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科技推廣隊伍,主要是指工作在縣、鄉兩級的科技推廣站的科技工作者。他們是科技興農的第一線先鋒,興農致富離不開他們的勞動與創造。為了實現本世紀末達到小康的水平,到2000年必須有800萬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平均每20戶農民應有一名科枝推廣骨幹。科技成果的推廣率將由現在的不足40%,提到2000年的60%以上。因此,農村科技推廣隊伍不是要不要存在的問題,而是必須不斷壯大才能適應國家發展需要的問題。
但是,由於農村科技推廣工作者的報酬問題沒有得到妥當的解決,這個隊伍麵臨著“線斷、網破、人散”的困境,問題急需解決。
1992年,隨著許多縣級農技站下放到鄉鎮和實行“三定”以後,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工資、報酬問題便很快出現了。隨著這次變動,一般農技幹部的月工資減少了80—100元,而且隻剩下了基本工資,其他政策規定的收入全靠自己去謀取。
由於財政包幹,經費困難,許多縣、鄉至1994年仍延用著1986年的經費預算數額,業務費、公務費得不到保證。有的縣、鄉農技推廣站,除去人頭費之外,僅剩了十幾元甚至幾元錢的活動費。
國務院規定了農業科技人員的有償服務政策,但是在許多地方卻受到阻撓。他們不許農技站搞有償服務,報酬問題更難解決了。還有的地方過高地估計農技推廣站的創收能力。他們看到,從1985年至1990年,全國農口事業單位的創收由18億元上升為74億元,但扣除成本以後隻有4—6億元的純收入,而可補到農技事業費的不足1億元。安徽滁州市某鄉農技站5人,1992年當地鄉政府要他們上交8000元創收費,結果他們隻完成了5000元,站長被扣除了160元的獎金收入,1993年該鄉幹脆停發了全站職工的工資。有的老科技人員幹了30多年,老了生活卻無保障。
有些縣,在精簡行政人員、裁減冗員方麵,有礙於鄉裏鄉親、各種“關係”,自知難度大,不敢下手,隻好先對著由外地分配來的知識分子集中的農技站開刀,首先把農技推廣人員精簡下去。這就更加重了農技人員的報酬和工資問題。
目前,實行了“斷奶、斷糧”的縣級農技站占44%,鄉級農技站占43%。結果造成了30%的技術人員流失,50%的技術人員不能正常開展工作。安徽某縣,在報考交通警察的70人中,竟有60人是農技人員。許多地方出現了農技部門失控局麵:開會不到,情況不報,布置任務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於1993年7月頒布實行。該法規定了各級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地位和待遇原則,指出,他們要在農村指導農業技術實施,宣傳農業技術知識,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措施,為農業勞動者提供技術服務。這為解決農技推廣人員的報酬問題確定了一個基礎。為了解決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報酬問題,目前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出路:
第一,保證農村科技推廣骨幹的穩定,不要激化或加重因體製改革而帶來的這類人員的報酬問題的壓力。
第二,拓展經費來源,按國務院有關文件,支持和鼓勵農技人員實行有償服務,改善農技人員的報酬狀況,增加農技站的活力。
第三,支持農技站創辦經濟實體,搞承包項目,增加收入,並進行相應的財稅管理。
第四,嚴格管理,完善考核。防止某些素質較差的縣、鄉領導人把自己親屬、子弟塞到農技站,以科盲充數。加強考核,及時為有業績、有水平的人員晉升職稱和相應的工資待遇。
(吳雅茹 趙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