知識,心靈的最高的德行是認識神。
證明心靈所能理解的最高的東西就是神,也就是絕對無限的存在。沒有神就既沒有東西可以存在,也沒有東西可以被理解。因此,心靈的最高效用或最高的善就是關於神的知識。再者,僅僅就其能理解而言,心靈才是主動的;並且僅僅就其能理解而言,我們才可以無條件地說,心靈是絕對遵照德行而行動的。心靈的絕對德行就是理解。而我們已經證明,心靈所能理解的最高的東西就是神,所以心靈的最高的德行就是理解神或認識神。
命題二十九:凡是本性與我們完全不同的個別事物,既不能增進也不能控製我們的活動能力。凡是與我們的本性沒有任何共同點的東西,對於我們就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惡的。
證明每個個別事物的力量,也就是人借以存在和行動的力量,隻能被另外一個個別事物所決定,這個個別事物的本性必須通過與理解人的本性所依據的相同屬性來理解。因此,無論怎樣理解,我們的活動能力,都可以被任何一個和我們具有相同本性的個別事物的力量所決定,因而得到它的幫助或受到它的阻礙,而不能被一個本性和我們完全不同的事物的力量所決定。而且既然我們將一個事物稱為善的或惡的,是由於該事物是快樂或痛苦的原因——換句話說,是由於該事物增強或減弱、助長或阻礙我們的活動能力;因此,一個性質與我們完全不同的事物,對於我們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惡的。
命題三十:一個事物不可能通過它與我們的本性的相同點,對我們是惡的;而隻有當它與我們的本性相反時,才可能對我們是惡的。
證明如果一個事物是引起痛苦的原因,換句話說,當它減弱或阻礙我們的活動能力時,我們就說它是惡的。因此,如果一個事物通過它與我們本性的相同點,對我們是惡的,那麼它將會減弱或阻礙它與我們本性的相同點,這是荒謬的。所以,一個事物不可能通過它與我們的相同點,對我們是惡的。反之,隻會因為它與我們的本性相反,才可能對我們是惡的,換句話說,才能減弱或阻礙我們的活動能力。
命題三十一:凡是符合我們本性的事物必然是善的。
證明任何符合我們本性的事物不可能對我們是惡的。所以該事物必然要麼是善的,要麼是不善不惡的。如果假定該事物是不善不惡的,那麼從其本性中是推不出任何有利於保持我們本性的東西的,換句話說,推不出任何有利於保持其自身本性的東西。但這是荒謬的。所以,隻要一個事物符合我們的本性,該事物必然是善的。
推論由此推知,一個事物越符合我們的本性,就對我們越有好處,換句話說,對我們越是善的。反之,一個事物對我們越有好處,該事物與我們的本性就越一致。因為,如果一個事物與我們的本性不符合,那麼該事物不是必然與我們的本性不同,就是與我們的本性相反。如果與我們的本性不同,那麼它對我們就既不善也不惡。而如果與我們的本性相反,那麼它就會與本性和我們符合的事物相反,就是說與善是相反的——簡言之,就是惡的。因此,隻有與我們的本性相符合的事物,才是善的。而且一個事物越符合我們的本性,就對我們越有好處;反之,對我們越有好處,就越符合我們的本性。
命題三十二:就人是受情欲控製的而言,他們不能說是在本性上相符合的。
證明被認為是與本性相符合的事物,是被理解為根據力量相符合的,而不是根據軟弱無力或否定性相符合的,因而也就不是根據情欲相符合的。所以就人是受情欲的控製而言,他們不能說是在本性上相符合的。
命題三十三:隻要人們被情欲或被動的情感所刺激,他們彼此之間的本性就會不同。在此情況下,同一個人的本性也會是不穩定的、變化無常的。
證明情感的本性或本質不是單獨通過我們的本性或本質所能說明的,而必須通過外界原因的力量——也就是外界原因的本性與我們的本性相比較來決定。由此推知,有多少種事物影響我們的情感,每一種情感就會有多少種。而且人們在不同的情況下受到同一對象的影響,其本性也就會有所不同。最後,同一個人,可以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受到同一對象的影響,所以這個人的本性也會是不穩定的、變化無常的。
命題三十四:隻要人們為情欲所刺激,他們就會彼此反對。
