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前首相拉那烈王子曾遭到合法妻子瑪麗公主的起訴,罪名是通奸,因為他與一名舞蹈演員同居,並育有一子。柬埔寨之前不久才頒布了一夫一妻法,這樣,世界上又多了一個通奸有罪的國家。我們知道,西亞一些國家立法禁止通奸,違者可能招致活埋,或遭石塊侍候。此外,通奸有罪的國家還有瑞士、奧地利、美國,以及韓國。
我認識一個韓國朋友盧,女性,小學教師,與校長相好,並被校長夫人察覺。校長父親去世,盧去參加葬禮。這在她想來,是人之常情,如果不去,反而證明心裏藏鬼。可是在校長夫人看來,盧的出席,是公然挑釁,於是在葬禮現場眾多來賓麵前對盧大打出手。葬禮,緋聞,這兩件事攪到一起,事情就有點轟動了。盧自覺嚴重受辱,一腔悲憤無處伸張,日日以淚洗麵。我給她出點子,讓她起訴打人者。在韓國,這種肢體攻擊一般會受到重罰。但是盧不敢。她擔心,如果把校長夫人逼急了,會反過來以通奸罪起訴她和校長的。這是我第一次知道,韓國還真有通奸罪。
在這件事情上,回頭我也反省自己,朋友是第三者,被打了,我就鼓勵她起訴打人者。可是,如果朋友是校長夫人,我會怎麼做呢?肯定要鼓動她拎上韓國刑法文本去控告奸夫淫婦吧。角色決定立場,屁股指揮腦袋,看起來我也不是什麼能做到客觀中立的好人。
事實上,校長夫人還真就不是沒想過,要搞他們一個通奸罪。不久之後的一個夏夜,盧正與校長在辦公室內,突然有警察叫門,警察身後,跟著一臉激憤的校長夫人。但是校長與盧隔桌而坐,衣著完好,他們理直氣壯地告訴警察,是在談工作。警察衝校長夫人無奈一笑,立馬收隊。證據不足,這就是通奸罪名不易坐實的困難所在。在韓國,個人搜集錄音錄相照片資料是非法的,法庭不予采信;想要搞到確鑿證據,隻能報案,讓警察把兩個人赤條條地摁住。可是,這種火候是多麼難以把握啊。況且,如果你是警察,你愛接手這樣的案子嗎?因此,在韓國,盡管刑法有規定,但通奸罪的實際判例卻少之又少。
而且,韓國法律還同時規定,作為自訴案件,告訴者在起訴通奸罪之前,要先提出離婚訴訟。可是,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女性,她們最不希望出現的結局,恰恰就是離婚。盧是希望校長離婚的,她跟我商量,他們分別離婚後,逃到中國去生活,請我提供相關幫助。但那位校長大人一直沒下定決心,盧一度甚至想破罐子破摔,幹脆給警察創造個機會好了,讓罪名成立,她和校長一起進牢裏呆上一年半載,那時候校長不想離也得離了。但是,她這個瘋狂的念頭被我強力阻止了。目前,他們還耗在三方對峙、藕斷絲連的狀態,在我看來,此題無解。
當然,通奸判罪很難,但這並不意味著是用來嚇人的。不久前,大明星玉素利就真的被判罪名成立了,獲刑一年零六個月。涉嫌的男人是流行美聲歌手,被判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據韓國媒體說,玉素利之所以能被判刑,是因為那個男人全招了。他把玉素利弄得很被動啊,有木有?於是,在庭審中,玉素利大大方方地承認,與那個歌手通奸三次。而且,宣判後,她居然長出了一口氣,平靜地說:“就算是進牢房,也好過與前夫一起生活。”決絕到這種地步,她前夫也真夠悲催的了。
中國新婚姻法進入全民討論階段時,險些列入配偶權一項,這也就相當於通奸罪了,可最後因反對聲浪太高未獲通過,估計不少人嚇出了一身冷汗。實際上未獲通過不是壞事,即使通過了,也麵臨著和韓國一樣的窘境,取證極為艱難,罪名不易成立。出於良好的動機訂立基本無法執行的法律,反而有可能損害法律自身的尊嚴,一般也會被稱為惡法。
應該說,立法懲戒通奸在韓國並沒有產生太大的效果,盡管實際通奸率有多高缺乏嚴格的統計數據,但韓國離婚率世界排名靠前,還是能說明一點問題的。因此,2001年,韓國曾有人向憲法裁判所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刑法第24條通奸罪違憲。裁判所共有九名法官參與投票,最後是八比一維持通奸罪成立,理由是:“為了維護善良的性道德和一夫一妻製以及履行夫妻間誠實的性行為的義務,為了防止因通奸而造成的對家庭和社會的危害,對通奸的限製是不可避免的。”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