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 案中案5(1 / 2)

他活了下來,生命在卑微者身上總是表現得特別堅忍。

監獄(其實是看守所)裏有的是時間,反思也好,胡思亂想也好,發呆也好,都足夠了,一個人在這種地方往往能很真切地意識到生命,甚至會思考生命的意義——當然,免不了會傷感和悲觀,有時還會感到人生徹骨的寒冷。他曾經在夢中流過眼淚,醒來時他恨自己軟弱不敢手持菜刀剁了元傑,他對著慘白的月亮起誓,以後再也不流淚了。

有一次他看著窗外的雨發呆:已經是秋天了,正是秋風秋雨愁煞人的日子,雨水濺濕了牆根,風也一陣陣灌進牢房裏,他感到這是一條泥濘的下行的路,他不知道這條路通到哪裏,他相信前邊會有光亮,可總也看不到,不但看不到,而且越走越黑暗,越走越黑暗,難道這條路會一直通到地獄裏不成?

“後悔嗎?”老大問他。老大是殺人犯,殺的是他妹夫,因為他妹夫虐待起他妹子來極其殘忍,不止一次將酒瓶的碎玻璃塞進他妹子的xx道。

“我不知道什麼叫後悔,從來不知道。”他說,“我沒想過這個問題。”

“這樣好。”

“他曾經托人來找我,要和我和解:隻要我不再告他,他願意給我一筆錢,我沒答應——你說我能答應嗎?人活一口氣,我是咽不下這口氣,我不相信這世道就懲治不了惡人……”

“我相信。”

“什麼?”

“看看這世道……也就抓抓小偷小摸的,那些真的大盜賊不還依然逍遙嗎?能有什麼辦法,啊……”

“不會總是這樣的,不會總是這樣的……”

“除非出現奇跡,否則……”

“那我就等著出現奇跡,等著,直到我兩眼一閉兩腿一蹬……”

張良強自從被扔進看守所,就再沒被提審過,好像他們把他給忘了。家人也沒來看過他,他猜想肯定是不讓探監,如果讓探監,妻子不會不來看他的,妻子不是那樣的人……

後來,雪花飄落下來了,可是奇跡卻沒飄落下來,他還在監獄裏……外邊,元傑卻越來越風光,從本省二把手調入其他省當了一把手,後來又去了另外一個省當一把手.....經常上報紙,張良強從報紙上看到元傑……張良強把報紙撕碎,用腳狠狠地踩,狠狠地跺,狠狠地蹭……嘴裏咒罵著,唾沫四濺……

他漸漸習慣了監獄井然有序的生活,他們經常工作,不是糊紙盒就是組裝收音機,總之接到什麼活就幹什麼活。他們不討厭幹活,有事幹總比沒事幹強,再說了,幹活讓他們充實,讓他們忘卻,這沒什麼不好。

老大的案子沒什麼異議,他承認自己殺了人,從不諱言,他很快被判了無期徒刑。他不上訴,判決書下達後他被轉到了別處,大概是勞改農場吧。

臨走時,他對張良強說:“你是好樣的,關鍵時刻要挺住,記住,一定要挺住!”

他又對獄友說:“張良強是條漢子,你們別難為他。”他和每個人都擁抱一下,他還拍了拍張良強的背。他走得很瀟灑,看那樣子他天生適應監獄這樣的環境,他無所畏懼,他是熱愛生活(包括監獄裏的生活)的人,他不會消沉。

大概在一年前,張良強還見到了路過他牢房窗口的被提審的連城,他知道那轟動一時的案子,報紙上詳細地報道過他殺害妻子和公安局副局長的經過。可連城每天都大喊冤枉,說他沒殺人,他不會殺人,更不會殺害自己的妻子;他甚至大叫大嚷,說他現在倒是想殺人來著,但他沒說他現在想殺誰——也許他隻是說說氣話罷了。

連城一審被判處死刑,上報到省高院,高院不批,提出幾個疑點,發還重審。省高院提出的疑點如下:

一、被告當庭翻供,是否有刑訊逼供現象?

二、被告稱無作案時間,且有證人,是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