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證明自己
文/大 衛
罐頭有一天早晨接到一個短消息,正巧他的女友也在旁邊,罐頭那段時間經常收到短消息,不過,百分之九十九是女友發給他的。那天女友沒有發短消息給他,那這百分之一是誰呢?當然,也有可能是中國電信,比如催你交費,或者讓你參加有獎競猜,甚至有可能是獲獎什麼的,當然,更有可能是一個段子……罐頭打開一看,其實也沒什麼,是一個久未聯係的朋友發來的,先說的一段話與天氣有關:在這個月白風清的夜晚,星星有那麼幾顆,一顆比一顆亮,可是,哪一顆是你呢?哪一顆是我呢?親愛的朋友,我們為什麼隻有在晚上才能相見……
問題就出在“我們為什麼隻有在晚上才能相見……”起子——罐頭的女友——一臉不高興,哼,晚上相見,真浪漫啊。罐頭隻有苦笑,嘿,嘿,她說的是星星,當然隻有在晚上才能相見了。再說,人家這是開個玩笑。
可是,起子不信。罐頭怎麼說,起子都不信。我們也不能據此懷疑起子多心,現在這個時代,到處都是資訊,到處都可以見麵,人與人的關係,是那樣的脆弱,更何況罐頭與起子認識的時間不長。
兩個人後來就不高興了起來,起子非說罐頭瞞了她,罐頭呢,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兩人越說越僵,罐頭怎麼也證明不了自己,有句老話叫渾身是嘴也說不清。眼看起子的臉由紅變青,由青變白,罐頭急了,罐頭一急,就發了一個誓,一個很毒的誓。
最後,罐頭就是用誓言的熨鬥熨平了起子懷疑的褶皺。
現在都有了身份證,警察如果對一個人懷疑,第一要看的就是你的身份證,如果有,那還好說,如果沒有(或者忘記帶了),那你有可能麻煩來了。據說,許多外逃犯就是栽在他們手裏——我覺得叫栽在身份證上更合適。有一次,我沒帶身份證,我發誓我是一個好人,但那警察就是不信,好在當時我帶了記者證,不然,發再毒的誓也沒用。
還有一次在南京,本來想到朋友那兒住的,所以,也就沒把身份證放在心上,不巧的是朋友到外地去了,沒辦法,我隻有找旅館。那時正遇嚴打,大旅館不讓住,就找了一個小旅館,可是,小旅館也不讓住。總不能露宿街頭吧?我對老板娘說,你看我像個壞人嗎?她說,不是不讓你住,而是現在嚴打期間,如果沒有證件,警察查到了,要罰款的。我說,我發誓,我要是個壞人,那就怎麼怎麼……再說了,如果被查到,罰款我掏。最後,我還是住上了,由此得出一個結論:有時光發誓也沒用,還得有錢作備份。
有一個哥們兒,身份證丟了,他打電話到老家去央朋友代為補辦了一個,掛號寄來後,他到郵局去取,但是,取他這個身份證,他必須用自己的身份證才能取出來——而隻有把那個身份證先拿出來,他才能取出這個身份證,這是一個悖論。他急了,一遍又一遍地說,那證件就是我的,可是郵局人員就是不讓,最後,被逼無奈,學我的樣子,發誓說,那裏麵證件就是他的,他就是那個身份證主人,如果他撒謊,那麼他就是——他接著說了一大堆動物的名字。
朋友最後還是沒有取到身份證,他隻得央求郵局把那封掛號信退回去。後來,他親自回了一趟老家,他看到那封信上有一個退回的批條,用圓珠筆寫的:
查無此人。
從這件事上,我又得出一個結論:人有時是真的不能證明自己的,哪怕你將發誓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