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曆來主張中庸之道,而對中庸的詮釋和理解又各有千秋。戰國時期有一個研究神農氏學問的人,主張市場上的物價都應該一樣,他以為這樣便可以使社會公平,可以消除欺詐。
恰恰相反,孟子認為按照這一主張行事,是率領大家走向虛偽。因為市場上的各種貨物,品種質量都不一樣,它們的價格自然就有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差別,這是事物自然形成的秩序,漫天要價,價不稱物,那是過度,也叫過分,不顧秩序,不同貨物都一個價,也是失度。假如一定要使它們一致,必然擾亂天下。
為人處世,行動取舍都不可失度,失度便會亂套,便會壞事,便會受到懲罰;飲食無度,便會傷身;荒淫無度,必致誤國;貪婪無度,可能招來殺身之禍;玩笑無度,會傷感情,有時甚至在無意中與人結怨。我們常人應該是自由的,其實,從人立身處世的行為方式看,這自由,歸根結底,還是度中的自由,也隻有在度所圈定的範圍內,我們才能享受自由。
作臣下的,最忌諱自表其功,自矜其能,凡是這種人,十有八九要遭到猜忌而沒有好下場。當年劉邦曾經問韓信:“你看我能帶多少兵?”韓信說:“陛下帶兵最多也不能超過十萬。”劉邦又問:“那麼你呢?”韓信說:“我是多多益善。”這樣的回答,劉邦怎麼能不耿耿於懷!
喜好虛榮,愛聽奉承,這是人類天性的弱點,作為一個萬人注目的帝王更是如此。有功歸上,正是迎合這一點,因此是討好君上,固寵求榮屢試不爽的法寶。
自以為有功便忘了上級,總是討人嫌的,特別容易招惹上司的嫉恨。自己的功勞自己表白雖說合理,但卻不合人情的捧場之需,而且是很危險的事情。
三國末期,西晉名將王浚於公元280年巧用火燒鐵索之計,滅掉了東吳。三國分裂的局麵至此方告結束,國家又重新歸於統一,王浚的曆史功勳是不可埋沒的。豈料王浚克敵致勝之日,竟是受讒遭誣之時,安東將軍王渾以不服從指揮為由,要求將他交司法部門論罪,又誣王浚攻入建康之後,大量搶劫吳宮的珍寶。
這不能不令功勳卓著的王浚感到畏懼。
可王浚每當想到自己立了大功,反而被豪強大臣所壓製,一再被彈劾,便憤憤不平,每次晉見皇帝,都一再陳述自己伐吳之戰中的種種辛苦以及被人冤枉的悲憤,有時感情激動,也不向皇帝辭別,便憤憤離開朝廷。他的一個親戚範通對他說:“足下的功勞可謂大了,可惜足下說話辦事失度,未能做到盡善盡美!
王浚問:“這話什麼意思?”
範通說:“當足下凱旋歸來之日,應當退居家中,再也不要提伐吳之事,如果有人問起來,你就說:‘是皇上的聖明,諸位將帥的努力,我有什麼功勞可誇的!’這樣,王渾能不慚愧嗎?”
王浚按照他的話去作了,讒言果然不止自息。
4.做事要考慮利害大小
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熟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舍,如是,則常不失陷矣。
——《荀子·不苟》
可欲與可惡、利與害都是對立統一關係,隻見一麵就是“偏”,所以要“兼陳萬物而中懸衡焉”,才能“眾異不得相蔽以亂其倫也”。所謂“兼陳萬物”是說要看到問題的各方麵,然後“兼權熟計”,作出正確的判斷,使各種矛盾現象不至於互相掩蓋以淆亂真正的道理。荀況要求看到事物正反兩個方麵,再加以比較鑒別的方法,是合乎辯證法的。
一個人如果不能全麵地看問題,遇事隻看對自己有利的而不顧它可能藏著危險,就會陷於“偏傷”,沒有不失敗的。商鞅變法,促成了秦國的強大,但他在變法時運用嚴刑峻法,隻看到它帶來的好處,看不到其中埋藏的禍患,最終連自己也葬送在自己製定的法令下。
明代的於謙也因對人太苛刻,做事好極端,違背中庸而被人陷害。於謙至死都未明白中國傳統文化中那些為大部分人所認同的為人為官之道。於謙的所作所為在後人看來是正義而高尚的,但在當時的人際環境中,他不僅難以被理解,反而成為招致怨恨的主要因素。
於謙的命運與明朝的兩次重大事件——土木之變和奪門之變緊密聯係在一起。土木事變之後他成為英雄,舉國擁戴;而奪門事變則使他身敗名裂,命喪刑場。於謙一身正氣,可同僚們為何最終要倒戈相向?
土木之變震驚世人,不僅明英宗淪為瓦剌軍隊的階下囚,而且整座京城也岌岌可危。危難當頭,掌管兵部的於謙挺身而出,排除各種幹擾,率領各方力量,同仇敵愾,擊退了入侵的瓦剌軍。與此同時,他還同文武官、內外臣一起擁立朱祁鈺稱帝,重新建立明朝政治核心。本想要挾明朝的瓦剌部族首領在無奈之際,被迫放歸英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