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涉案人員作為市政府的副市長還在常委會上侃侃而談,對濱海的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鄉鎮企業的改革提出了很有創見的新思路,從理論上和實踐兩個方麵提出了用民營化改造鄉鎮企業的方案,得到我和大多數常委們的讚同。涉案人員具體分管農村工作,一年中有一半的時間是在基層解決處理農業、水利、農業經濟等問題,可謂辛辛苦苦。對涉案人員的審判主要是依據海防堤垮塌事故進行的,除了海防堤工程玩忽職守、受賄等罪行以外,涉案人員還有其他經濟問題。例如,以前被郭鐸狀告的市政工程招標過程中違規的案子,就與涉案人員有關。我不想把海防堤的案子複雜化,指示劉永華就案說案,加速處理,不要深究。不然的話,涉案人員會牽扯太多。
宣判會結束後,我對法院院長說:“先別把涉案人員送走,晚上我要找他談談,帶他來的時候不要帶手銬。”
晚上七點,我在法院後麵一家小酒店裏安排了一桌酒宴,兩名身穿便衣的法警領著涉案人員來到酒店後麵的包房裏,兩名法警在門外守候。神情沮喪的涉案人員不知道法警為什麼要帶他到飯店來,走進包房,發現屋裏隻有我,我主動過來和他握手。我說:“明浩,今晚我們在一起喝幾杯,就算是為你送行。”
涉案人員感動地落下淚來,哽咽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拉著他對麵坐下,親自斟滿酒:“什麼也不說,來,幹了這一杯!”
涉案人員含淚把杯中酒一飲而盡。酒精衝淡了涉案人員的悲傷,涉案人員慘然一笑,說:“我沒想到你會來送我,如今我是階下囚,你不怕別人說三道四?”
我說:“不管怎麼說,我們同事一場。古人尚且能把酒祭奠敵人的亡靈,我和一個犯錯誤的同誌喝幾杯有什麼不可以?”
涉案人員不語,和我舉杯一飲而盡。涉案人員說:“霍書記,這幾天我天天在想,我怎麼會落到今天的地步?我從小在農村長大,高中畢業後入伍當兵,在部隊入的黨。回來以後從村長幹起,當過副鄉長、鄉長、鎮黨委書記........一直升到副市長,我不敢吹自己有多大的功勞,但我敢說這麼多年我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我不是靠吹牛拍馬起家的幹部。現在我不敢說我不貪,但自問良心,工作中我從來沒有想過要伸手撈一把,最多也就是人情來往中多得了些好處。當上副市長以後,權力大了,找我辦事的人多了,送的禮也就多了起來。就說海防堤工程招標,水利局長賀立柱和馮才民內外勾結中了標,這個過程雨林市長也是清楚的,但是誰也不願意得罪賀立柱,你也知道賀立柱是省上某領導的親戚。我這個工程總指揮徒有虛名而已,千不該萬不該,我不該接受馮才民給我的一套房子和50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