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宣判1(1 / 2)

這些日子,我一連接到好幾個為海防堤案說情的電話。有濱海有關部門的領導,也有省有關部門的領導,大多是涉案人員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同學,朋友,或者親戚。他們先是從關心的角度打聽一下情況,然後,請我在可能的情況下從輕發落。我隻能往上推,說:“這是省水利廳主抓的案子,我們隻是配角,如果可能,盡量從輕處理。”說情者有說情者的難處,這些人都很敏感,也不好過於得罪。采取不軟不硬、不冷不熱、不清不濁、不答應也不拒絕的混沌方式來處理,不失為一種策略。我考慮再三,給劉永華打了個電話,要求加快案子的進度,一時查不清的事先放下,盡快結案。

我沒有過多地過問海防堤的案子,當前的首要任務是盡快把濱海的經濟搞上去,發展是硬道理。經過一段時間的調研,我進一步確立了大力發展城市建設為振興濱海經濟的思路。

過了一個多月,劉永華、老陳、郭鐸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來彙報海防堤垮塌案的調查進展情況。經過省水利廳紀檢組、市紀委、市檢察院聯合調查組一個多月的調查,基本上查清海防堤垮塌案上中貪汙挪用工程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按設計施工違法亂紀的事情。初步認定涉案人員;賀立柱、馮才民等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有些問題有待於進一步查明。

聽完彙報,我說:“這一個月我們是緊鑼密鼓加班加點地查,老百姓著急看結果。現在外麵的議論和謠傳很多,說誰是某領導的親戚,誰送了多少禮給領導,某某領導和案子有牽連,案子查不下去了。我建議把一些一時查不清的問題先放下,已經查明的事實不是足以給這幾個人定罪了嗎?這個星期就把黨紀政紀處分決定下了,然後移交檢察院、法院依法查處,該抓的抓,該判的判。這件事不能拖,對上對下都要盡快有個交代。這些日子我接到不少說情的電話,有的電話是上級領導打來的。我想你們也會接到這一類的電話,上門說情的也不能少。咱們中國人情大於理,法是理,情也就大於法。說情的為情所困,不得不說。被說情的也為情所困,但法理難容啊!早點結案對大家都好。”

海防堤垮塌案很快有了結果。為了教育廣大幹部,我要求全市處級以上幹部參加了公開審判會。宣判結果是:涉案人員因玩忽職守、受賄兩項罪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賀立柱因玩忽職守、違反財經紀律、以權謀私、貪汙公款等多項罪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刑四年。馮才民因行賄、不按設計施工,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擠占挪用工程款數額巨大,被沒收財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時我眼睛一直看著涉案人員,涉案人員麵色蒼白,低著頭,隻有法官問話時才抬起頭回答,大部分回答都十分的簡短。我注意到涉案人員聽判決時神情愴然絕望,手在微微地顫抖,兩行淚水潸然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