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改革史研究的新收獲(1 / 2)

——讀《杜敬文稿》土地改革部分

杜敬同誌對於中國土地改革史的研究,是眾所周知的。晚年,先生把這方麵的研究文稿,彙集在最近出版的《杜敬文稿》(華文出版社1999)之中。計有:《黨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後退與前進》、《土地改革中沒收和分配土地問題》、《再談“平分土地”》、《關於“五四指示”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幾個問題》、《土地改革中的階級路線問題》、《任弼時在土地改革中的傑出貢獻》、《中國土地改革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讀四本專著後的思考》、《南疆土地改革中的特殊問題與黨的具體政策》、《內容豐富、分析深入、有新見解——讀郭德宏〈中國近現代農民土地問題〉研究》和《地方誌中的土地改革——簡評李玉川〈芻議土地改革的記述》10篇,11萬餘字。

筆者懷著十分崇敬的心情,拜讀這些文稿後,覺得先生研究得很深,涉及的麵也比較廣。所有文稿,材料翔實、論證嚴密、說理透徹,且新見迭出,美不勝收。

總觀這些文稿,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黨的土地改革政策進行了係統的對比研究。《黨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後退與前進》一文,可以說是這一特色的代表。文章就黨的土地改革政策的一些重要論述及其變化,分別從八個文件中抄下幾段相關文字一一作了對比,著重找出不同於前麵文件的地方,加以扼要闡述。杜敬的結論是:上麵抄引了八個文件,從對照比較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的打擊麵越來越小,打擊的對象越來越集中、明確;對於不同的地主富農的區別對待,越來越界限分明;對於地主富農的處理,後來比以前寬大;土地改革的步驟,分得越來越細,步子越來越踏實。從而,使我們對黨的土地改革政策的理解,一次比一次更深刻。這就為杜敬深入研究中國土地改革發展的規律,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是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作了典型深入的分析研究。《南疆土地改革中的特殊問題與黨的具體政策》一文,正是這一特色的代表。文章開宗明義地寫道:中國幅員遼闊,土地改革前的農村土地製度,以及地主階剝削農民的手段,各地除了基本的共同點以外,還存在很大差異。如南方和北方,內地和邊疆地區,漢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都各有不同。研究中國的土地改革,必須注意到這些差異,研究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和各種特殊問題。黨的土地改革政策,從來就是照顧到這些不同情況和特殊問題的。接著,先生依據《南疆農村社會》一書中和其他同誌提供的有關南疆解放前土地製度的一些資料,從南疆農村還保存著封建社會三個曆史階段的實際出發,分為殘餘農奴製度下的殘酷剝削、無償勞役和半無償勞役、地主階級掌握水權剝削農民、各種瓦哈甫地、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五個方麵進行了典型深入的分析和論述,使人耳目一新,獲益匪淺。

三是對同類著作中的不同論點能夠進行全麵的比較分析。《中國土地改革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讀四本專著的思考》一文,就是這一特色的代表。先生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進行的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無論對於中國或對於世界來說,都值得認真加以研究,總結其經驗,大書特書。可喜的是,近年陸續出版了張永泉、趙泉鈞著的《中國土地改革史》,董誌凱著的《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孔永鬆著的《中國共產黨土地政策演變史》(以下簡稱《孔本》)以及趙效民主編的《中國土地改革史》。先生反複拜讀以後,在充分吸取其精華的基礎上,以資料的概括性與典型性、觀點的鮮明性與客觀性,總結的科學性與現實性為題,就四本著作中關於撰寫土地改革史書,關於進行土地改革史研究的方法,作了比較細致的分析,給人以不少新的啟迪。不僅如此,先生還從黨的領導與依靠群眾,反封建與平均主義,富農的階級屬性及剝削性質問題,土地改革與武裝鬥爭及建立和鞏固政權的關係四個方麵,對四本著作涉及的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論述,真是揚其所長,議其不足。例如,在談到富農的剝削性質時,先生點評說:《孔本》雖然和其他很多著作一樣,認為富農雇工經營土地“是屬於資本主義性質的”,但書中又說:“中國的富農,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的富農或農業資本家。他不是利用土地進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以剝削雇傭工人。中國的富農經濟,隻是比較富裕的而且具有一定剝削量的小農經濟,它對雇農的剝削,主要是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剝削”。不管《孔本》的論點為什麼前後不一致,我認為這段話是正確的,是符合中國富農的實際情況的,即中國富農對雇農的剝削不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而是封建或半封建性質的。

四是在探討中不斷加深和修正自己的看法。這一特色充分反映在《關於“五四指示”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幾個問題》、《土地改革中的階級路線問題》、《中國土地改革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讀四本專著後的思考》三篇文稿中。先生寫道:既然不是實行徹底的土地改革,沒有廢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權,那麼,“五四指示”規定,“對於抗日軍人及抗日幹部家屬之屬於豪紳地主成份者;對於在抗日期間,無論在解放區或在國民黨區,與我們合作而不反共的開明紳士及其他人等”,給以適當照顧,“教育農民念及這些人抗日有功,或是抗屬,給他們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們保留麵子”,也就沒有什麼不可以了(我也曾認為不應給這些人多留下一些土地,現在改正)。先生還說:確切地說,中國的富農,是介乎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一個階層(後來我在《中國土地改革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一文中,重新探討了“富農的階級屬性及剝削性質問題”,對本文中的觀點作了修正)。先生結論說:根據前述富農與地主、與富裕中農的區別,顯然,富農更接近於富裕中農。既然如此,我們可以說,富農雖“富”仍是“農”,雖有剝削仍是勞動者,完全有理由把他們劃到農民階級一邊(過去我在自己的文章中曾經提出,不應把富農劃到地主階級一邊,但當時認為,中國的富農,是介乎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一個階層。現在加以修正)。由此可以看出,先生是在學術探討中,不斷加深對富農的剝削性質和階級屬性問題的理解,並最終成為作出重要貢獻的一位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