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的人生才不糾結22(1 / 3)

積極創造事業 要有一種永不放棄的精神

做事的結果無非有兩種,一種是成功,一種是失敗。而那些善於把握時機的辦事人員,在對待挫折的態度時,有著一種不屈不撓的精神,正是這種精神激勵著他們努力盡責地做好每一件事。

當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個人與事業同樣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但如果人們對於要實現的目標有堅定的信仰和不斷向前的決心,那麼,人們便能戰勝逆境。如果能夠樹立起一種“永不放棄”的個人哲學觀,那麼,便會把挫折僅僅看成是自己要越過的障礙,看成是對自我智慧的挑戰。相反,如果缺乏這種堅強的力量,挫折就會變成摧毀自我信念的工具,變成前進道路上的不可逾越的難關。

那些持消極態度的個人甚至會將很小的挫折都看成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這種看待問題的方式,與缺乏明確目標的問題聯係在一起,常常導致人們把大量時間與精力浪費在大驚小怪上,把每一件事情都看成是超越了常規,並作出機械性的反應。

成功者認識到有些事情是他們所無法控製的,如銀行利率、天氣、同行的可靠性等等,為此他們應采取接受、適應的態度,以使自己的工作順利地開展起來。而失敗者把挫折當做不能實現既定目標的借口:“我的合夥人攜款潛逃了”,“銀行要求退還貸款”,“我們的主要供應商破產了”,這類因種種緣故而迫使人們屈服的挫折不勝枚舉。然而實際上,是那些人自己放棄了,拿拳擊來作個比喻的話,人們所缺乏的是一種能力:在被擊倒之後十秒鍾內站起來,清醒自己的頭腦,集中自己的注意力,繼續去實現既定的目標。這樣,無論遇到什麼樣的情況,都能達到最後的目的。

有時候,人們之所以能達成某種目的,是因為在內心中充滿了使命感,它使得人們戰勝挫折,走向成功。這不僅要求你有堅定的自信和明確的目標,而且,還要求你有某種使命感。使命感類似於決心,隻不過決心可能會是一時的衝動,而使命感則是內在的堅定意誌,它能經受住各種環境變化的考驗。作為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它看不見摸不著,易於流於口頭而不落於實際,所以必須將它深深地記在心裏。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個人與事業同樣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但如果人們對於要實現的目標有堅定的信仰和不斷向前的決心,那麼,便能戰勝逆境。

活在責任和義務裏

作為一種人生理想來說,我們做人最一般的目標就是造福桑梓,積德行善,即不僅僅保持或培育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質,並且應當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益的人。就像司馬遷說的,人都難免一死,但有的重於泰山,有的輕如鴻毛。如果一個人沒有現實作為,沒有在生活中發揮他生命的現實價值,他的活和他的死就沒有什麼區別。

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但隻要願意,每個人都會做出對社會有益的事,也隻有盡到了對社會的義務,對現實的人生做出了個人獨特的貢獻,一個人才算完成了做人的使命,實現了自己做人的價值。

美國總統肯尼迪也說過:“不要問國家能給你什麼,而要問你能為國家做點什麼!”

“活在責任和義務裏”這句名言,是已故台灣著名國學大師耕雲先生在台北和北京多所大學裏反複強調的一句話。他一再告誡學子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要盡到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又是家庭的一分子,也要盡到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他說,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對社會和家庭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麼我們這個社會就少了許多紛爭和掠奪,少了許多奸險和罪惡,而多一些安寧和祥和。

一個人生活在這個世上,就必須承擔屬於他的責任,履行屬於他的義務。對家庭,對國家,對民族,對社會,對人類,你必須盡到責任和義務;對工作,對事業,對同誌,對朋友,對子女,你必須盡到責任和義務。

主動承擔責任的人,就會感到身上有一股無形的壓力;有無形的壓力,就會具備謀求生活的動力;具備謀求生活的動力,就會有信心把自己承擔的責任承擔到底。同理,主動履行義務的人,就會兩肩擔道義;兩肩擔道義,就會一身正氣;一身正氣,就會有力量把自己應盡的義務履行到底。

責任感是創造一切的機會。抓住這種機會,就應該使人現有的生命,全在道義之中,隨時隨地無愧於人生。如此,則自己的一舉一動、一心一念,都不違背道德仁義,都可驚天地而泣鬼神,都會隨時隨地完成人生,圓滿人生。就像諸葛亮做人的要點,全在“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樣。鞠躬盡瘁,就是以生命去盡職,去完成人生;死而後已,就是以死亡去盡責,去力行事業。不但完成自己的人生,而且用死亡履行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我們應效法的人生觀、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