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尊劉反曹的曆史正統觀,是對曆史過程的一種價值判斷和文化闡釋,其中貫穿著一種崇“道”抑“勢”、重“德”輕“位”的政治理念,和以“理”衡“史”、以“名”格“實”的曆史觀念。
二、追求“仁政”,反對“暴政”的社會政治觀
在《三國演義》中擁劉反曹的思想傾向在社會政治觀念上的集中體現則是對“仁政”的訴求,對“暴政”的反對。
自孔子以“仁”與“禮”揭出“道德政治”的理想後,對這一問題作係統分析及理論構設的孟子提出的“仁政”說,確立了中國政治的道德基礎和理想範型,而且賦予了知識分子參與政治、指導政治、批評政治的義務、權利和責任。“仁政”首先是“不忍人之心”的情感原則和“性善論”的基礎,從而賦予“仁政”以“人道主義”色彩和“人性論”的內涵;其次“仁政”必須以人民為主體,“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孟子·梁惠王上》)“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以德行仁”的“王道”被視為一種“價值合理性行動”,“以力假仁”的“霸道”被視為超出儒家倫理道德的“工具合理性行動”。毛宗崗評曹操道:“曹操一生,無所不用其借:借天子以命諸侯;又借諸侯以攻諸侯;至於欲安軍心,則他人之頭亦可借;欲申軍令,則自己之發欲可借,借之謀愈奇,借之術愈幻,是千古第一奸雄。”不惟如此,他一生無真,機心深險,宜笑反哭,宜哭反笑。連自己內心情感的表達也工具化、技術化了。由此看來,曹操的行為雖“雄”實“奸”,明顯帶有霸者風格和工具理性色彩,經受不住道德的檢驗而難保其實質的合理性,也正是這一點上才有王、霸之分,仁義、智力之別,曹操才成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
羅貫中在三國曆史的“演義”中,把“仁政”的政治觀中對人民的態度作為小說政治評判與價值取舍的重要標準,這不僅體現在小說對劉備與曹操之寬仁愛民和殘暴害民的對比性描寫中,而且還將筆觸延伸到所有軍事集團及政權上,並將此視為人心向背、事業成敗、政權存亡的關鍵所在。劉備的仁慈愛民,體現在他惜民如命、秋毫無犯的政令和行動上,而且在生死交關之時,展現他愛民惜民的誠意和態度。如第41回:“劉玄德攜民渡江趙子龍單騎救主”,寫劉備被曹軍追趕,情勢危急,眾將勸其暫棄百姓,先行為上,劉備泣曰:“舉大事者以人為本,今人歸我,奈何棄之?”至此,猶為不足,又直接引詩讚曰:“臨難仁心存百姓,登舟揮淚動三軍。至今憑吊襄江口,父老猶然憶使君。”這與曹操“所到之處殺戮人民,發掘墳墓,以報私仇”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一褒一貶,意旨鮮明。不惟如此,即使在分散的敘事中,也處處突出他的愛民行為,一再讚揚他“遠得人心,近得民望”,並以傳統的民謠形式——“新野牧,劉皇叔,自到此,民豐足”來表現民眾對他的擁戴,在第60回,更是用“所到之處,秋毫無犯,百姓扶老攜幼,滿路瞻觀,焚香禮拜”這樣近似誇張的詞句來加深讀者的這一印象。
在敘述過程中,劉備的“仁愛”之心,是真誠而讓人感動的,而曹操卻被說成是收買民心,帶有很強的工具理性色彩,與王者出於仁義之心的愛民不可同日而語。曹操作為“霸”者隻能是“假”仁義而行的行為。但曆史事實一再證明要達到統一天下紛爭的目的,並不能全靠仁義,必然要王霸並舉,儒法皆用。所以,曆史事實的線性發展不容更改,使作家在無奈之下,隻能把小說寫成一個大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