證明一個人,比如說彼得,可以成為使保羅痛苦的原因,因為他擁有某個事物,與保羅所恨的東西有相似之處,或因為他獨自擁有某個事物,而該事物又同時是保羅所喜愛的,或由於其他原因。由此,就可能發生保羅憎恨彼得的情況,從而也就容易發生彼得也反過來憎恨保羅的情況。這樣他們就會竭力相互傷害,也就是彼此反對。而痛苦永遠是一種情欲或被動的情感,所以隻要人們為情欲所刺激,他們就會彼此反對。
命題三十五:隻有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人們的本性才會必然地永遠相符合。
證明人們隻要受到情欲的刺激,他們在本性上就會不同,並且會彼此反對。但人們隻有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才可以說是主動的。因此,隻要是從由理性所決定的人性發出的行為,必須僅僅通過人的本性作為其近因來加以理解。既然每個人都根據他自己的本性的法則,追求他認為是善的,竭力避免他認為是惡的,而且還遵照理性的指導來確定善或惡、必然是善的或是惡的東西;因此可以推知,人們隻有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才必然會做出有益於人性和每個個別人的事情,換句話說,才可以做出符合每個人的本性的事情。所以,隻有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人們的本性才會必然地永遠相符合。
推論一沒有任何個別事物,在本性上比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更有益於人。因為對人最有益的就是本性與他相符合的,這很明顯就是人。但是隻有當一個人遵照理性去生活,他才可以說是絕對地依據其本性的法則而行動的,而且也隻有這樣,他才能永遠必然地與其他人的本性相符合。所以,沒有任何個別事物比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的人更有益於人。
推論二當每個人越能尋求他自己的利益時,人們彼此之間就是最有益的。
因為每個人越能尋求他自己的利益,並竭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他就越具有德行,或者說,他將越具有力量依據其本性的法則而行動,也就是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但是隻有當人們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時,他們在本性上才是最能一致的。所以,當每個人最能尋求他自己的利益時,人們彼此之間就是最有益的。
命題三十六:那些遵照德行的人的最高的善,是所有人共有的,因此也是所有人平等分享的。
證明合乎德行地行動,就是遵照理性的指導去行動。而且我們遵照理性而做的所有努力,都是為了尋求理解。因此,那些遵照德行的人的最高的善就在於理解神。所謂最高的善,就是所有人所共有的善。就他們都具有相同的本性而言,這種善也是所有人所平等擁有的。
命題三十七:每個遵循德行的人,都願意為其他人去追求他為自己所追求的善。而且他關於神的知識擁有得越多,他為其他人追求這種善的願望也將越大。
證明隻要人遵照理性的指導去生活,人們彼此之間就是最有益的。因此,我們會遵照理性的指導,同時必然竭力使其他人也遵照理性的指導。但每個遵照理性指引的人,換句話說,每個遵循德行的人,他為自己所追求的善是理解;因此每個遵循德行的人既為他自己追求善,也願意為其他人追求這種善。再者,就其與心靈相聯係而言,欲望就是心靈的本質。既然心靈的本質由包括關於神的知識在內的知識構成,如果沒有對神的知識,心靈的本質就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被認識。因此,心靈的本質所包含的關於神的知識越多,遵循德行為自己追求善的人、同時也努力為其他人追求這種善的願望也就越大。
