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商務文章翻譯
課文一麵對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中的程序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別的規定。然而,作為特殊情況要將合同條款以書麵形式提交或必須要對書麵合同予以說明,因此有必要小心謹慎。
合同談判的目的為達成一致
麵對合同談判的時候,毋庸置疑,要注意以誠相待。尤其要留意的一點是能否簽訂一個雙方都可以輕鬆履行的合同。決不允許欺騙對方、將一些違法的合同條款強加於對方或強迫對方簽署寫有無法履行的不利條款的合同。特別是在處於壓倒性優勢地位與對方談判的情況下,應該事先留心注意。
誠然,一旦在合同書上簽了字,即使再苛刻的條款擺在麵前,隻要不是違反反壟斷法等等這樣的違法條款,合同條款大致是有效地。可是,合同條款有效並不等於能讓對方遵守合同條款。
如上所述,對於合同方來說如果締結了過於苛刻條件的合同,結果便是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下陷入不履行債務的處境。合同正因為得到遵守才有其意義。無法得到遵守的合同,起初就不應簽署。
通過談判贏取有利的條件固然重要,但那有利的條件歸根結底是以互相遵守為前提的。合同談判說到底是當事人為了取得一致達成遵守某個條款的操作,不是強硬地為自己爭取有利條件的行為。即便是有利的條款,但對方似乎履行無望,即使爭取到了也毫無意義。
合同談判中的告知義務
即使是在還未締結合同的談判階段,當事人應負有某種告知的義務。這個義務在涉及經營上重要條款和金額數量較大的條款談判時,尤為重要。
合同談判中不宜對對方抱有過多期待
除了個別特殊情況,即使沒有合同書,隻要雙方達成一致,合同在口頭上也是成立的。反過來說,隻要不在合同書上簽字,合同也並非無法成立。也就是說,即使合同付諸了書麵的形式,隻要雙方取得意見一致,簽字之前則意味著合同談判過程中合同有可能生效。因此,倘若簽字之前合同被看做成立的話,必須在合同書上簽字。如果不這樣的話,必須要背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的確,在合同自由的原則中,根據締結自由的原則,是否簽訂合同要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因此,一般來說,隻要未在合同書上簽字,合同則不成立。隻是如果那樣,盡管無意締結合同或無法得到締結合同意願的確認,還是采取了看上去要締結合同的言行的場合下,對方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護,答案是否定的。
在商務談判現場,合同談判的擔當者沒有是否締結合同的決定權,實際發生的場合有時候需要其他決策者(董事長和董事等)等的決斷。這樣的場合下,決策者如若否認合同的締結或反對的時候,實際談判的操作者應該有義務留意不要對對方抱有過多的期待。放鬆了對這樣的義務的考慮,最終有可能會使合同無法有效的成立或擔負賠償損失的義務。
課文二進口報關的目的和相關手續流程
1.進口報關的目的
從國外進口貨物的情況下,有必要進行關稅的進口申報,經過規定的審查和檢查並接受進口許可。這些一係列的手續便是進口報關,它的目的有以下3點。
1)進口貿易管理
根據關稅定率法、外國彙率以及外國貿易法和其他法令,有禁止進口的禁止進口商品品種和為了進口必須取得管轄機構的承認和確認的限製進口商品品種,必須通過進口報關手續來核查以上進口的商品。
2)征收關稅
為了確保稅收,並為了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在進口外國商品時,要征收關稅以及消費稅,這些稅金在進口報關的過程中由海關征收。
3)編寫貿易統計
海關要收集進口商品的數量、金額等等統計信息,定期編寫進口貨物的貿易統計。
2.進口報關手續的流程
1)移入保稅區:從外國進口來的商品首先要移入保稅區。保稅區是準許暫時擱置未征收關稅的外國商品的場所,也是為了辦理報關手續的場所。
2)進口申報:外國商品移入保稅區後,通過向海關提交附帶必要文件的進口納稅申報單來進行進口申報。為了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和消費稅,規定在進行進口申報的同時必須進行納稅申報。
3)海關的審查:海關要對所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審查,必要的情況下,規定也要對進口商品進行檢查,確認申報內容與實際商品是否一致。
4)交納關稅,取得進口許可:交納海關審查所確定的關稅以及消費稅的稅額,海關即可在進口申報單上的蓋進口許可章,並發給進口許可證。
?)國內交易:隻有在取得進口許可證後,才能將進口商品搬離保稅區,也才進而有可能將此作為國內商品在國內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