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8
阿·德·托克維爾
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1805~1859年),法國曆史學家、政治學家。出身於伊夫林省塞納河畔的維爾內伊一個貴族家庭,高中畢業後去巴黎學習法律,深受政治家和曆史學家基佐的影響。大學畢業後進入政界並先後擔任見習文官和凡爾賽初審法院法官。法國七月革命之後,他以考察新監獄製度為名去美國進行了為期九個多月的考察。將自己的政治見解和在美國的考察所得寫成《美國的民主》一書,之後人生開始走向輝煌,被授予榮譽軍團騎士稱號,並當選為人文和政治科學院院士和法蘭西學院院士。由於在政治學上的精深造詣,又先後擔任眾議院議員,製憲議會議員,國民議會議員,第二共和國外交部長等職務。在政治學方麵的著作還有《舊製度與大革命》等。
美國在全世界人民心中總是以兩種想象出現,一方麵她是現代科學技術的代表和現代自由政治製度的典範,吸引著無數雙眼睛,成為其他國家青年向往的自由王國;而另一方麵,她又給幾乎全球各地的人民留下了“世界警察”的反麵形象,她四處示威,以槍炮推行所謂的自由與人權。100多年前的《美國的民主》是專門探討美國民主政治製度的著作,它為我們客觀了解與研究美國社會與政治生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參考。
全書分兩卷。上卷的論述側重於政府與政治方麵。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紹美國民主的地理和社會背景,著重從整體上把握美國的民主政治。分別介紹了北美的外貌,英裔美國人的來源及其對未來的重大影響,英裔美國人的社會情況,美國的人民主權原則,各州的過去,美國的司法權及其對政治社會的影響,美國的政治審判,聯邦憲法等各個方麵的內容。第二部分則相對具體地討論了美國社會與政治各個方麵的情況。分以下幾章來討論:①為什麼嚴格地說美國是由人民統治的;②合眾國的政黨;③美國的出版自由;④美國的政治社團;⑤美國的民主政府;⑥美國社會從民主政府獲得的真正好處;⑦多數在美國的無限權威及其後果;⑧美國怎樣削弱多數的暴政;⑨有助於美國維護民主共和製度的主要原因;⑩概述美國境內的三個種族的現況及其可能出現的未來。
下卷著重分析美國民主政治對美國一般風俗習慣、學術文化、科學宗教、文學藝術等方麵的影響。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論述民主在美國對智力活動的影響;第二部分是民主對美國人情感的影響;第三部分是“民主對我所說的民情的影響”;第四部分是關於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對政治社會的影響。尤其是第三部分討論民主對美國民情的影響尤為精彩,分25章分別從民主對美國平民的人際關係、工資製度、家庭、年輕人、社會團體、社會革命、軍隊等方麵深入地分析了美國民主對美國人民和社會的重大影響。
《美國的民主》中文版一般譯為《論美國的民主》,上下卷分別出版於1835年和1840年。這本書以其精辟敏銳的見解和優美而通俗易懂的文筆為托克維爾贏得了不朽的美名。本書可以說是研究民主政治的經典作品,也是以外國人身份論證他國內政的最具影響力的著作之一。該書的成功源於作者擁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和事實根據,書中的材料主要來源於作者對美國各階層人士的訪問與直接考察,而很少依據文字材料。
《美國的民主》對法國的政治製度影響深遠。法國采取代議製共和國,以平等和自由為基礎,實行民主政治;實行適當的福利政策而不追求福利過度;普及文化;同時又特別注意法製的穩定與健全,要求高效率的政府部門等,都是以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政治的善與惡的分析為基礎。《美國的民主》還分析了法國和英國法製的區別,指出英國的政府缺少行政權,為英國憲法的新概念做出了重大的貢獻。《美國的民主》的觀察和分析方法為後人研究國家、社會與人民提供了光輝的典範。《美國的民主》不僅在國內享有盛譽,托克維爾提出的學說也在其他國家成為現實。德國學者格奧爾格·耶利內克在他的《國家學說通論》中說:“在托克維爾的影響下,‘主權’分享學說,即聯邦成員與聯邦國家之間分享權力的普遍主張,才見於聯邦的聲明。”同時與《美國的民主》一樣永垂不朽的還有書中體現的熱愛自由的信念。約翰·斯·穆勒
約翰·斯·穆勒(1806~1873年),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義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從小便受其父的極力栽培和熏陶,很早就開始信奉自由主義思想。繼承了邊沁的自由主義思想和功利主義學說。其政治思想的中心是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主張既要維持個人主義所包含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權,又要使之適應於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他把功利主義原則作為人們行為的道德基礎,並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準則。主要著作有:《自由論》、《論代議製政府》、《功利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論自由》通篇強調的宗旨是個人的自由。在穆勒看來,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應該沒有限製,除非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危害了團體的安全。他指出:“惟一名副其實的自由是指以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的好處,隻要我們不企圖剝奪他人之事,或阻礙他人獲得此事……人類似乎是對互相有利而允許各自生活的獲利者,而並非對他人有利而迫使個人生活的獲利者。”
穆勒深切關注所謂的“多數派人的專製”。就民主本身而言,他認為它並沒有保證個人的自由,雖然其限製似乎比獨裁統治稍好一些。穆勒論及“流行看法和感覺的專製”,即社會試圖將其廣為接受的觀念和行為強加於那些拒絕接受的人身上。在他看來,社會專製比暴政更難抵製,因為其受害者“極難逃脫,(它)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奴役了靈魂”。穆勒認識到人類本性的特點是一個人會設法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他提出除非對科學、道德和神學問題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不然人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同時,他認為少數派的人數多少無關緊要:“如果全人類除了一人意見都一致,而這個人持相反意見,全人類要讓此人保持沉默並不比此人(如果有權的話)讓全人類保持沉默更有理。”
穆勒認為,政治和社會進步大部分取決於思想的自由。從思想和觀念的自由競爭中會產生接近“真理”的東西。既然對任何論題的盛行看法並不一定完全精確,“隻有通過與相反意見的衝突,才有可能去偽存真”。甚至錯誤意見也有社會價值,可以用來澄清正確的意見。他認識到,新的思想總是由少數派和個別天才提出的,因此,我們應允許它在“自由的氣氛”中開花結果。