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婚姻主要是指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的婚姻。
直係血親關係是指自己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自己與子女和孫子女等的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直係血親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一血源的親屬,包括: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生的男女,如自己上一代叔、伯、姑母、舅、姨等,自己同代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近親結婚,由於夫妻雙方具有共同祖先,生殖細胞中帶著同一祖先的某些相同基因,而且近親婚配的夫妻血源關係越近,他(她)們從共同祖先那裏獲得的相同基因越多,從而使後代有害基因相遇和集中機會越多,使遺傳病和先天性障礙性疾病發病率增加。
據統計,近親結婚產生的有害效應及遺傳危害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使隱性純合體比例增加,使隱性遺傳病人數增多。統計表明,20%的先天性聾啞患者,60%的黑蒙性白癡患者,80%的先天性魚鱗癬患者,54%的小頭症患者,50%的色素性幹皮病患者,都來自於近親婚配。如果禁止近親結婚,這些隱性遺傳病就會減少。二是在多基因病中,如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體質衰弱等,由於近親結婚純合性提高及多基因累加效應,從而使其子女的發病率也很高。
近親結婚給人類造成的危害,給家庭帶來的不幸,給本人種下的苦痛,觸目驚心。《健康報·計劃生育版》登載的一篇關於對湖南省桃江縣修山等1220個鄉50個自然村近親結婚生育的調查報告顯示:所調查的100對近親結婚夫婦,共生育357胎,死亡134胎,成活223胎,成活率為62.5%。在成活的223胎中,基本健康的129人,僅占成活孩子中的57.8%,不健康的94人中,聾、啞、瞎、缺等五官不全的22人,癱瘓、白癡、殘疾、神經病者25人,各種先天性疾病常住醫院治療的弱生子女47人,共占成活孩子總數的42.2%。因此,我國1990年頒布的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結婚。
然而,由於政治、經濟、曆史、宗教、風俗的不同,以及地理、交通條件的不同,我國農村青年中近親通婚的現象還是屢見不鮮,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中國科學院遺傳病研究所,近年對我國各民族通婚調查了19863起,其中漢族7729起,近親結婚率為1.4%;少數民族(回、藏、朝鮮、彝、東升、保安、鄂溫克、鄂倫春、苗、黎等)12134起,其中朝鮮族2080起、藏族697起中沒有一起近親結婚,而四川布拖縣彝族的近親結婚率卻高達14.6%,貴州赤水縣苗族近親結婚率為16.2%,個別地區如新疆烏魯木齊雷泉灣現有58戶回族,他們是40多年前由兩戶人繁衍起來的後代,近親結婚率竟高達34.5%。
這些近親婚姻,除了政治、宗教上的原因(如回族)外,更多的是由於地理、交通和經濟上的原因造成的。
某些邊遠山區、小島、孤村,地處偏遠,交通十分不便,長期與外界隔離,難以與外界通婚,聯姻的範圍十分狹小,青年男女找對象的餘地十分有限,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錯綜複雜的近親關係,近親婚姻在所難免。如四川一個小山村裏竟有68人患四肢極度短小先天性畸形,調查結果表明,其中60%的人是近親結婚者的後代。
另外,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山區農村還處於十分原始、貧困的階段,農村青年特別是男青年找對象可謂難上加難。為了延續香火,“聰明”的上一輩就用指腹為婚、買親換親、親上加親,親屬內部“互相幫助”解決難題。這樣做的結果,雖然醫得了眼前痛,卻種下了更嚴重的苦果,禍及子孫,殃及民族。
提高人口素質,嚴格禁止近親結婚。做到這一點,雖然目前在一些偏遠地區尚有困難,但為了國家,為了民族,也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張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