另證一個人為他自己追求的善或他所愛的善,如果他看到別人也愛它,那麼他對它的愛,將會更加持久。所以他將努力使別人也同樣愛它。而且因為這種善是所有人共有的善,因而所有人都能享有。出於同樣的原因,他將努力使所有人都能享有它。並且他自己越是享受這種善,他就越努力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它。
命題三十八:凡是能支配人的身體,使身體能夠接受多方麵的影響,或者使身體能夠多方麵地影響外界物體的事物,就是對人有益的事物。一個事物越能使身體接受多方麵的影響,或影響外界物體,那麼該事物就越是有益的。反之,越不能使身體接受外物的影響或影響外界事物的東西,對人都是有害的。
證明身體的接受力越強,心靈能夠認知事物的能力也將越強。因此,凡是這樣支配人的身體,使身體能夠接受多方麵影響的事物,必然是善的或有益的。而且越能使身體接受多方麵影響的事物,就越是有益的。反之,如果一個事物使身體更不能接受外界事物的影響,那麼該事物就是有害的。
命題三十九:凡是能保持人的身體各個部分相互之間動靜比例的事物,就是善的。反之,導致人的身體各個部分相互之間的動靜比例發生改變的事物,就是惡的。
證明人的身體需要許多其他物體來保存自己。但是構成身體的明確實在性的,是身體的各個部分以某種固定的比例相互傳達其運動。因此,凡是能保持人的身體各個部分相互之間動靜比例的事物,就可以保持身體的明確實在性,因此也就能夠使身體接受多方麵的影響,並且多方麵地影響外界物體,就是善的。再者,凡是導致人的身體各個部分相互之間的動靜比例發生改變的事物,就使得人的身體具有另外一種特征,換句話說,就是可以毀壞人的身體,因而使身體完全不能接受多方麵的影響,所以就是惡的。
命題四十:凡是有利於人們的社會生活,或者使人們融洽地共同生活的東西,就是有益的。反之,凡是導致國家出現混亂的東西,就是有害的。
證明凡是使人們融洽地共同生活,同時也可以讓他們依據理性去生活的東西,就是善的。反之(因為相同的原因),凡是導致混亂的東西,就是惡的。
命題四十一:快樂在本質上不是惡的,而是善的。反之,痛苦在本質上就是惡的。
證明快樂是增進或有助於身體活動能力的情感。相反,痛苦則是減弱或妨礙身體活動能力的情感,所以快樂在本質上是善的,而痛苦在本質上是惡的。
命題四十二:歡樂不可能是過度的,而永遠是善的。反之,憂鬱就永遠是惡的。
證明歡樂是一種快樂,就其與身體相聯係而言,它由身體所有各個部分相等地感受到的快樂所組成。換句話說,身體的活動能力因這種方式而有所增進或助長,因而各個部分相互之間維持與之前相同的動靜比例,所以歡樂永遠是善的,而不可能是過度的。但憂鬱則是一種痛苦,就其與身體相聯係而言,痛苦在於身體的活動能力絕對地有所減弱或阻礙,所以永遠是惡的。
命題四十三:興奮可以是過度的和惡的。另一方麵,就興奮或快樂是惡的而言,悲痛則可以是善的。
證明局部的快樂或興奮是一種快樂,就其與身體相聯係而言,它是指身體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比其他部分感受到更多的快樂。這種情感的力量可以很大,以至於超過身體的活動,並且可以頑固地糾纏身體,因而阻礙身體的能力,使其不能接受多方麵的影響。所以興奮可以是惡的。而悲痛乃是一種痛苦,僅僅就其本身而論,就不能是善的。但既然痛苦的力量及其增長是由外在原因的力量與我們的力量相比較所決定的,所以我們可以設想這個情感的力量具有無限的等級和無限的種類。因此就其妨礙身體的接受能力而言,我們可以設想悲痛的情感可以抑製興奮,防止它變得過度。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悲痛可以是善的。
命題四十四:愛情與欲望可以是過度的。
證明愛情是伴隨著一個外在原因的觀念的快樂。因此,由一個外在原因的觀念所伴隨著的興奮就是愛情。所以愛情可以是過度的。再者,欲望的力量,是和引起這種欲望的情感力量成比例的。既然一種情感可以勝過人的所有其他活動,那麼出自這種情感的欲望,也可以隨之勝過所有其他欲望,因此欲望也可以是過度的,正如前一命題證明興奮可以是過度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